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234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19年07月08日 17时06分
  • 来源: 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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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廖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合作社扶持力度的建议》(第0234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习总书记作出最新指示,特别强调“要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不断提高农业经营效率”。近年来,中央、省委、省政府都高度重视发展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年1号文件也都进行了部署安排。在发展农民合作社工作中,我厅始终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发展与规模并重的工作思路,优化扶持政策,积极贯彻落实,强化指导服务,开展示范创建行动,强化业务指导,大力推动农民合作社发展壮大,引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不断提升发展能力。截至2018年底,全省经工商登记的农民合作社9.96万个,比去年同期增加10261家,增长11.5%;入社成员416.8万户,占全省农业经营户总数的22.9%,比去年同期增加15.8万户,增长3.79%;带动农户654.5万户,占全省农业经营户总数的39.4%;依法组建联合社399个;合作社年经营收入达420.34亿,增长5.7%。

    一、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

    一是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农民合作社法。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省也于2018年开展新法的学习宣传工作,组织省发改委、财政厅等共10个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参加座谈会,下发通知组织21个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共同学习新法。二是明确农民合作社工作要点。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农函〔2019〕212号)精神,2019年我省农民合作社工作以全面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为核心,着力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在全省范围内选择10个县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三是开展空壳社清理处置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工作要求,我省下发了《中共四川省委农办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川农领办〔2019〕18号),计划于今年内完成清理工作,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存在问题的合作社区分类型,并积极会同水利、林草、供销等部门联合开展督导检查,实地抽查核查清理整顿情况,及时通报存在问题和典型案例,按时上报清理工作情况。四是正式确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2017修订的《民法总则》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明确为特别法人,与其他法人和组织具有同等民事主体地位。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2018年11月,农业农村厅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开展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由县级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向本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登记证书;11月5日,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管理系统正式上线;12月19日,农业农村厅在广汉市举办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颁证仪式,杨秀彬厅长向全省首个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颁发登记证书,正式确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

    二、加大农民合作社政策扶持

    一是持续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将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政策补贴的扶持对象,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规模化基地设施建设、营销体系建设和实体化经营,提升农民合作社经营能力和发展基础。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共向我省农民合作社投入7206万,共扶持240个农民合作社;2019年,提前下达的中央财政发展项目资金向农民合作社投入7533万,共扶持251个农民合作社。2018年各级财政专项扶持农民合作社资金总额达到2.48亿元。二是着力强化落实相关政策。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建设项目、财政扶持、税费优惠、金融保险、用地用电用水、人才培养等扶持政策,出台《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28号),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体系,着力优化农民合作社发展环境。

    三、强化农民合作社培训指导

    结合农村实用人才、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农民合作社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培训,着力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人才,提升农民合作社经营能力和发展水平。2018年,我厅组织了全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和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专题培训班,共培训400余人次,积极指导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各类人员1万余人次。下一步,我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农民合作社培育力度,强化指导服务,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落地生根。

    四、创新农民合作社金融服务

    一是开展农业金融服务试点。围绕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部署,关注农村发展需要和农业生产需求,主动创新农业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在试点地区开展先导性、创新性试验,总结可复制、易推广、贴近农民需求的金融支农模式。2017年在古蔺县开展“联合社联保贷款”金融创新试点,主要开展联合社组建、为入社成员提供反担保、社员的抵押物在联合社内部进行处置等,县政府为联合社累计注资1000万元作为风险基金,对贷款项目提供风险保障;2018年在崇州市、三台县、邻水县开展“保粮惠农贷”综合金融服务试点,为种植户提供水稻收入保险和小额信用贷款。二是强化农业担保能力。2018年,财政厅构建“双轮驱动”财金互动机制,强化担保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功能,助力解决适度规模经营贷款难、贷款贵问题。财政厅通过以奖代补、风险补助、担保业务费补助等支持方式,巩固提升省级和市州农业担保能力,支持县级成立农业担保机构,督促指导担保机构为更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助力解决贷款难、贷款贵问题。三是落实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答复,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共同下发了《关于印发<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16〕79号),国务院对下一步工作已作出具体安排:全面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目前人民银行总行正在制定贷款管理办法,促进农村土地资产和金融资源的有机衔接。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增加了“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规定,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融资担保的全国推广工作扫清了法律障碍。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也正在结合当前实际积极推动各地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为全面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做好准备。截至2018年12月末,四川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6.49%,低于同期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加权平均利率0.52个百分点。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农民合作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对以上答复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予以改进。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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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234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19年07月08日 17时06分
  • 来源: 农业农村厅
  • 廖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合作社扶持力度的建议》(第0234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习总书记作出最新指示,特别强调“要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不断提高农业经营效率”。近年来,中央、省委、省政府都高度重视发展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年1号文件也都进行了部署安排。在发展农民合作社工作中,我厅始终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发展与规模并重的工作思路,优化扶持政策,积极贯彻落实,强化指导服务,开展示范创建行动,强化业务指导,大力推动农民合作社发展壮大,引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不断提升发展能力。截至2018年底,全省经工商登记的农民合作社9.96万个,比去年同期增加10261家,增长11.5%;入社成员416.8万户,占全省农业经营户总数的22.9%,比去年同期增加15.8万户,增长3.79%;带动农户654.5万户,占全省农业经营户总数的39.4%;依法组建联合社399个;合作社年经营收入达420.34亿,增长5.7%。

