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安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757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19年09月25日 17时16分
  • 来源: 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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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邱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民营企业职务侵占等经济犯罪立案难问题的提案建议》(第0757号)已收悉,公安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结合工作实际予以办理落实,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民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日益上升,一大批优秀的民营企业涌现,为国家和社会作出了巨大贡献。然而,这些民营企业在规模壮大的同时,因内部管理及法制意识等方面原因,内部员工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侵吞公司财物、收受商业贿赂、出卖商业秘密等涉嫌经济犯罪问题日益突出,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越来越大,阻碍了民营企业快速健康发展。民营企业要求公安机关加大对这类犯罪查处打击力度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公安机关历来对这类犯罪高度重视,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打击经济犯罪的专业警种的能力素质和警力配置还不能完全满足当前打击经济犯罪的需要。纵观目前的经济犯罪形势和民营企业对公安工作特别是经济犯罪受案立案方面的期盼和要求,确实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

    分析原因主要有:一是经济犯罪案件不同于其他的刑事案件,往往与经济纠纷相互交织,法律定性难,认识分歧大,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相对滞后,相应条款不尽完善,立案条件缺乏刚性评判标准,再加之民警个人法律水平和执法能力参差不齐,导致司法实践中立案审查判断容易出现偏差。二是民营企业对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的程序规定和证据要求认知不足,造成对经侦立案工作的误解。在实践中,民营企业一旦发现或认为自身权益遭受侵害,无论什么情况,也不论证据材料是否充分,到公安机关报案后,均希望公安机关立即对涉案对象采取强制措施,实现自身诉求;但公安机关采取任何强制性措施都必须有严格的法定条件和审批程序,如报案企业不能及时有效提供必要的犯罪证据,且由于经济犯罪案件的性质、追诉标准和证据表现的复杂性,公安机关又不可能草率下结论,这就导致报案企业期望的进度效果和实际的办案进度可能存在一定差距,进而产生“报案难”“立案难”的认识。三是近年来涉众型非法集资、网络传销案件高发蔓延、持续发酵,金融风险、社会风险隐患加剧,公安经侦警力不能适应当前打击经济犯罪需要。目前,我省在编经侦实有办案警力约800余名,2018年,全省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经济犯罪案件4809件,其中共立非法集资案件335件,涉及金额75.8亿余元、受损群众104万人,移送起诉155件,立案侦办网络传销案件127件,这类案件办案周期长、取证量大,维稳处置更牵扯了大量的警力和精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它经济犯罪案件的受立案和案件侦办工作。

    针对上述问题和原因,公安厅采取以下措施抓好工作:一是进一步推进经济犯罪案件受立案制度改革。根据公安部《关于改革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制定了《四川省公安机关受案立案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接警、受案、立案工作的若干意见》,公安厅开发了“四川经侦接警受案系统”,对全部举报案件线索实行网上接警、网上流转、网上处理,同时建立起网上电子台账,对线索实行全程跟踪,全面提升各地公安机关接警、受立案工作的智能化、公开化水平,以制度化、信息化手段推动解决受案难、立案难问题。强力推动受立案各项改革性制度的落地,坚决纠正和防止“有警不接”“是案不立”的情况发生。二是进一步加强队伍素质建设,优化警力配置。定期组织基层民警开展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民警的法制思维和法律素质,积极推行执法资格认证制度,鼓励民警通过高级执法资格考试和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安机关执法队伍的整体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切实解决好执法本领问题。三是强化执法监督,严格执法检查。依托执法办案系统,加强对经济犯罪案件受案立案工作的流程管控和结果监督,及时发现、纠正受案立案环节的执法突出问题。深化“三查一治”执法检查监督工作,重点考评群众报案登记录入、立案审查是否及时、全面,以及依法受立案并按规定录入执法办案综合应用系统等情况。加强对民营企业信访案件的办理和历年积案清理工作,及时纠正各类执法偏差,加大纠错力度,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执法问题和历时遗留问题。四是做好法制宣传,推进执法公开。结合“六进六边”活动,走进民营企业,提高企业法制意识,加强内部管理,减少案件发生。同时,积极推行“阳光办案”,公开公安机关受理岗位工作职责、受理案件范围、接待群众咨询工作程序和要求,公开接受群众报案、控告、举报、投案、扭送工作程序和处置规范,加强案例释理力度,让群众在公开环境下全程监督受立案工作和案件进展。五是加强督察监督,强化责任追究。通过督察部门对接处警和受案立案工作的现场督察、常态督察,严格追责问责,倒逼如实受立案,提升民营企业满意度和公认度。

