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470号提案的复函

  • 2024年01月18日 15时35分
  • 来源: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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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余堂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发展与安全,加快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提案》收悉我委高度重视,会同省直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政策保障的建议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安排部署,财政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坚持生态保护补偿力度与财政能力相匹配,综合考虑生态保护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生态保护成效等因素,合理确定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和补偿期限,持续加大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力度,逐步建立健全以重点生态功能区、森林、草原、湿地等为主要内容的分类补偿制度,为全省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2022省级财政下达凉山州各类生态保护补偿资金22.3亿元。特别是在分配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时,根据我省主体功能区划分,实施差异化补助办法,分别将凉山州符合条件的县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助、一般生态功能区补助、涉藏地区生态补偿补助和禁止开发区补助范围加大支持力度,2022年省级财政下达凉山州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14亿元,较2021年增长15.7%,其中专门安排原三区三州地区补助资金5.1亿元。

    下一步,省级财政将充分考虑凉山州生态地位重要、生态保护补偿任务重的实际,继续加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积极支持地方加强生态保护和改善民生。

    二、关于建立协同机制的建议

    我省高度重视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2016印发四川省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三江岷江、沱江和嘉陵江)流域实施水环境生态补偿,建立以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体现超标者赔偿、改善者受益上下游对应补偿原则的流域生态补偿制度。2017年出台《四川省三江流域省界断面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建立起三江流域四川境内闭循环考核机制2022年,联合重庆市编制《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六江生态廊道建设规划(2022—2030年)》,提出嘉陵江等六江生态走廊共保、共建、共享等三大核心任务,推动建立健全省际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18年以来,先后在赤水河、沱江、岷江、嘉陵江、安宁河、长江干流、濑溪河、黄河干流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开启了全流域参与的基于资金筹集、分配与清算模式的一河一策补偿阶段。省级层面,202012月,四川省、重庆市签署《长江流域川渝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率先在长江干流建立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市(州)级层面,201912月,包括凉山州在内的岷江流域10市(州)签订《岷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岷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建立起岷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并于202212月签订第二轮协议与方案岷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以来,截至2022年底,共计安排中央、省级专项资金14.02亿元作为岷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奖励资金,流域10市(州)已共同筹集超16亿元的补偿资金,用于岷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2022年岷江65个国省考断面(36个国考、35个省考),优良断面率达到100%

    省直相关部门加大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力度,201912月,推动凉山州攀枝花市签订《安宁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安宁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建立起安宁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每年由市(州)共同出资3000万元,按照保护者得偿、受益者补偿、损害者赔偿和流域水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原则,根据上一年度考核断面考核指标进行资金分配清算。安宁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以来,已累计安排中央省级专项资金1.05亿元对两市(州)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予以奖励(凉山州奖励5250万元,攀枝花5250万元),两市(州)已共同筹集超0.9亿元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用于安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2022年安宁河7个国省考断面(6个国考、1个省考),优良断面率达到100%

    下一步,省直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市(州)指导,继续推动凉山州和周边(州)健全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深入推进落实岷江流域、安宁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三、关于统筹发展安全的建议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直相关部门积极推动以市场化改革赋能碧水蓝天净土,围绕各市场主体的用水权、用碳权和用能权,推动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一是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自然资源厅牵头开展自然保护地、水流、湿地、草原和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研究制定《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创新激励机制、政策和投融资模式,进一步促进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加快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二是开展环境权益交易。2018年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建成全国首个集环境四权(即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水权)为一体的环境资源交易平台,截至2022年底已累计成交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3614万吨、成交额超11亿元、居全国第4。积极开展水权水价改革试点,全省已完成水权交易8宗,交易水量1447万立方米,交易金额247.3万元。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成立了试点工作协调机制,印发试点工作推进方案和实施方案,在试点地区率先印发《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出台用能权指标分配及履约方案、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行业核算指南等系列文件,建立健全了用能权交易规则等,建设完成用能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用能权交易市场已于20199月开市,截至2022年底,纳入用能权交易范围的重点用能单位已达187家,凉山州多家用能单位被纳入其中三是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以市(县)为单位,在全省布局一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地区,重点围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生态产品供需精准对接、生态产品可持续经营开发、生态产品保护补偿、生态产品价值考核、绿色金融支持等6个方面开展试点探索。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层面有关要求和省政府安排部署,稳妥有序推进环境权益交易工作,建立完善用水权、用碳权、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加强与全国交易市场建设衔接,支持凉山州有关企业参与环境权益交易,推动生态保护补偿。建议凉山州进一步发挥地方主观能动性,结合环境资源优势,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鼓励企业和社会公众参与,推动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格局。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联系电话:028-86705642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55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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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470号提案的复函

