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安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451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19年09月25日 16时33分
  • 来源: 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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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马向林委员:

    您提出的《依法打击校闹加强学校师生权益保护》(第0451号)已收悉,公安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结合工作实际予以办理落实,现答复如下。

    当前学生发生伤害事故(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成为影响制约、困扰困惑教育改革发展正常推进、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开展的一大瓶颈。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事件)的零发生是政府相关部门工作努力的方向和力求实现的目标。在各级党政重视、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学校自身努力,以及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的大背景下,法治教育的良好环境正得到日趋优化和完善。大多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都通过保险机制的健全完善,通过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通过热心公益人士的积极参与,以及司法诉讼的裁决得到了妥善处置。但部分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事件)发生后,学生家长及亲属“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调”的现象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杜绝,甚至有的家长与亲属在协商调解过程中,因与法相悖的过度经济期望要求得不到满足,就通过在校门口拉横幅、设灵堂、摆花圈、烧纸钱等恶意信访“校闹”方式,希望通过博取社会不明真相公众同情,扰乱学校教学秩序,以达到其对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期望。

    通过对近年来学生伤害事故(事件)善后工作的分析,因安全管理工作的不断健全和跟进,校方责任事故的发生率呈逐年下降趋势,同时因有校方责任险这一强制保险做支撑,极少数校方责任事故发生后善后工作也能得到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置,未再引发“校闹”事件的发生,从另一层面也说明机制健全、经济补偿到位是妥善化解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矛盾纠纷的根本和关键。发生的一些“校闹”事件中,有的家长也清楚责任边界但不愿通过司法诉讼裁决,有的家长在校闹前也咨询过律师等法律工作者,了解到校方并无过错和责任或仅仅承担极少部分责任,但通过诉讼程序达不到经济期望的最大值,认为“闹而凶则惠、闹而凶则利”,采取极端方式扰乱学校秩序,制造“轰动”效应、呼应社会关注、营造网络媒体舆情,施压学校或地方党政从安全稳定需要的角度出发,违心给予高额补偿。

    对依法解决“校闹”问题,公安厅积极会同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施策等措施加以推进。

    一、进一步加强校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公安厅加大与教育、学校等部门的联系沟通,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深入细致地做好涉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以法治思维、法治理念积极推动学校与学生家长双方依法解决问题,推动源头治理。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开展涉校矛盾纠纷摸排,畅通与学生家长的诉求,指导学校加强对可能发生个人极端行为、聚集闹事等风险研判评估和预警防范工作,配合教育、司法等部门建立完善调解机制,对涉及校园内师生的矛盾纠纷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协调解决,防止矛盾升级。同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告知家长聚集围堵、冲击打砸教育部门和学校扰乱正常教学工作秩序等行为的违法性,引导学生家长通过依法正当渠道和合法途径解决矛盾纠纷。

    二、积极推动立法制度建设。公安厅会同教育、司法、检察、法院等有关部门加大对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特别是“校闹”行为的调研工作,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沟通和汇报,在国家立法顶层设计中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同时,推动有关部门按立法程序做好我省地方立法的有关准备工作。当前“依法处置校闹”的问题(可以说是一个影响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的全国性共性问题)已引起了中央部委的高度重视。前期,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已从顶层设计层面就《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意见》征求了意见,对“及时处置,依法打击校闹行为”作出了专门规定。该意见出台后将对于指导相关部门处置各类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依法打击“校闹”起到积极的引领和助推作用。此类问题有望在各级党政的统一领导下、在相关职能部门的通力协同下,建立健全和完善以法治思想为导向的学生伤害事故矛盾纠纷处置机制,还广大学校一个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为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开展保驾护航。

