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省人大十二届二次会议第304号建议答复的函
2014年06月23日      来源: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字体:

张学成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建议》(第30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针对该建议,我办商请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金融办、省银监局、人行成都分行等部门进行了会办。

  一、你在建议中提出“为非公有制经济减轻负担,特别是减轻税收和费用。”

  省国税局会办回复: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因此,省级国税机关无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但在职责范围内,省国税局积极开展调研并向上级反映,于2013年开展了小微企业税费负担调查,并向总局专题报送了《关于小微企业税费负担调查的报告》,提出了加大税收优惠力度的建议。目前,国家正在研究制定进一步扩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范围,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政策,一旦政策出台,省国税局将认真贯彻落实。

  省地税局会办回复:一是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从2011年11月1日起提高个体工商户营业税起征点。其中: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三是从2013年8月1日起,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四是免征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印花税。五是2015年12月31日前,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六是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税前扣除。七是从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

  二、你在建议中提出“中小企业融资难。建议政府加快加大全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力度。”

  (一)关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建议

  省发展改革委会办回复: 一是加强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中小企业集合债,进一步拓宽其融资渠道。2011年,组织成都8家民营中小企业联合申报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4.2亿元,成为我省乃至西部地区第一支成功发行的中小企业集合债,对于拓展民营企业自身融资渠道具有重要示范意义。2012年,经省发改委积极申报,四川圣达集团有限公司获批发行企业债券3亿元,取得了我省民营企业独立通过企业债券市场融资零的突破,对省内其它民营企业创新融资方式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二是强化对民营企业资金扶持。在申报中央产业类专项资金及安排省预算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过程中,坚持国企、民企一视同仁的原则,加大对民营企业发展扶持力度,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实施技术创新、产品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及改善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2011年到2013年,经省发改委积极争取,共有近500个民营企业产业类项目纳入中央、省级专项资金计划,累计获得扶持资金约18亿元,带动总投资逾200亿元。

  同时,省金融办、省银监局、人行成都分行等都采取了大量的措施(见附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

  (二)关于“建议政府加快加大全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力度。”的建议

  省发展改革委会办回复:我省《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编制规划已基本完成,目前正在再次征求省级相关部门和市州的意见,将在近期出台,规划突出“四信”建设,提出加强中介组织建设等。2014年我省将启动四川信用信息统一平台系统建设前期工作等,平台的建成将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和广泛的信息交流等服务。

  同时,省金融办、省银监局、人行成都分行等都采取了大量的措施(见附件)加快全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力度。

  三、你在建议中提出“非公有制经济与国营企业应同等对待。”

  省金融办会办回复:在各项工作中,公平对待各种所有制经济,重视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支持。一是不断建立和完善多渠道融资体系。引导在川金融机构争取加大总部对我省尤其是民营企业的的信贷投放和政策支持力度。推进金融创新,在西部地区率先发行了首只资产支持票据,实现资产证券化零的突破,培植我省融资发展新的增长点。大力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强化民营企业上市和直接融资培育。健全服务小微企业的金融组织体系,支持各商业银行设立民营企业专营机构。健全融资增信和奖补机制,组织“送金融走基层”系列活动,加大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二是在两类机构发展中平等对待各种所有制经济。截至2013年末,全省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合计474.36亿元,其中民营经济302.06亿元,占比63.68%;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合计519.73亿元,其中民营经济456.45亿元,占比87.82%。民营资本发起设立或控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分别达到机构总数的69.72%和93.9%,准金融业成为民营资本投资金融领域的重要渠道。同时,我省鼓励两类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截至2013年末,我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小微企业在保余额1067.95亿元,占比45.67%;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投向小微企业247.08亿元,占比42.13%。

  同时,省发改委、省银监局、人行成都分行等都采取了大量的措施(见附件)坚持非公有制经济与国营企业同等对待。

  通过改革与创新促进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两个毫不动摇”方针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工作,进一步推动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大跨越。

  再次感谢你对四川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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