  • 2024年01月18日 15时35分
  • 来源: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余堂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发展与安全,加快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提案》收悉我委高度重视,会同省直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政策保障的建议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安排部署,财政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坚持生态保护补偿力度与财政能力相匹配,综合考虑生态保护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生态保护成效等因素,合理确定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和补偿期限,持续加大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力度,逐步建立健全以重点生态功能区、森林、草原、湿地等为主要内容的分类补偿制度,为全省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2022省级财政下达凉山州各类生态保护补偿资金22.3亿元。特别是在分配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时,根据我省主体功能区划分,实施差异化补助办法,分别将凉山州符合条件的县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助、一般生态功能区补助、涉藏地区生态补偿补助和禁止开发区补助范围加大支持力度,2022年省级财政下达凉山州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14亿元,较2021年增长15.7%,其中专门安排原三区三州地区补助资金5.1亿元。

    下一步,省级财政将充分考虑凉山州生态地位重要、生态保护补偿任务重的实际,继续加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积极支持地方加强生态保护和改善民生。

    二、关于建立协同机制的建议

    我省高度重视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2016印发四川省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三江岷江、沱江和嘉陵江)流域实施水环境生态补偿,建立以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体现超标者赔偿、改善者受益上下游对应补偿原则的流域生态补偿制度。2017年出台《四川省三江流域省界断面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建立起三江流域四川境内闭循环考核机制2022年,联合重庆市编制《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六江生态廊道建设规划(2022—2030年)》,提出嘉陵江等六江生态走廊共保、共建、共享等三大核心任务,推动建立健全省际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18年以来,先后在赤水河、沱江、岷江、嘉陵江、安宁河、长江干流、濑溪河、黄河干流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开启了全流域参与的基于资金筹集、分配与清算模式的一河一策补偿阶段。省级层面,202012月,四川省、重庆市签署《长江流域川渝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率先在长江干流建立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市(州)级层面,201912月,包括凉山州在内的岷江流域10市(州)签订《岷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岷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建立起岷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并于202212月签订第二轮协议与方案岷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以来,截至2022年底,共计安排中央、省级专项资金14.02亿元作为岷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奖励资金,流域10市(州)已共同筹集超16亿元的补偿资金,用于岷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2022年岷江65个国省考断面(36个国考、35个省考),优良断面率达到100%

    省直相关部门加大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力度,201912月,推动凉山州攀枝花市签订《安宁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安宁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建立起安宁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每年由市(州)共同出资3000万元,按照保护者得偿、受益者补偿、损害者赔偿和流域水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原则,根据上一年度考核断面考核指标进行资金分配清算。安宁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以来,已累计安排中央省级专项资金1.05亿元对两市(州)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予以奖励(凉山州奖励5250万元,攀枝花5250万元),两市(州)已共同筹集超0.9亿元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用于安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2022年安宁河7个国省考断面(6个国考、1个省考),优良断面率达到100%

    下一步,省直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市(州)指导,继续推动凉山州和周边(州)健全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深入推进落实岷江流域、安宁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三、关于统筹发展安全的建议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直相关部门积极推动以市场化改革赋能碧水蓝天净土,围绕各市场主体的用水权、用碳权和用能权,推动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一是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自然资源厅牵头开展自然保护地、水流、湿地、草原和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研究制定《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创新激励机制、政策和投融资模式,进一步促进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加快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二是开展环境权益交易。2018年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建成全国首个集环境四权(即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水权)为一体的环境资源交易平台,截至2022年底已累计成交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3614万吨、成交额超11亿元、居全国第4。积极开展水权水价改革试点,全省已完成水权交易8宗,交易水量1447万立方米,交易金额247.3万元。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成立了试点工作协调机制,印发试点工作推进方案和实施方案,在试点地区率先印发《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出台用能权指标分配及履约方案、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行业核算指南等系列文件,建立健全了用能权交易规则等,建设完成用能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用能权交易市场已于20199月开市,截至2022年底,纳入用能权交易范围的重点用能单位已达187家,凉山州多家用能单位被纳入其中三是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以市(县)为单位,在全省布局一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地区,重点围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生态产品供需精准对接、生态产品可持续经营开发、生态产品保护补偿、生态产品价值考核、绿色金融支持等6个方面开展试点探索。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层面有关要求和省政府安排部署,稳妥有序推进环境权益交易工作,建立完善用水权、用碳权、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加强与全国交易市场建设衔接,支持凉山州有关企业参与环境权益交易,推动生态保护补偿。建议凉山州进一步发挥地方主观能动性,结合环境资源优势,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鼓励企业和社会公众参与,推动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格局。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联系电话:028-86705642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55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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