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697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19年07月17日 14时58分
  • 来源: 科学技术厅
  • 【字体:
  • 孙一平委员:

    您提出的《改革科技评价体制,促进高校成果转化》(第0697号提案)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一是推动科技评价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等政策措施,坚持以“问题”与“需求”为导向,已把科技项目评审、科技人才评价、机构评估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建设纳入我省“十三五”科技创新工作规划,相关的调研、试点工作正稳步推进。

    二是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2018年修订了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办法,对项目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各环节评价工作进行了规范。完善科技评审专家信息库,建立评审专家遴选机制,扩大省外专家比例,引入更多高层次专家入库,对评审专家进行分类管理,建立诚信记录。已启动实施立项前项目网上公示公告,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促进我省科技项目评审管理公正、公平与公开。

    三是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四川省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自主权十条政策》和新修订颁布的《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明确要求推动人才管理与评价制度改革,人才评价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明确规定“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的科技人员参加职称评审,不受原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限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的限制性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不作统一要求;取得的业绩成果均作为评定或聘用的重要内容。对贡献突出的科技人员,可按规定破格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等。

    感谢您对我省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政协四川省委员会提案办理征询意见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697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19年07月17日 14时58分
  • 来源: 科学技术厅
  • 孙一平委员:

    您提出的《改革科技评价体制,促进高校成果转化》(第0697号提案)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一是推动科技评价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等政策措施,坚持以“问题”与“需求”为导向,已把科技项目评审、科技人才评价、机构评估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建设纳入我省“十三五”科技创新工作规划,相关的调研、试点工作正稳步推进。

    二是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2018年修订了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办法,对项目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各环节评价工作进行了规范。完善科技评审专家信息库,建立评审专家遴选机制,扩大省外专家比例,引入更多高层次专家入库,对评审专家进行分类管理,建立诚信记录。已启动实施立项前项目网上公示公告,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促进我省科技项目评审管理公正、公平与公开。

    三是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四川省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自主权十条政策》和新修订颁布的《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明确要求推动人才管理与评价制度改革,人才评价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明确规定“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的科技人员参加职称评审,不受原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限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的限制性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不作统一要求;取得的业绩成果均作为评定或聘用的重要内容。对贡献突出的科技人员,可按规定破格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等。

    感谢您对我省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政协四川省委员会提案办理征询意见表》上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