    三、树立法治思想切实维护校园和教职工合法权益。现行法律法规中对惩治“校闹”行为及肇事者已有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对“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它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和规章,已对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作出了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对“校闹”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明确了相应法律责任。“校闹”仍时有发生的原因,不是无法可依,更多的在于学生家长及亲属在学生意外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置中,法制观念淡薄和法制意识缺失,以及法律实施方面的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上述法律的修改权限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下一步工作中,省人大有关专委会将积极开展调研,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并适时将代表建议及调研中收集的问题报告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目前,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责任划分制定了明确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以及《刑法修正案(九)》对惩治“校闹”肇事者也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全国教育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解决学校后顾之忧,维护老师和学校应有的尊严,保护学生生命安全。这有助于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出台校园安全事故责任划分标准,切实维护学校与教师的正当权益和依法维权。

    四、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厅始终坚持对侵害师生违法犯罪活动的“零容忍”,对侮辱、威胁、殴打教师等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果断处置。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厅将进一步健全完善涉校案件的防范预警、快速出警调查、案件侦办等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各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在校师生的安全感。同时,公安厅将积极会同司法、教育等部门主动作为,对教育领域“校闹”事件提前介入、提前关注,依法加大打击力度,更多体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切实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管理秩序。

    五、进一步强化校园法制安全宣传教育。公安厅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司法、团委、公益机构等部门的协作,加强警校共建,同时将优秀的法律工作者、心理辅导教师、志愿者、律师等人员纳入到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体系建设中来,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法制安全宣传教育,推动相关安全和法治教育内容进新生教育、进课程教育、进课外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明确法律底线和行为边界,强化规则和法治意识。同时积极会同教育、政法、团委、关工委、妇联等相关部门,立足教育主阵地优势,多形式、多渠道加强普法教育,提醒引导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依法合理表达诉求。

    六、积极构建校闹化解联动体系。公安厅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协调联动,督促指导学校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防范措施,建立健全联动处置、新闻宣传、舆论引导一体化应急处置机制,确保一旦发生校闹事件能快速反应、高效应对、迅速处置。同时,公安厅加强与教育、司法、民政、宣传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参与构建化解“校闹”多方联动体系,对出现的校闹事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发布有关调查处理情况,引导家长和网民理性发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防止借机炒作,造成不良影响;积极引导新闻媒体要站在客观立场,及时报道事实真相,营造良性的社会舆论氛围,共同维护和创造校园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四川省公安厅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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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09月25日 16时33分
  • 来源: 公安厅
  • 司马向林委员:

    您提出的《依法打击校闹加强学校师生权益保护》(第0451号)已收悉,公安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结合工作实际予以办理落实,现答复如下。

    当前学生发生伤害事故(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成为影响制约、困扰困惑教育改革发展正常推进、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开展的一大瓶颈。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事件)的零发生是政府相关部门工作努力的方向和力求实现的目标。在各级党政重视、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学校自身努力,以及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的大背景下,法治教育的良好环境正得到日趋优化和完善。大多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都通过保险机制的健全完善,通过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通过热心公益人士的积极参与,以及司法诉讼的裁决得到了妥善处置。但部分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事件)发生后,学生家长及亲属“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调”的现象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杜绝,甚至有的家长与亲属在协商调解过程中,因与法相悖的过度经济期望要求得不到满足,就通过在校门口拉横幅、设灵堂、摆花圈、烧纸钱等恶意信访“校闹”方式,希望通过博取社会不明真相公众同情,扰乱学校教学秩序,以达到其对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期望。

    通过对近年来学生伤害事故(事件)善后工作的分析,因安全管理工作的不断健全和跟进,校方责任事故的发生率呈逐年下降趋势,同时因有校方责任险这一强制保险做支撑,极少数校方责任事故发生后善后工作也能得到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置,未再引发“校闹”事件的发生,从另一层面也说明机制健全、经济补偿到位是妥善化解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矛盾纠纷的根本和关键。发生的一些“校闹”事件中,有的家长也清楚责任边界但不愿通过司法诉讼裁决,有的家长在校闹前也咨询过律师等法律工作者,了解到校方并无过错和责任或仅仅承担极少部分责任,但通过诉讼程序达不到经济期望的最大值,认为“闹而凶则惠、闹而凶则利”,采取极端方式扰乱学校秩序,制造“轰动”效应、呼应社会关注、营造网络媒体舆情,施压学校或地方党政从安全稳定需要的角度出发,违心给予高额补偿。

