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670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20年09月21日 09时36分
  • 来源: 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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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田亚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赤水河流域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困难问题的建议》收悉。结合生态环境厅职能,现将有关办理意见回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放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位置”重要指示,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在2018年出台了《中央财政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实施方案》(财建〔2018〕6号),对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推进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行奖励。2018年,在财政部、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的支持下,四川与贵州、云南签订了《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成为首个在长江流域多个省份间开展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也是我省签订的首个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为了奖励并推动赤水河流域落实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18年,四川省争取并安排赤水河流域中央奖励资金1.8亿元,用于开展四川省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019年,经省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财政厅、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出台了《四川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川财建〔2019〕74号),统筹中、省资金对我省各市(州)共建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予以奖励。2019年,四川省统筹中、省资金,奖励赤水河流域泸州市1.46亿元,资金实行“先预拨,后清算”。资金下达后,将按照要求对相关流域机制建设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资金清算。

    中、省奖励资金使用范围分别适用于《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和《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根据相应资金管理办法,中、省资金目前不能用于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我们将积极向国家争取和研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

    目前,在国家奖励政策推动下,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均在局部范围内开展了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实践,但覆盖全流域的长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建立。《中央财政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实施方案》(财建〔2018〕6号)将于今年实施到期,我省正积极联合有关省份向上争取延长国家奖励政策实施期限,推动建立长江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搭建长江上、中、下游合作共治、共抓大保护的政策平台。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实施好《四川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好奖励资金引导激励作用,推动落实好赤水河等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充分发挥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作用,促进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联系人:夏溶矫;电话:028-80589132)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7月9日


    责任编辑: 范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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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670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20年09月21日 09时36分
  • 来源: 生态环境厅
  • 田亚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赤水河流域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困难问题的建议》收悉。结合生态环境厅职能,现将有关办理意见回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放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位置”重要指示,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在2018年出台了《中央财政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实施方案》(财建〔2018〕6号),对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推进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行奖励。2018年,在财政部、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的支持下,四川与贵州、云南签订了《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成为首个在长江流域多个省份间开展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也是我省签订的首个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为了奖励并推动赤水河流域落实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18年,四川省争取并安排赤水河流域中央奖励资金1.8亿元,用于开展四川省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019年,经省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财政厅、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出台了《四川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川财建〔2019〕74号),统筹中、省资金对我省各市(州)共建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予以奖励。2019年,四川省统筹中、省资金,奖励赤水河流域泸州市1.46亿元,资金实行“先预拨,后清算”。资金下达后,将按照要求对相关流域机制建设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资金清算。

    中、省奖励资金使用范围分别适用于《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和《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根据相应资金管理办法,中、省资金目前不能用于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我们将积极向国家争取和研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

    目前,在国家奖励政策推动下,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均在局部范围内开展了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实践,但覆盖全流域的长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建立。《中央财政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实施方案》(财建〔2018〕6号)将于今年实施到期,我省正积极联合有关省份向上争取延长国家奖励政策实施期限,推动建立长江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搭建长江上、中、下游合作共治、共抓大保护的政策平台。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实施好《四川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好奖励资金引导激励作用,推动落实好赤水河等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充分发挥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作用,促进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联系人:夏溶矫;电话:028-80589132)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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