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74号建议的办理答复
2015年02月05日      来源: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字体:

王正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复龙、双龙换流站税收征管的建议》(第67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复龙、双龙换流站原则上应进行属地管理,在所在地宜宾县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由于税务管理涉及国家电网公司机构设置,地税机关将积极配合有关方面作好工作。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局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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