    对依法解决“校闹”问题,公安厅积极会同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施策等措施加以推进。

    一、进一步加强校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公安厅加大与教育、学校等部门的联系沟通,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深入细致地做好涉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以法治思维、法治理念积极推动学校与学生家长双方依法解决问题,推动源头治理。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开展涉校矛盾纠纷摸排,畅通与学生家长的诉求,指导学校加强对可能发生个人极端行为、聚集闹事等风险研判评估和预警防范工作,配合教育、司法等部门建立完善调解机制,对涉及校园内师生的矛盾纠纷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协调解决,防止矛盾升级。同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告知家长聚集围堵、冲击打砸教育部门和学校扰乱正常教学工作秩序等行为的违法性,引导学生家长通过依法正当渠道和合法途径解决矛盾纠纷。

    二、积极推动立法制度建设。公安厅会同教育、司法、检察、法院等有关部门加大对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特别是“校闹”行为的调研工作,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沟通和汇报,在国家立法顶层设计中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同时,推动有关部门按立法程序做好我省地方立法的有关准备工作。当前“依法处置校闹”的问题(可以说是一个影响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的全国性共性问题)已引起了中央部委的高度重视。前期,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已从顶层设计层面就《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意见》征求了意见,对“及时处置,依法打击校闹行为”作出了专门规定。该意见出台后将对于指导相关部门处置各类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依法打击“校闹”起到积极的引领和助推作用。此类问题有望在各级党政的统一领导下、在相关职能部门的通力协同下,建立健全和完善以法治思想为导向的学生伤害事故矛盾纠纷处置机制,还广大学校一个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为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开展保驾护航。

    三、树立法治思想切实维护校园和教职工合法权益。现行法律法规中对惩治“校闹”行为及肇事者已有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对“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它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和规章,已对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作出了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对“校闹”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明确了相应法律责任。“校闹”仍时有发生的原因,不是无法可依,更多的在于学生家长及亲属在学生意外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置中,法制观念淡薄和法制意识缺失,以及法律实施方面的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上述法律的修改权限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下一步工作中,省人大有关专委会将积极开展调研,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并适时将代表建议及调研中收集的问题报告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目前,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责任划分制定了明确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以及《刑法修正案(九)》对惩治“校闹”肇事者也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全国教育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解决学校后顾之忧,维护老师和学校应有的尊严,保护学生生命安全。这有助于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出台校园安全事故责任划分标准,切实维护学校与教师的正当权益和依法维权。

    四、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厅始终坚持对侵害师生违法犯罪活动的“零容忍”,对侮辱、威胁、殴打教师等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果断处置。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厅将进一步健全完善涉校案件的防范预警、快速出警调查、案件侦办等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各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在校师生的安全感。同时,公安厅将积极会同司法、教育等部门主动作为,对教育领域“校闹”事件提前介入、提前关注,依法加大打击力度,更多体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切实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管理秩序。

    五、进一步强化校园法制安全宣传教育。公安厅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司法、团委、公益机构等部门的协作,加强警校共建,同时将优秀的法律工作者、心理辅导教师、志愿者、律师等人员纳入到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体系建设中来,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法制安全宣传教育,推动相关安全和法治教育内容进新生教育、进课程教育、进课外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明确法律底线和行为边界,强化规则和法治意识。同时积极会同教育、政法、团委、关工委、妇联等相关部门,立足教育主阵地优势,多形式、多渠道加强普法教育,提醒引导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依法合理表达诉求。

    六、积极构建校闹化解联动体系。公安厅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协调联动,督促指导学校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防范措施,建立健全联动处置、新闻宣传、舆论引导一体化应急处置机制,确保一旦发生校闹事件能快速反应、高效应对、迅速处置。同时,公安厅加强与教育、司法、民政、宣传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参与构建化解“校闹”多方联动体系,对出现的校闹事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发布有关调查处理情况,引导家长和网民理性发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防止借机炒作,造成不良影响;积极引导新闻媒体要站在客观立场,及时报道事实真相,营造良性的社会舆论氛围,共同维护和创造校园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四川省公安厅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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