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安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915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19年09月25日 17时50分
  • 来源: 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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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亚琼委员:

    您提出的《建议我省尽快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建议》(第0915号提案)收悉,公安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部门警种进行研究,结合工作实际予以办理落实,现答复如下。

    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多数产品属于道路机动车辆,但生产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产品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近年来,部分地区出现低速电动车大规模生产使用情况,其无序增长加剧了城市拥堵,由其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呈快速上升态势,严重影响城市绿色交通、慢行交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08年5月1日,《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施行,将非机动车以地方法规的形式进行规范化管理,并明确了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的职能职责。公安机关配套出台了《四川省公安机关非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严格非机动车的登记管理,核发非机动号牌,目前,全省共登记注册电动自行车715万余辆,其中超标车672万余辆,标准车43万余辆。

    2017年,为进一步加强非机动车管理,公安厅向省人大提交了制定《四川省非机动车条例》立法申请,在省人大、省政府指导下开展了立法调研,初步形成了《四川省非机动车条例(代拟稿草案)》,草案对非机动车管理部门的职责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将全省电动自行车的产销管理和运行使用纳入法制轨道,着力解决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以及上路行驶等难点问题。

    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正式实施。2019年3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意见中明确提出要以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为契机,制定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意见,推动地方立法,充分发挥国家统一认证制度作用,完善统一市场监管规则,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加强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全链条监管。意见下发后,公安厅多次到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协商出台我省执行新国标实施监督意见。4月9日,省市场监管局、省经信厅和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川市监发〔2019〕28号),要求各级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我省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监管和登记使用环节的监管,综合施策引导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退出,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防止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严禁违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下一步,公安厅继续强化工作职责,充分借鉴北京、江苏等先进省市管理经验,结合代表提出的相关工作建议,继续完善《四川省非机动车条例(代拟稿草案)》,推动条例尽快出台。

    四川省公安厅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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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公安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915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19年09月25日 17时50分
  • 来源: 公安厅
  • 周亚琼委员:

    您提出的《建议我省尽快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建议》(第0915号提案)收悉,公安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部门警种进行研究,结合工作实际予以办理落实,现答复如下。

    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多数产品属于道路机动车辆,但生产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产品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近年来,部分地区出现低速电动车大规模生产使用情况,其无序增长加剧了城市拥堵,由其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呈快速上升态势,严重影响城市绿色交通、慢行交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08年5月1日,《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施行,将非机动车以地方法规的形式进行规范化管理,并明确了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的职能职责。公安机关配套出台了《四川省公安机关非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严格非机动车的登记管理,核发非机动号牌,目前,全省共登记注册电动自行车715万余辆,其中超标车672万余辆,标准车43万余辆。

    2017年,为进一步加强非机动车管理,公安厅向省人大提交了制定《四川省非机动车条例》立法申请,在省人大、省政府指导下开展了立法调研,初步形成了《四川省非机动车条例(代拟稿草案)》,草案对非机动车管理部门的职责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将全省电动自行车的产销管理和运行使用纳入法制轨道,着力解决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以及上路行驶等难点问题。

    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正式实施。2019年3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意见中明确提出要以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为契机,制定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意见,推动地方立法,充分发挥国家统一认证制度作用,完善统一市场监管规则,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加强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全链条监管。意见下发后,公安厅多次到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协商出台我省执行新国标实施监督意见。4月9日,省市场监管局、省经信厅和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川市监发〔2019〕28号),要求各级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我省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监管和登记使用环节的监管,综合施策引导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退出,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防止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严禁违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下一步,公安厅继续强化工作职责,充分借鉴北京、江苏等先进省市管理经验,结合代表提出的相关工作建议,继续完善《四川省非机动车条例(代拟稿草案)》,推动条例尽快出台。

    四川省公安厅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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