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140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20年11月25日 10时06分
  • 来源: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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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永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垃圾分类引导激励机制的建议》(第0140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吸引公众参与垃圾分类工作方面

    (一)加大宣传力度。我厅充分利用中央、省级主流媒体和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制作推出一批关于垃圾分类的线上直播、图文视频、宣传报道等。编写了玻金塑纸衣、汞灯药池漆顺口溜,得到广大网友好评。通过省政府官微《四川发布》与网友进行互动交流。厅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到市(州)调研、宣讲生活垃圾分类。结合疫情防控,省委组织部、省卫生健康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商务厅等部门分别组织开展了系列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意识,养成良好生活习惯,生活垃圾分类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加强学校教育。2017年,教育厅印发了《四川省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启动全省教育系统垃圾分类工作。先后召开了全省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会、中小学后勤工作现场会和高校后勤工作现场会等,全面部署垃圾分类工作。目前,全省已有29所省属高校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通过验收,预计今年底,省属高校将全部完成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省各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达到100%

    (三)强化激励引导。大力支持成都、德阳、广元3个国家试点和泸州、遂宁、绵阳、攀枝花4个省级示范城市先行先试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今年我厅专门拿出城乡建设专项资金1亿元,鼓励试点城市加强探索实践力度。截至目前,各试点城市在加强垃圾全程信息化管理、提高市民参与度等方面初步探索出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如成都市高新区、青羊区、郫都区、德阳市罗江区、广元市朝天区、利州区等地,通过引入社会企业,在居民小区建立垃圾收集智能化站点,以换取积分、物品兑换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奖励,鼓励广大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二、关于完善垃圾分类收转运处体系建设方面

    (一)充分利用传统回收渠道。按照《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要求,到2020年底,国家确定的成都、德阳、广元3个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要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截至目前,成都、广元、德阳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分别达到31.5%27.3%25.6%,其他地级以上城市正按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完善回收渠道,逐步提高回收利用水平。此外,积极发挥市政市容协会、社会组织等力量,开展垃圾分类培训工作,提高基层管理人员业务素质;有序引导拾荒人员规范拾荒行为,通过电话预约、上门服务等方式,点对点做好垃圾回收工作。鼓励农村地区结合实际,采取农户初次分类和保洁员二次分拣的二次四分法为主,以及农户一次四分法三分类法等多种模式相结合的分类方式,因地制宜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回收利用率。

    (二)加强收转运处设施建设。20175月,启动实施全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截至目前,全省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厂148座,比2016年底增加了23座;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41038/日,比2016年底增加了约6934/日;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019年底达到98.5%97.5%。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我厅及时启动新一轮三年推进方案编制工作,以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等设施建设为重点,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地级及以上城市初步构建形成较为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县级城市(含县城)、乡镇和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建成一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三、关于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方面

    (一)完善垃圾收费制度。目前,我省垃圾处理费用收取分类主要分为居民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其中,非居民中(经营性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多数采用按量收费方式,计量基础包括人数、面积、收入、床位数、桌位数、房间数、车辆数、座位数、垃圾桶数、垃圾重量、用水量等,不到地方还采用了分档计价,相对来讲比较完善。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超过70%的市县采取按户收费,每户每月平均收费标准为5.3元;大约20%的市县按人收费,每人每月平均收费标准为2.2元;少数部分市县将垃圾处理费附加到水价,以每吨水附加0.2—0.25元居多。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则相对比较滞后,仅眉山丹棱县、德阳罗江区等地探索实施每户每月交1元的象征性收费。下一步,我们将通过立法鼓励各市县结合实际,完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体现出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

    (二)加强工作考核调度。去年11月,我厅报请修订《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增补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条款,将其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绩效考核体系,压实地方责任。今年以来,我厅会同生态环境厅、商务厅、省供销社印发了《关于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季报制度的通知》,加强对各地工作跟踪指导;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机制,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供销社、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文明办、团省委、省妇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考核办法及评价标准》,对各市(州)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实施年度考核。

    (三)加快立法工作进程。去年,在修订《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中,按照垃圾分类新要求,增补了相应内容。同步加快全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立法,并于去年底起草形成了《条例》初稿。今年以来,我厅通过采取实地调研、资料分析、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方式,充分掌握成都、德阳、广元等地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广泛收集并研究北京、上海、浙江等11个兄弟省(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立法情况,前后2轮征求了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大代表、相关企业、行业协会的意见建议,并组织专家对《条例》初稿进行了研究论证,最终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目前,司法厅正按程序加快《条例(草案)》立法工作,预计年底前报送省政府审议。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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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11月25日 10时06分
  • 来源: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苏永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垃圾分类引导激励机制的建议》(第0140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吸引公众参与垃圾分类工作方面

