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安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565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19年09月25日 16时49分
  • 来源: 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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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家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省集中清理整治公路不合理限速标识的建议》(第565号提案)已收悉,公安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究,结合工作实际予以办理落实,现答复如下。

    目前,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包括限速标志、标线)的管理体制较为复杂。道路限速标志主要由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设置,也有一些地区由公安交管部门负责设置。公安交管部门在设置限速标志时,会综合考虑道路设计速度、安全运行速度(第85%位速度)、道路违法和事故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及车辆类型构成等因素确定限速值;对其他部门设置的限速标志限速值明显不合理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向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但是,因各地相关部门业务水平不一致、整改资金落实程度不同、公安和交通部门协调配合程度不同等原因,一些地方的道路确实仍然存在限速值不合理的问题。

    您提出的在全省集中清理整治公路不合理限速标识的建议很有必要。2019年6月11日,我厅下发了《四川公安交警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工作实施方案》,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测速执法不规范问题排查。排查重点主要有:一是对限速标志设置不合理的各类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包括限速值未经充分论证、群众反映突出,限速标志不符合标准、规范,限速标志、告知标志设置点位不易观察、被遮挡、污损,相邻限速标志限速差值超过30公里/小时(不含)等。二是对测速取证设备进行排查,包括测速取证设备未经认定、检定合格或超过检定有效期,或者测速取证设备记录的速度值明显异常的。三是对测速取证设备设置不规范的各类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包括测速取证设备设置在限速值低于60公里/小时(含)路段的,或者限速差值超过30公里/小时(不含)路段的,或者限速值未经充分论证的测速路段的,或者进出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路段、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匝道的等。6月30日,我厅对全省限速值低于60公里/小时(含)路段的测速设备进行停用;对确需测速的,由市(州)公安局交管部门组织专题论证,完善相关设施,并做好提示、警示工作后,方可开展测速工作。7月,我厅委托西南交通大学相关专家对限速值的设定方法进行专题研究,根据研究成果编制规范性文件,要求各地组织实施。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指导各地持续开展测速不规范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对公安交管部门设置的不规范限速标志,坚决予以调整;对其他部门设置的不规范限速标志,将依据相关规定提出意见和建议;其他部门不能及时调整的,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不予测速、不予录入。

    四川省公安厅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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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公安厅
  • 张家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省集中清理整治公路不合理限速标识的建议》(第565号提案)已收悉,公安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究,结合工作实际予以办理落实,现答复如下。

    目前,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包括限速标志、标线)的管理体制较为复杂。道路限速标志主要由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设置,也有一些地区由公安交管部门负责设置。公安交管部门在设置限速标志时,会综合考虑道路设计速度、安全运行速度(第85%位速度)、道路违法和事故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及车辆类型构成等因素确定限速值;对其他部门设置的限速标志限速值明显不合理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向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但是,因各地相关部门业务水平不一致、整改资金落实程度不同、公安和交通部门协调配合程度不同等原因,一些地方的道路确实仍然存在限速值不合理的问题。

    您提出的在全省集中清理整治公路不合理限速标识的建议很有必要。2019年6月11日,我厅下发了《四川公安交警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工作实施方案》,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测速执法不规范问题排查。排查重点主要有:一是对限速标志设置不合理的各类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包括限速值未经充分论证、群众反映突出,限速标志不符合标准、规范,限速标志、告知标志设置点位不易观察、被遮挡、污损,相邻限速标志限速差值超过30公里/小时(不含)等。二是对测速取证设备进行排查,包括测速取证设备未经认定、检定合格或超过检定有效期,或者测速取证设备记录的速度值明显异常的。三是对测速取证设备设置不规范的各类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包括测速取证设备设置在限速值低于60公里/小时(含)路段的,或者限速差值超过30公里/小时(不含)路段的,或者限速值未经充分论证的测速路段的,或者进出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路段、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匝道的等。6月30日,我厅对全省限速值低于60公里/小时(含)路段的测速设备进行停用;对确需测速的,由市(州)公安局交管部门组织专题论证,完善相关设施,并做好提示、警示工作后,方可开展测速工作。7月,我厅委托西南交通大学相关专家对限速值的设定方法进行专题研究,根据研究成果编制规范性文件,要求各地组织实施。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指导各地持续开展测速不规范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对公安交管部门设置的不规范限速标志,坚决予以调整;对其他部门设置的不规范限速标志,将依据相关规定提出意见和建议;其他部门不能及时调整的,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不予测速、不予录入。

    四川省公安厅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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