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102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19年07月08日 17时04分
  • 来源: 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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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但其明等委员:

    您们提出的《加快发展“三位一体”综合服务组织探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新型合作化体系》(第10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中央、省委、省政府都高度重视发展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年1号文件也都进行了部署安排。在发展农民合作社工作中,我厅始终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发展与规范并举的工作思路,不断完善扶持政策,着力开展示范创建,切实加强指导服务,大力推动农民合作社发展壮大,引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截至2018年底,全省经工商登记的农民合作社9.96万个,比去年同期增加10261家,增长11.5%;入社成员416.8万户,占全省农业经营户总数的22.9%,比去年同期增加15.8万户,增长3.79%;带动农户654.5万户,占全省农业经营户总数的39.4%;依法组建联合社399个;合作社年经营收入达420.34亿,增长5.7%。

    一、关于充分认识“三位一体”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战略地位

    发展“三位一体”综合服务组织,探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新型合作化体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新型农村合作体系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内容,是发展壮大农村合作经济、助推乡村振兴的现实需要。实践证明,推动农合联发展,有效整合了涉农服务资源,提升了农民合作层次和生产组织化程度,在现代农业生产、助推集体经济发展、新村建设中发挥了综合服务平台作用。

    二、关于切实加强对“三位一体”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

    2018年,我省出台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28号),就农民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税收优惠、金融服务、用地用电用水等具体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逐步形成框架完整、措施精准、机制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着力优化农民合作社发展环境。为推进农民合作社加快发展,省政府2010年建立了农民合作社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全省农民合作社建设工作,目前已形成了合力抓发展,聚力抓规范的良好格局。在下一步工作中,进一步加大“三位一体”工作推进力度,一是制定支持政策。省级层面将尽快制定出台《关于推进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发展的意见》,明确农合联试点范围、试点任务,探索建立农合联试点的管理运行机制,给予农合联试点政策支持,为建立符合我省“三农”实际的新型合作化体制机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经验。二是加大财政支持。省供销社正在研究建立省、市、县各级对农合联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特别是在农合联组建发展初期,解决专项工作经费,为农合联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我厅切实加强农民合作社财政扶持工作,从单纯支持产业发展向质量提升转变,创新项目申报方式,严格项目资金管理。三是规范主体发展。开展示范创建工作,按照行业分类建立示范社名录,促进合作社规范升级。全省累计培育国家级示范社502个,省级示范社2100个。目前正在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空壳社清理工作,积极会同水利、林草、供销等部门联合开展督导检查,实地抽查核查清理整顿情况,及时通报存在问题和典型案例,按时上报清理工作情况,计划于今年内完成分类清理工作。

    三、关于稳步推进新型信用互助合作组织建设

    我省第一批试点的6家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是2014年依据《四川省试点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注册设立并监管,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主要负责推动和引导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工作;市(州)金融局(办)主要负责督促试点县区政府对辖区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风险和稳定负责;县(市、区)金融局(办)主要负责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日常监管。第二、三批试点的26家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是2016年以后依据省委农工委、省供销社联合印发的《关于扩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的意见》,主要由县(市、区)政府以常务会议决定等方式自行设立并指定监管部门。省委农工委、省供销社负责业务指导,地方审批部门制订单位负责日常监管。下一步,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建议在国家层面没有新的政策文件出台前暂停新设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并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联合发文,要求各市(州)三部门联合开展全省专合社信用合作业务试点工作合规经营检查,并根据经营状况甄别评估风险,对存量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进行清理。

    四、关于深入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和农合联改革试点

    省供销社积极承担总社赋予的“探索构建规范高效的双线运行机制”专项试点任务。受领任务以来,省社坚持把专项改革试点作为工作的重点来抓,按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四川省供销合作社双线运行机制专项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供销函合字〔2017〕54号)和《四川省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构建供销社双线运行体制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改组办〔2017〕5号)要求,指导督促各地扎实开展专项试点,加强对口指导,细化工作措施,持续合力推进。3月和6月,以省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名义对各地专项试点进行了督查。4月下旬,指导广安市供销社成功承办全国总社召开的全国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试点现场推进会,我省试点工作得到全国总社、省领导和全国代表的充分肯定。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以省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名义组织开展了专项试点验收和第三方评估工作。全省试点任务完成较好,21个市(州)中18个市(州)验收评定为“优秀”等次,3个为“良好”等次。以联合社机关为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逐步形成,全省实现市(州)供销合作社全覆盖,县级联合社覆盖率达到94%,甘孜州及18个县(市)全部挂牌农牧科技和供销合作局,结束了甘孜州没有供销社建制的历史;14个市、64个县级联合社新设立监事会,59个市、县级单位召开了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市、县两级社共有147个单位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社有企业经营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社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指导推进社有企业加快转型发展,实现为农服务与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有机统一。着力理顺省社与省供销投资集团管理权责关系,农资、棉麻、农产品经营、冷链物流、农业会展、供销金融控股、农村资金互助服务等新产业新业态的格局已基本形成,各集团已全部实质性运营,业务网络加速向全省系统延伸拓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三位一体”综合服务组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对以上答复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予以改进。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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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102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19年07月08日 17时04分
  • 来源: 农业农村厅
  • 但其明等委员:

