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安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110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19年09月25日 15时35分
  • 来源: 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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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京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宠物犬只管理的建议》(第0110号)已收悉,公安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部门警种进行研究,结合工作实际予以办理落实,现答复如下。

    一、进一步开展宣传教育。一是结合“一标三实”信息采集工作,深入社区、院落,会同政府基层组织,逐户对养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基础数据,做好登记备案。加强对《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和各地犬只管理规定的宣传,切实倡导养犬人依法、文明、科学养犬。同时,加强公安机关一线民警培训,强化理性、文明、平和、规范执法理念,杜绝粗暴执法。二是指导各地公安机关借鉴成都、绵阳等地经验,结合本地实际,会同畜牧、动物防疫监督管理部门,研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城市禁养犬种类,提高公众知晓度,引导群众合理选择饲养犬只种类。三是公布犬只管理咨询举报方式,及时回应群众疑问,解释宣讲相关政策规定,同时接受违法养犬、犬只伤人等案事件举报。

    二、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加快推进地方立法。目前,全省大部分市州出台了犬只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但多数颁布时间较长,已滞后于犬只管理的工作实际。对此,公安厅积极指导各地公安机关向相关职能部门沟通汇报,积极推动犬只管理文件调整和修订。二是建立完善协调机制。犬只管理工作涉及公安、农业(畜牧)、市场监管、卫健、城管、财政、住建等多个部门。公安厅积极推广成都的经验做法,促进成立由政府牵头、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犬只管理协调机制,厘清职能职责,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共同研究和应对解决犬只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形成监管合力。三是建立完善便民服务举措。将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在严格管理的基础上,开展便民利民服务,以服务促管理,以服务促办证。建立养犬公示牌制度,公示办理犬证流程和相关政策规定。

    三、进一步严格犬只管理。一是引导符合养犬规定的群众及时到派出所进行犬只登记;对于饲养禁养犬的个人和单位,按照“以人为本、教育为主”的原则,劝导及时处置;对于屡教不改的,依据《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指导各地借鉴成都经验,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积极探索推行《养犬登记证》电子化。二是进一步完善对流浪犬、无主犬只的收容、捕捉、处置和狂犬病、病死犬的无害化处理机制,配齐专业捕犬工具、犬只暂存箱等装备。三是结合当地实际,不定期开展集中清查整治,重点将公共绿地、休闲广场、旅游景点、“犬患”问题比较突出的城区街道和居民住宅小区作为集中整治重点区域,将流浪犬,无主犬,未办《养犬登记证》,一户饲养多只犬、犬只敞放未拴养、吠扰邻,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等问题作为集中整治重点问题。认真核查受理涉犬举报,解决养犬扰民、伤人等问题。

    四、进一步引入社会力量。充分调动发挥社会爱犬人士,群策群力,共同做好犬只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成效。探索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委托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机构进行专业化管理,收容、救治流浪犬、无主犬,无害化处理病死犬等,与犬只收容所形成政府收容与民间收容力量互补。联合社区、物业、居委会做好辖区犬只登记、宣传、查处、养犬纠纷等工作,提高管理成效。

    四川省公安厅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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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09月25日 15时35分
  • 来源: 公安厅
  • 李京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宠物犬只管理的建议》(第0110号)已收悉,公安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部门警种进行研究,结合工作实际予以办理落实,现答复如下。

    一、进一步开展宣传教育。一是结合“一标三实”信息采集工作,深入社区、院落,会同政府基层组织,逐户对养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基础数据,做好登记备案。加强对《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和各地犬只管理规定的宣传,切实倡导养犬人依法、文明、科学养犬。同时,加强公安机关一线民警培训,强化理性、文明、平和、规范执法理念,杜绝粗暴执法。二是指导各地公安机关借鉴成都、绵阳等地经验,结合本地实际,会同畜牧、动物防疫监督管理部门,研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城市禁养犬种类,提高公众知晓度,引导群众合理选择饲养犬只种类。三是公布犬只管理咨询举报方式,及时回应群众疑问,解释宣讲相关政策规定,同时接受违法养犬、犬只伤人等案事件举报。

    二、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加快推进地方立法。目前,全省大部分市州出台了犬只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但多数颁布时间较长,已滞后于犬只管理的工作实际。对此,公安厅积极指导各地公安机关向相关职能部门沟通汇报,积极推动犬只管理文件调整和修订。二是建立完善协调机制。犬只管理工作涉及公安、农业(畜牧)、市场监管、卫健、城管、财政、住建等多个部门。公安厅积极推广成都的经验做法,促进成立由政府牵头、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犬只管理协调机制,厘清职能职责,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共同研究和应对解决犬只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形成监管合力。三是建立完善便民服务举措。将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在严格管理的基础上,开展便民利民服务,以服务促管理,以服务促办证。建立养犬公示牌制度,公示办理犬证流程和相关政策规定。

    三、进一步严格犬只管理。一是引导符合养犬规定的群众及时到派出所进行犬只登记;对于饲养禁养犬的个人和单位,按照“以人为本、教育为主”的原则,劝导及时处置;对于屡教不改的,依据《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指导各地借鉴成都经验,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积极探索推行《养犬登记证》电子化。二是进一步完善对流浪犬、无主犬只的收容、捕捉、处置和狂犬病、病死犬的无害化处理机制,配齐专业捕犬工具、犬只暂存箱等装备。三是结合当地实际,不定期开展集中清查整治,重点将公共绿地、休闲广场、旅游景点、“犬患”问题比较突出的城区街道和居民住宅小区作为集中整治重点区域,将流浪犬,无主犬,未办《养犬登记证》,一户饲养多只犬、犬只敞放未拴养、吠扰邻,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等问题作为集中整治重点问题。认真核查受理涉犬举报,解决养犬扰民、伤人等问题。

    四、进一步引入社会力量。充分调动发挥社会爱犬人士,群策群力,共同做好犬只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成效。探索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委托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机构进行专业化管理,收容、救治流浪犬、无主犬,无害化处理病死犬等,与犬只收容所形成政府收容与民间收容力量互补。联合社区、物业、居委会做好辖区犬只登记、宣传、查处、养犬纠纷等工作,提高管理成效。

    四川省公安厅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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