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334号提案的复函

  • 2024年01月18日 15时34分
  • 来源: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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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谭伟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四川省基础设施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展的建议,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结合职能职责,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加快制定和出台四川省促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基金(REITs)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的建议

    我委历年来高度重视、全力推动我省REITs试点相关工作,20228月,我委联合四川证监局等9部门出台《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22432号)提出11条具体支持政策,积极推动我省REITs健康发展;今年年初,省政府出台激励措施,对成功发行、募集资金用于省内项目的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今年3月,我委印发《关于扎实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发改投资函202395号)对我省项目储备、申报条件、审查流程等进行明确,进一步推动有关工作透明规范运行。

    二、关于四川省税务局明确现有税收政策的适用范围,针对REITs制定相配套的税收政策执行口径的建议

    经向四川省税务局了解情况,当前主要有如下REITs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一)为支持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22年制发了《关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公告规定:1.设立基础设施REITs前,原始权益人向项目公司划转基础设施资产相应取得项目公司股权,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即项目公司取得基础设施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基础设施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原始权益人取得项目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基础设施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原始权益人和项目公司不确认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2.基础设施REITs设立阶段,原始权益人向基础设施REITs转让项目公司股权实现的资产转让评估增值,当期可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允许递延至基础设施REITs完成募资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后缴纳。其中,对原始权益人按照战略配售要求自持的基础设施REITs份额对应的资产转让评估增值,允许递延至实际转让时缴纳企业所得税。原始权益人通过二级市场认购(增持)该基础设施REITs份额,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认定优先处置战略配售份额。3.公告还规定,对基础设施REITs运营、分配等环节涉及的税收,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在发行REITs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三)对于纳税人在资产划转环节选择一般性税务处理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作视同销售处理,并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前述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实务中,公允价值的判断通常需要结合多种因素确定,不一定简单以REITs产品成功发行后的募资规模作为基础,可参考同类资产当前或最近的市场成交价,也可参考交易前专业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出具的评估价。

    (四)按现行税政管理权限规定,税收政策制定权集中在中央,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地方不得自行制定税收政策。四川省税务局也将积极收集相关具体税收政策建议,协同财政厅认真研究,并在税制改革立法、政策调整完善等工作中适时向国家部委反映。四川省税务局将通过加强宣传解读、优化纳税服务、增进办税便利、强化指导督促等措施,继续落实落细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三、关于建立由省级相关部门参与试点项目会商机制的建议

    202212月,我委牵头印发《关于建立基础设施REITs试点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22729号)建立了由16个省直部门组成的基础设施领域REITs试点协调工作机制,协调推进基础设施资产原始权益确认转让、合规性审查等重点事宜;今年以来,已先后多次组织召开专题推进会,听取重点推进项目原始权益人申报准备情况,帮助协调完善合规手续、优化确定项目估值、开展联合审查等,先后组织4个我省REITs储备项目赴北京参加国家发展改革委REITs开门办公会,汇报我省试点项目情况,全力争取支持。

    下一步,我委将一如既往大力推动REITs试点工作,聚焦重点领域,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充分挖掘存量资源底数。做好项目孵化培育,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培育过程中的各类问题障碍,进一步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加快推动储备项目顺利申报发行,助力我省基础设施REITs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

    再次感谢您的关心与支持!如有其他宝贵的意见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祝生活愉快。

    (联系人:郑新宇,联系电话:028-86705021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919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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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334号提案的复函

  • 2024年01月18日 15时34分
  • 来源: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谭伟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四川省基础设施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展的建议,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结合职能职责,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加快制定和出台四川省促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基金(REITs)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的建议

    我委历年来高度重视、全力推动我省REITs试点相关工作,20228月,我委联合四川证监局等9部门出台《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22432号)提出11条具体支持政策,积极推动我省REITs健康发展;今年年初,省政府出台激励措施,对成功发行、募集资金用于省内项目的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今年3月,我委印发《关于扎实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发改投资函202395号)对我省项目储备、申报条件、审查流程等进行明确,进一步推动有关工作透明规范运行。

    二、关于四川省税务局明确现有税收政策的适用范围,针对REITs制定相配套的税收政策执行口径的建议

    经向四川省税务局了解情况,当前主要有如下REITs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一)为支持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22年制发了《关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公告规定:1.设立基础设施REITs前,原始权益人向项目公司划转基础设施资产相应取得项目公司股权,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即项目公司取得基础设施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基础设施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原始权益人取得项目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基础设施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原始权益人和项目公司不确认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2.基础设施REITs设立阶段,原始权益人向基础设施REITs转让项目公司股权实现的资产转让评估增值,当期可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允许递延至基础设施REITs完成募资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后缴纳。其中,对原始权益人按照战略配售要求自持的基础设施REITs份额对应的资产转让评估增值,允许递延至实际转让时缴纳企业所得税。原始权益人通过二级市场认购(增持)该基础设施REITs份额,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认定优先处置战略配售份额。3.公告还规定,对基础设施REITs运营、分配等环节涉及的税收,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在发行REITs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三)对于纳税人在资产划转环节选择一般性税务处理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作视同销售处理,并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前述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实务中,公允价值的判断通常需要结合多种因素确定,不一定简单以REITs产品成功发行后的募资规模作为基础,可参考同类资产当前或最近的市场成交价,也可参考交易前专业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出具的评估价。

    (四)按现行税政管理权限规定,税收政策制定权集中在中央,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地方不得自行制定税收政策。四川省税务局也将积极收集相关具体税收政策建议,协同财政厅认真研究,并在税制改革立法、政策调整完善等工作中适时向国家部委反映。四川省税务局将通过加强宣传解读、优化纳税服务、增进办税便利、强化指导督促等措施,继续落实落细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三、关于建立由省级相关部门参与试点项目会商机制的建议

    202212月,我委牵头印发《关于建立基础设施REITs试点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22729号)建立了由16个省直部门组成的基础设施领域REITs试点协调工作机制,协调推进基础设施资产原始权益确认转让、合规性审查等重点事宜;今年以来,已先后多次组织召开专题推进会,听取重点推进项目原始权益人申报准备情况,帮助协调完善合规手续、优化确定项目估值、开展联合审查等,先后组织4个我省REITs储备项目赴北京参加国家发展改革委REITs开门办公会,汇报我省试点项目情况,全力争取支持。

    下一步,我委将一如既往大力推动REITs试点工作,聚焦重点领域,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充分挖掘存量资源底数。做好项目孵化培育,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培育过程中的各类问题障碍,进一步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加快推动储备项目顺利申报发行,助力我省基础设施REITs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

    再次感谢您的关心与支持!如有其他宝贵的意见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祝生活愉快。

    (联系人:郑新宇,联系电话:028-8670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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