    四川省公安厅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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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09月25日 17时16分
  • 来源: 公安厅
  • 邱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民营企业职务侵占等经济犯罪立案难问题的提案建议》(第0757号)已收悉,公安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结合工作实际予以办理落实,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民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日益上升,一大批优秀的民营企业涌现,为国家和社会作出了巨大贡献。然而,这些民营企业在规模壮大的同时,因内部管理及法制意识等方面原因,内部员工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侵吞公司财物、收受商业贿赂、出卖商业秘密等涉嫌经济犯罪问题日益突出,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越来越大,阻碍了民营企业快速健康发展。民营企业要求公安机关加大对这类犯罪查处打击力度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公安机关历来对这类犯罪高度重视,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打击经济犯罪的专业警种的能力素质和警力配置还不能完全满足当前打击经济犯罪的需要。纵观目前的经济犯罪形势和民营企业对公安工作特别是经济犯罪受案立案方面的期盼和要求,确实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

    分析原因主要有:一是经济犯罪案件不同于其他的刑事案件,往往与经济纠纷相互交织,法律定性难,认识分歧大,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相对滞后,相应条款不尽完善,立案条件缺乏刚性评判标准,再加之民警个人法律水平和执法能力参差不齐,导致司法实践中立案审查判断容易出现偏差。二是民营企业对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的程序规定和证据要求认知不足,造成对经侦立案工作的误解。在实践中,民营企业一旦发现或认为自身权益遭受侵害,无论什么情况,也不论证据材料是否充分,到公安机关报案后,均希望公安机关立即对涉案对象采取强制措施,实现自身诉求;但公安机关采取任何强制性措施都必须有严格的法定条件和审批程序,如报案企业不能及时有效提供必要的犯罪证据,且由于经济犯罪案件的性质、追诉标准和证据表现的复杂性,公安机关又不可能草率下结论,这就导致报案企业期望的进度效果和实际的办案进度可能存在一定差距,进而产生“报案难”“立案难”的认识。三是近年来涉众型非法集资、网络传销案件高发蔓延、持续发酵,金融风险、社会风险隐患加剧,公安经侦警力不能适应当前打击经济犯罪需要。目前,我省在编经侦实有办案警力约800余名,2018年,全省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经济犯罪案件4809件,其中共立非法集资案件335件,涉及金额75.8亿余元、受损群众104万人,移送起诉155件,立案侦办网络传销案件127件,这类案件办案周期长、取证量大,维稳处置更牵扯了大量的警力和精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它经济犯罪案件的受立案和案件侦办工作。

    针对上述问题和原因,公安厅采取以下措施抓好工作:一是进一步推进经济犯罪案件受立案制度改革。根据公安部《关于改革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制定了《四川省公安机关受案立案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接警、受案、立案工作的若干意见》,公安厅开发了“四川经侦接警受案系统”,对全部举报案件线索实行网上接警、网上流转、网上处理,同时建立起网上电子台账,对线索实行全程跟踪,全面提升各地公安机关接警、受立案工作的智能化、公开化水平,以制度化、信息化手段推动解决受案难、立案难问题。强力推动受立案各项改革性制度的落地,坚决纠正和防止“有警不接”“是案不立”的情况发生。二是进一步加强队伍素质建设,优化警力配置。定期组织基层民警开展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民警的法制思维和法律素质,积极推行执法资格认证制度,鼓励民警通过高级执法资格考试和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安机关执法队伍的整体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切实解决好执法本领问题。三是强化执法监督,严格执法检查。依托执法办案系统,加强对经济犯罪案件受案立案工作的流程管控和结果监督,及时发现、纠正受案立案环节的执法突出问题。深化“三查一治”执法检查监督工作,重点考评群众报案登记录入、立案审查是否及时、全面,以及依法受立案并按规定录入执法办案综合应用系统等情况。加强对民营企业信访案件的办理和历年积案清理工作,及时纠正各类执法偏差,加大纠错力度,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执法问题和历时遗留问题。四是做好法制宣传,推进执法公开。结合“六进六边”活动,走进民营企业,提高企业法制意识,加强内部管理,减少案件发生。同时,积极推行“阳光办案”,公开公安机关受理岗位工作职责、受理案件范围、接待群众咨询工作程序和要求,公开接受群众报案、控告、举报、投案、扭送工作程序和处置规范,加强案例释理力度,让群众在公开环境下全程监督受立案工作和案件进展。五是加强督察监督,强化责任追究。通过督察部门对接处警和受案立案工作的现场督察、常态督察,严格追责问责,倒逼如实受立案,提升民营企业满意度和公认度。

    四川省公安厅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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