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27号建议答复的函

  • 2013年09月03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字体:
  •   关于整合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制度构建和谐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议

      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逐步完善,基本实现了医保体制的全覆盖、广受益、保基本、可持续的目标,对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效防止了广大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但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由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两个部门分别实施,在运行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经办机构分设,造成行政资源浪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隶属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城镇居民医保隶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职能一致,职责分开,造成了行政资源浪费。

      二是缴费标准不同,有失公正、公平。农民和城镇居民同属社会弱势群体,农民参合现在缴纳60元/人·年;城镇居民实行分段缴费,18岁以下的学生儿童个人缴费10元/人·年,一般成年人缴费110元/人·年;一般残疾成年人缴费100元/人·年;低保成年人缴费15元/人·年;60岁以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缴费20元/人·年;重度残疾成年人缴费10元/人·年;“三无”人员个人不缴费。导致部分非从业城镇居民,特别是无收入来源的弱势群体认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比新农合高,而补偿标准差不多,所以不愿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想参加新农合。

      三是重复参保,造成财政补贴压力过大。在实际参合、参保中,农村户籍的学生在城区学校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在家又以户为单位参加了新农合,违背了国家关于农村户籍居民参加新农合,并以户参合的政策,同时又有部分城镇居民自愿参加新农合,存在重复参合(参保)现象。以2012年的财政对城镇居民和农民人均240元的补贴标准为例,一个县平均按重复参保5000人计算,财政重复补贴的资金就达120万元,资金重复补贴总金额巨大。

      四是待遇享受不一致,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城镇居民医保目前是市级统筹,政策出台由全市统一制定;新农合目前由县级统筹,政策由各县根据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就仪陇县目前的情况来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倾向基层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在乡镇一级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可达85%,转县外则只有50%左右;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县城或者转外就医的待遇要高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在65%左右。新农合特殊门诊补偿金额为8000元/人·年,而2012年南充市公布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特殊门诊补助标准为600元/人·年。待遇上的享受标准不同既不利于两种保险的参保扩面,又影响社会和谐。

      五是提供服务机构不一致,便民措施不同。县域内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都纳入了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畴,并实行“即生即补”,方便了农民就近就医,减少了农民补偿往返的麻烦;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设置比较局限,全县只有中心卫生院纳入了居民医保定点,绝大部分乡镇卫生院受全市定点数量控制而没有纳入定点医疗机构,不便民。

      为构建和谐的医疗保障体系,充分体现社会的公正、公平,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完善和发展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体系,建议:按照由上至下的原则,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整合,有效解决两种制度运行过程中的冲突和矛盾,逐步建立城乡统筹的医保体制,努力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加均等的公共服务。

      一、整合经办机构。逐步将新农合管理机构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进行整合,节约公共资源,减少管理成本,避免重复投入,规范管理,优化效能,推动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上台阶,可以尝试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作为同级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分设。

      二、统一缴费标准。为充分体现医疗保障体制的基本公平,在各级财政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投入一致的前提下,打破城乡界限,兼顾公平,个人缴费应统一标准缴纳,并随国家政策调整而调整。

      三、统一补偿待遇。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体制整合后,出台统一的管理制度和补偿政策,城乡居民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促进社会和谐,体现社会公平。

      四、提高服务效能。整合后应增加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执行“即生即补”政策,方便城镇居民办理报销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川人社函〔2013〕311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对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27号建议答复的函

      张险峰代表:

      您在省人大十二届一次会议中提出的《关于整合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制度构建和谐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议(编号227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整合经办机构。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整合城乡基

      本医疗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已将新农合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统一由一个部门管理,有关部门正就三项基本医疗保险职能整合进行调研。目前,我省已有8个市、州、区(县)开展了居民医保城乡统筹,形成了较为健全的医疗保险管理队伍和制度,取得了初步的成效,我们正在总结这些地区的做法,认真研究机构整合的相关工作。

      二、关于统一缴费标准和补偿待遇。若由人社部门统一管理城乡居民医保,我们将努力实现五个统一,即划转职能,统一管理;整合制度,统一政策;资源合并,统一目录;规范流程,统一经办;数据集中,统一信息。城乡居民参保筹资水平、政府补助、医疗保障待遇完全一致,实现由一个制度覆盖城乡全体居民。

      三、关于提高服务效能。居民医保统筹城乡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将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随着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的统一,定点零售药店网络和“一卡通”的完善,城乡居民就医购药将有更多选择,医疗费用报销更加便捷。

      您有关整合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制度构建和谐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议很好,这也是当前我们正在认真研究的工作,待机构整合完成,统筹城乡居民医保的相关工作将铺开,我们一定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指导好各市州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各项任务的完成。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随文附寄《反馈意见表》1份,请提宝贵意见。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5月17日

      (联系人:曾礼勇;联系电话:86112391)
    责任编辑: 雷晓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对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27号建议答复的函