    您们提出的《加快发展“三位一体”综合服务组织探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新型合作化体系》(第10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中央、省委、省政府都高度重视发展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年1号文件也都进行了部署安排。在发展农民合作社工作中,我厅始终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发展与规范并举的工作思路,不断完善扶持政策,着力开展示范创建,切实加强指导服务,大力推动农民合作社发展壮大,引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截至2018年底,全省经工商登记的农民合作社9.96万个,比去年同期增加10261家,增长11.5%;入社成员416.8万户,占全省农业经营户总数的22.9%,比去年同期增加15.8万户,增长3.79%;带动农户654.5万户,占全省农业经营户总数的39.4%;依法组建联合社399个;合作社年经营收入达420.34亿,增长5.7%。

    一、关于充分认识“三位一体”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战略地位

    发展“三位一体”综合服务组织,探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新型合作化体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新型农村合作体系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内容,是发展壮大农村合作经济、助推乡村振兴的现实需要。实践证明,推动农合联发展,有效整合了涉农服务资源,提升了农民合作层次和生产组织化程度,在现代农业生产、助推集体经济发展、新村建设中发挥了综合服务平台作用。

    二、关于切实加强对“三位一体”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

    2018年,我省出台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28号),就农民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税收优惠、金融服务、用地用电用水等具体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逐步形成框架完整、措施精准、机制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着力优化农民合作社发展环境。为推进农民合作社加快发展,省政府2010年建立了农民合作社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全省农民合作社建设工作,目前已形成了合力抓发展,聚力抓规范的良好格局。在下一步工作中,进一步加大“三位一体”工作推进力度,一是制定支持政策。省级层面将尽快制定出台《关于推进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发展的意见》,明确农合联试点范围、试点任务,探索建立农合联试点的管理运行机制,给予农合联试点政策支持,为建立符合我省“三农”实际的新型合作化体制机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经验。二是加大财政支持。省供销社正在研究建立省、市、县各级对农合联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特别是在农合联组建发展初期,解决专项工作经费,为农合联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我厅切实加强农民合作社财政扶持工作,从单纯支持产业发展向质量提升转变,创新项目申报方式,严格项目资金管理。三是规范主体发展。开展示范创建工作,按照行业分类建立示范社名录,促进合作社规范升级。全省累计培育国家级示范社502个,省级示范社2100个。目前正在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空壳社清理工作,积极会同水利、林草、供销等部门联合开展督导检查,实地抽查核查清理整顿情况,及时通报存在问题和典型案例,按时上报清理工作情况,计划于今年内完成分类清理工作。

    三、关于稳步推进新型信用互助合作组织建设

    我省第一批试点的6家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是2014年依据《四川省试点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注册设立并监管,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主要负责推动和引导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工作;市(州)金融局(办)主要负责督促试点县区政府对辖区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风险和稳定负责;县(市、区)金融局(办)主要负责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日常监管。第二、三批试点的26家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是2016年以后依据省委农工委、省供销社联合印发的《关于扩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的意见》,主要由县(市、区)政府以常务会议决定等方式自行设立并指定监管部门。省委农工委、省供销社负责业务指导,地方审批部门制订单位负责日常监管。下一步,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建议在国家层面没有新的政策文件出台前暂停新设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并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联合发文,要求各市(州)三部门联合开展全省专合社信用合作业务试点工作合规经营检查,并根据经营状况甄别评估风险,对存量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进行清理。

    四、关于深入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和农合联改革试点

    省供销社积极承担总社赋予的“探索构建规范高效的双线运行机制”专项试点任务。受领任务以来,省社坚持把专项改革试点作为工作的重点来抓,按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四川省供销合作社双线运行机制专项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供销函合字〔2017〕54号)和《四川省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构建供销社双线运行体制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改组办〔2017〕5号)要求,指导督促各地扎实开展专项试点,加强对口指导,细化工作措施,持续合力推进。3月和6月,以省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名义对各地专项试点进行了督查。4月下旬,指导广安市供销社成功承办全国总社召开的全国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试点现场推进会,我省试点工作得到全国总社、省领导和全国代表的充分肯定。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以省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名义组织开展了专项试点验收和第三方评估工作。全省试点任务完成较好,21个市(州)中18个市(州)验收评定为“优秀”等次,3个为“良好”等次。以联合社机关为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逐步形成,全省实现市(州)供销合作社全覆盖,县级联合社覆盖率达到94%,甘孜州及18个县(市)全部挂牌农牧科技和供销合作局,结束了甘孜州没有供销社建制的历史;14个市、64个县级联合社新设立监事会,59个市、县级单位召开了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市、县两级社共有147个单位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社有企业经营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社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指导推进社有企业加快转型发展,实现为农服务与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有机统一。着力理顺省社与省供销投资集团管理权责关系,农资、棉麻、农产品经营、冷链物流、农业会展、供销金融控股、农村资金互助服务等新产业新业态的格局已基本形成,各集团已全部实质性运营,业务网络加速向全省系统延伸拓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三位一体”综合服务组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对以上答复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予以改进。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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