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对省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335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19年05月31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扶贫开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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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四大片区外”特殊贫困群体持续稳定脱贫》(0335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持续高度关注“四大片区外”具备深度贫困典型特征的贫困对象,加大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力度,扩大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政策的范围的建议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片区外的扶贫工作,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及省直各部门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脱贫攻坚政策和措施,比如“19个扶贫专项方案”等,都不仅仅限于“四大片区”,瞄准的对象包括“片区外”在内的全省范围的贫困村、贫困人口。截至2018年底,雅安市所有贫困村已全部退出,还有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户未脱贫。2019年,省财政已下达雅安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503万元。此外,还通过资产收益扶贫、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易地扶贫搬迁、扶贫小额信贷等政策措施大力支持雅安市脱贫攻坚。

    为支持贫困县打赢脱贫攻坚战,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支持全国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2018年,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号),就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范围进行了重申,要求严格试点县范围,不得超范围开展统筹整合试点。文件再次明确了开展统筹整合试点县的范围:为全国832个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按要求对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涉农资金进行统筹整合使用;各省自行确定的其他试点县,可利用地方各级财政涉农资金自主开展探索。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普惠性社会兜底保障机制基础上,加大对特殊贫困群体的关注力度的建议

    为切实兜住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病死亡、因意外伤害及致残致贫返贫的风险,充分发挥保险助推脱贫攻坚的重要作用。我省于2017年4月下发了《关于开展扶贫保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保监发〔2017〕51号),制定了《四川省“扶贫保”工作实施方案》,在全省21个市(州)、160个有扶贫任务的县全面推行此项工作,做到应保尽保,由县级财政提供80%的保费补贴。

    为了让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更大的实惠,2018年5月,我省出台了《关于调整“扶贫保”保险产品费率的通知》(川保监发〔2018〕60号)降费提保文件,“扶贫保”保费由60元/户调减至42元/户,保险金额由56000元/户调增至90000元/户,县级财政提供80%的保费补贴。

    感谢您对我省脱贫攻坚工作的关心支持!

    四川省扶贫开发局

    2019年5月31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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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对省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335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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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四大片区外”特殊贫困群体持续稳定脱贫》(0335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持续高度关注“四大片区外”具备深度贫困典型特征的贫困对象,加大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力度,扩大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政策的范围的建议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片区外的扶贫工作,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及省直各部门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脱贫攻坚政策和措施,比如“19个扶贫专项方案”等,都不仅仅限于“四大片区”,瞄准的对象包括“片区外”在内的全省范围的贫困村、贫困人口。截至2018年底,雅安市所有贫困村已全部退出,还有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户未脱贫。2019年,省财政已下达雅安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503万元。此外,还通过资产收益扶贫、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易地扶贫搬迁、扶贫小额信贷等政策措施大力支持雅安市脱贫攻坚。

    为支持贫困县打赢脱贫攻坚战,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支持全国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2018年,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号),就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范围进行了重申,要求严格试点县范围,不得超范围开展统筹整合试点。文件再次明确了开展统筹整合试点县的范围:为全国832个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按要求对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涉农资金进行统筹整合使用;各省自行确定的其他试点县,可利用地方各级财政涉农资金自主开展探索。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普惠性社会兜底保障机制基础上,加大对特殊贫困群体的关注力度的建议

    为切实兜住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病死亡、因意外伤害及致残致贫返贫的风险,充分发挥保险助推脱贫攻坚的重要作用。我省于2017年4月下发了《关于开展扶贫保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保监发〔2017〕51号),制定了《四川省“扶贫保”工作实施方案》,在全省21个市(州)、160个有扶贫任务的县全面推行此项工作,做到应保尽保,由县级财政提供80%的保费补贴。

    为了让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更大的实惠,2018年5月,我省出台了《关于调整“扶贫保”保险产品费率的通知》(川保监发〔2018〕60号)降费提保文件,“扶贫保”保费由60元/户调减至42元/户,保险金额由56000元/户调增至90000元/户,县级财政提供80%的保费补贴。

    感谢您对我省脱贫攻坚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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