  • 2013年09月03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关于整合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制度构建和谐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议

      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逐步完善,基本实现了医保体制的全覆盖、广受益、保基本、可持续的目标,对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效防止了广大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但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由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两个部门分别实施,在运行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经办机构分设,造成行政资源浪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隶属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城镇居民医保隶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职能一致,职责分开,造成了行政资源浪费。

      二是缴费标准不同,有失公正、公平。农民和城镇居民同属社会弱势群体,农民参合现在缴纳60元/人·年;城镇居民实行分段缴费,18岁以下的学生儿童个人缴费10元/人·年,一般成年人缴费110元/人·年;一般残疾成年人缴费100元/人·年;低保成年人缴费15元/人·年;60岁以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缴费20元/人·年;重度残疾成年人缴费10元/人·年;“三无”人员个人不缴费。导致部分非从业城镇居民,特别是无收入来源的弱势群体认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比新农合高,而补偿标准差不多,所以不愿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想参加新农合。

      三是重复参保,造成财政补贴压力过大。在实际参合、参保中,农村户籍的学生在城区学校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在家又以户为单位参加了新农合,违背了国家关于农村户籍居民参加新农合,并以户参合的政策,同时又有部分城镇居民自愿参加新农合,存在重复参合(参保)现象。以2012年的财政对城镇居民和农民人均240元的补贴标准为例,一个县平均按重复参保5000人计算,财政重复补贴的资金就达120万元,资金重复补贴总金额巨大。

      四是待遇享受不一致,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城镇居民医保目前是市级统筹,政策出台由全市统一制定;新农合目前由县级统筹,政策由各县根据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就仪陇县目前的情况来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倾向基层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在乡镇一级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可达85%,转县外则只有50%左右;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县城或者转外就医的待遇要高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在65%左右。新农合特殊门诊补偿金额为8000元/人·年,而2012年南充市公布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特殊门诊补助标准为600元/人·年。待遇上的享受标准不同既不利于两种保险的参保扩面,又影响社会和谐。

      五是提供服务机构不一致,便民措施不同。县域内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都纳入了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畴,并实行“即生即补”,方便了农民就近就医,减少了农民补偿往返的麻烦;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设置比较局限,全县只有中心卫生院纳入了居民医保定点,绝大部分乡镇卫生院受全市定点数量控制而没有纳入定点医疗机构,不便民。

      为构建和谐的医疗保障体系,充分体现社会的公正、公平,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完善和发展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体系,建议:按照由上至下的原则,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整合,有效解决两种制度运行过程中的冲突和矛盾,逐步建立城乡统筹的医保体制,努力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加均等的公共服务。

      一、整合经办机构。逐步将新农合管理机构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进行整合,节约公共资源,减少管理成本,避免重复投入,规范管理,优化效能,推动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上台阶,可以尝试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作为同级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分设。

      二、统一缴费标准。为充分体现医疗保障体制的基本公平,在各级财政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投入一致的前提下,打破城乡界限,兼顾公平,个人缴费应统一标准缴纳,并随国家政策调整而调整。

      三、统一补偿待遇。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体制整合后,出台统一的管理制度和补偿政策,城乡居民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促进社会和谐,体现社会公平。

      四、提高服务效能。整合后应增加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执行“即生即补”政策,方便城镇居民办理报销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川人社函〔2013〕311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对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27号建议答复的函

      张险峰代表:

      您在省人大十二届一次会议中提出的《关于整合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制度构建和谐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议(编号227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整合经办机构。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整合城乡基

      本医疗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已将新农合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统一由一个部门管理,有关部门正就三项基本医疗保险职能整合进行调研。目前,我省已有8个市、州、区(县)开展了居民医保城乡统筹,形成了较为健全的医疗保险管理队伍和制度,取得了初步的成效,我们正在总结这些地区的做法,认真研究机构整合的相关工作。

      二、关于统一缴费标准和补偿待遇。若由人社部门统一管理城乡居民医保,我们将努力实现五个统一,即划转职能,统一管理;整合制度,统一政策;资源合并,统一目录;规范流程,统一经办;数据集中,统一信息。城乡居民参保筹资水平、政府补助、医疗保障待遇完全一致,实现由一个制度覆盖城乡全体居民。

      三、关于提高服务效能。居民医保统筹城乡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将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随着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的统一,定点零售药店网络和“一卡通”的完善,城乡居民就医购药将有更多选择,医疗费用报销更加便捷。

      您有关整合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制度构建和谐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议很好,这也是当前我们正在认真研究的工作,待机构整合完成,统筹城乡居民医保的相关工作将铺开,我们一定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指导好各市州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各项任务的完成。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随文附寄《反馈意见表》1份,请提宝贵意见。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5月17日

      (联系人:曾礼勇;联系电话:86112391)
    责任编辑: 雷晓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