    (一)加大宣传力度。我厅充分利用中央、省级主流媒体和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制作推出一批关于垃圾分类的线上直播、图文视频、宣传报道等。编写了玻金塑纸衣、汞灯药池漆顺口溜,得到广大网友好评。通过省政府官微《四川发布》与网友进行互动交流。厅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到市(州)调研、宣讲生活垃圾分类。结合疫情防控,省委组织部、省卫生健康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商务厅等部门分别组织开展了系列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意识,养成良好生活习惯,生活垃圾分类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加强学校教育。2017年,教育厅印发了《四川省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启动全省教育系统垃圾分类工作。先后召开了全省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会、中小学后勤工作现场会和高校后勤工作现场会等,全面部署垃圾分类工作。目前,全省已有29所省属高校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通过验收,预计今年底,省属高校将全部完成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省各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达到100%

    (三)强化激励引导。大力支持成都、德阳、广元3个国家试点和泸州、遂宁、绵阳、攀枝花4个省级示范城市先行先试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今年我厅专门拿出城乡建设专项资金1亿元,鼓励试点城市加强探索实践力度。截至目前,各试点城市在加强垃圾全程信息化管理、提高市民参与度等方面初步探索出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如成都市高新区、青羊区、郫都区、德阳市罗江区、广元市朝天区、利州区等地,通过引入社会企业,在居民小区建立垃圾收集智能化站点,以换取积分、物品兑换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奖励,鼓励广大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二、关于完善垃圾分类收转运处体系建设方面

    (一)充分利用传统回收渠道。按照《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要求,到2020年底,国家确定的成都、德阳、广元3个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要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截至目前,成都、广元、德阳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分别达到31.5%27.3%25.6%,其他地级以上城市正按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完善回收渠道,逐步提高回收利用水平。此外,积极发挥市政市容协会、社会组织等力量,开展垃圾分类培训工作,提高基层管理人员业务素质;有序引导拾荒人员规范拾荒行为,通过电话预约、上门服务等方式,点对点做好垃圾回收工作。鼓励农村地区结合实际,采取农户初次分类和保洁员二次分拣的二次四分法为主,以及农户一次四分法三分类法等多种模式相结合的分类方式,因地制宜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回收利用率。

    (二)加强收转运处设施建设。20175月,启动实施全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截至目前,全省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厂148座,比2016年底增加了23座;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41038/日,比2016年底增加了约6934/日;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019年底达到98.5%97.5%。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我厅及时启动新一轮三年推进方案编制工作,以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等设施建设为重点,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地级及以上城市初步构建形成较为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县级城市(含县城)、乡镇和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建成一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三、关于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方面

    (一)完善垃圾收费制度。目前,我省垃圾处理费用收取分类主要分为居民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其中,非居民中(经营性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多数采用按量收费方式,计量基础包括人数、面积、收入、床位数、桌位数、房间数、车辆数、座位数、垃圾桶数、垃圾重量、用水量等,不到地方还采用了分档计价,相对来讲比较完善。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超过70%的市县采取按户收费,每户每月平均收费标准为5.3元;大约20%的市县按人收费,每人每月平均收费标准为2.2元;少数部分市县将垃圾处理费附加到水价,以每吨水附加0.2—0.25元居多。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则相对比较滞后,仅眉山丹棱县、德阳罗江区等地探索实施每户每月交1元的象征性收费。下一步,我们将通过立法鼓励各市县结合实际,完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体现出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

    (二)加强工作考核调度。去年11月,我厅报请修订《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增补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条款,将其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绩效考核体系,压实地方责任。今年以来,我厅会同生态环境厅、商务厅、省供销社印发了《关于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季报制度的通知》,加强对各地工作跟踪指导;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机制,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供销社、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文明办、团省委、省妇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考核办法及评价标准》,对各市(州)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实施年度考核。

    (三)加快立法工作进程。去年,在修订《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中,按照垃圾分类新要求,增补了相应内容。同步加快全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立法,并于去年底起草形成了《条例》初稿。今年以来,我厅通过采取实地调研、资料分析、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方式,充分掌握成都、德阳、广元等地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广泛收集并研究北京、上海、浙江等11个兄弟省(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立法情况,前后2轮征求了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大代表、相关企业、行业协会的意见建议,并组织专家对《条例》初稿进行了研究论证,最终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目前,司法厅正按程序加快《条例(草案)》立法工作,预计年底前报送省政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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