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270号提案有关建议内容答复的函
肖春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将安宁河“农文旅”生态走廊建设成最具有特色活力生态文明河谷典范的建议》(第1270号提案)收悉。结合我厅职能职责,现就相关建议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安宁河‘河湖公园’”作为全省试点区域,给予安宁河规划的40个河湖公园节点建设的资金和政策支持”的建议
近年来,我厅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紧紧围绕安全河湖、生态河湖、文化河湖、开放河湖,大胆探索,在全国率先开展河湖公园建设,大力推进水利风景区建设提档升级,成功培育了包括凉山邛海-安宁河在内的九个首批河湖公园建设试点。
为加强对我省河湖公园建设试点的技术指导和项目支撑,我厅会同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凉山州人民政府共同在西昌主办了全国首届“河湖公园”建设论坛,搭建对外宣传推介平台;指导凉山州编制完成了《安宁河流域河湖公园建设总体规划》,并将此项工作作为凉山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长期坚持实施,以西昌市东西海“三河”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为代表的一批河湖公园节点项目快速推进;印发了《四川省河湖公园建设试点实施方案(2019-2025年)》《关于报送全省首批河湖公园建设试点区相关建设项目清单的通知》,并分类做好指导,力争将河湖公园建设纳入全省河长制湖长制考核加分指标,为下一步建立部门协作机制,稳步推进河湖公园项目支撑奠定基础。
下一步,我厅将加强向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汇报,积极主动与省发改、财政、生态环境、文化旅游等部门对接,进一步寻求河湖公园建设管理的政策、技术和资金支持。
二、关于“建设孙水河米市水库和安宁河生态河堤建设,确保安宁河永续安澜”的建议
(一)大力支持米市水库工程建设。经向水利部汇报争取,已将米市水库纳入全国《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积极指导凉山州开展米市水库工程前期工作,协调水利部水规总院对工程规模及总体布置专题进行了技术咨询并取得咨询意见。截至2019年5月,省政府已下达米市水库“停建令”,凉山州正在组织编制可研报告及专题报告。为加快推进米市水库建设,2019年我厅通过省级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已安排米市水库建设资金2000万元。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指导凉山州加快完善米市水库工程前期工作程序,争取尽早开工建设。
(二)大力支持安宁河治理建设。安宁河及其支流共有20个项目纳入《全国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总投资68936万元,占雅砻江流域项目总投资的67%。截至2018年底,我厅已安排中央资金12270万元对安宁河干流米易县攀莲典所段堤防工程二期、安宁河干流西昌市大德村段堤防工程等8段河道进行了治理,共新建堤防、护岸33公里。下一步,我厅将指导安宁河流域攀枝花市、凉山州加快推进安宁河干流米易县撒莲弯崃村河段堤防工程、安宁河西昌市太和经久段一期(太和大桥~鑫源养殖场)堤防工程等12处堤防工程的前期工作进度,力争早日实施。
三、关于“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深入开展安宁河谷绿化工程,实施安宁河谷河道乱挖乱采整治行动”的建议
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实施以来,我厅积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贯彻落实安宁河谷河湖长制工作。强化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深入落实安宁河谷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河长、湖长的河湖管理保护主体责任,完善督查、交办、巡查、约谈、激励机制。强化工作抓手,持续提升安宁河谷水环境质量。全面加强流域内河湖水域岸线管护,特别是加强农村河湖的管理保护和治理。强化工作创新,推动河湖管护再上新台阶。开展河湖管护示范县建设,发挥典型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安宁河谷河湖长制工作取得新成效。强化工作统筹,深入推进安宁河谷水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决打赢“碧水保卫战”。
(二)实施安宁河谷河道乱挖乱采整治行动。压实各级领导责任。根据《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规定,河道采砂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能级管理制度,按照采砂工作分级和属地管理原则,分别由安宁河谷河道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健全规范采砂制度。健全采砂审批制度,按照采砂工作分级和属地管理原则,完善采砂工作审批制度;健全采砂规范化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安宁河谷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场公示制度、砂石企业安全生产体系和管理制度、船舶管理责任制等。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利用河长制工作平台,把采砂监管纳入河长制工作的四项基本行动和河长巡河内容;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监控”,形成水行政主管部门+河长+巡河员+群众“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加大对安宁河流经行政区域结合部、监管力量薄弱部、重大节假日、重点时段、各类禁采期、小吨位泵吸设施等监管频率,建立多层次、多方位、不间断的巡视制度和工作台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全国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长效机制,继续做好安宁河谷河道“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全省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遏制非法采砂势头,对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采、不按许可要求超时超量超范围采砂、不按批准的开采方式开采、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落实安宁河谷河湖长制各项工作任务,深入实施安宁河谷河道乱挖乱采整治行动,确保安宁河谷生态环境持续转变。
感谢委员对安宁河生态文明河谷建设的大力支持!
四川省水利厅
2019年6月6日
(联系人:李周顺 联系方式:13880789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