    一、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

    一是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农民合作社法。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省也于2018年开展新法的学习宣传工作,组织省发改委、财政厅等共10个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参加座谈会,下发通知组织21个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共同学习新法。二是明确农民合作社工作要点。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农函〔2019〕212号)精神,2019年我省农民合作社工作以全面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为核心,着力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在全省范围内选择10个县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三是开展空壳社清理处置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工作要求,我省下发了《中共四川省委农办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川农领办〔2019〕18号),计划于今年内完成清理工作,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存在问题的合作社区分类型,并积极会同水利、林草、供销等部门联合开展督导检查,实地抽查核查清理整顿情况,及时通报存在问题和典型案例,按时上报清理工作情况。四是正式确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2017修订的《民法总则》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明确为特别法人,与其他法人和组织具有同等民事主体地位。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2018年11月,农业农村厅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开展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由县级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向本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登记证书;11月5日,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管理系统正式上线;12月19日,农业农村厅在广汉市举办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颁证仪式,杨秀彬厅长向全省首个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颁发登记证书,正式确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

    二、加大农民合作社政策扶持

    一是持续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将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政策补贴的扶持对象,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规模化基地设施建设、营销体系建设和实体化经营,提升农民合作社经营能力和发展基础。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共向我省农民合作社投入7206万,共扶持240个农民合作社;2019年,提前下达的中央财政发展项目资金向农民合作社投入7533万,共扶持251个农民合作社。2018年各级财政专项扶持农民合作社资金总额达到2.48亿元。二是着力强化落实相关政策。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建设项目、财政扶持、税费优惠、金融保险、用地用电用水、人才培养等扶持政策,出台《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28号),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体系,着力优化农民合作社发展环境。

    三、强化农民合作社培训指导

    结合农村实用人才、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农民合作社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培训,着力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人才,提升农民合作社经营能力和发展水平。2018年,我厅组织了全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和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专题培训班,共培训400余人次,积极指导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各类人员1万余人次。下一步,我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农民合作社培育力度,强化指导服务,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落地生根。

    四、创新农民合作社金融服务

    一是开展农业金融服务试点。围绕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部署,关注农村发展需要和农业生产需求,主动创新农业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在试点地区开展先导性、创新性试验,总结可复制、易推广、贴近农民需求的金融支农模式。2017年在古蔺县开展“联合社联保贷款”金融创新试点,主要开展联合社组建、为入社成员提供反担保、社员的抵押物在联合社内部进行处置等,县政府为联合社累计注资1000万元作为风险基金,对贷款项目提供风险保障;2018年在崇州市、三台县、邻水县开展“保粮惠农贷”综合金融服务试点,为种植户提供水稻收入保险和小额信用贷款。二是强化农业担保能力。2018年,财政厅构建“双轮驱动”财金互动机制,强化担保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功能,助力解决适度规模经营贷款难、贷款贵问题。财政厅通过以奖代补、风险补助、担保业务费补助等支持方式,巩固提升省级和市州农业担保能力,支持县级成立农业担保机构,督促指导担保机构为更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助力解决贷款难、贷款贵问题。三是落实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答复,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共同下发了《关于印发<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16〕79号),国务院对下一步工作已作出具体安排:全面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目前人民银行总行正在制定贷款管理办法,促进农村土地资产和金融资源的有机衔接。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增加了“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规定,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融资担保的全国推广工作扫清了法律障碍。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也正在结合当前实际积极推动各地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为全面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做好准备。截至2018年12月末,四川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6.49%,低于同期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加权平均利率0.52个百分点。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农民合作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对以上答复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予以改进。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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