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对省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216号提案答复的函(川民函〔2019〕229号)

  • 2019年12月05日 09时32分
  • 来源: 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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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漆贵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四川省行业商会、协会管理的建议》(第1216号提案)收悉,经与省工商联等有关部门会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行“一业一会”制度,建立退出机制

    2014年11月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省民政厅出台了《四川省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行行业协会商会直接登记。虽在政策上突破了“一业一会”限制,但在实践中我厅对此高度审慎。《暂行办法》出台至今4年多时间,全省性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仅有四川省葡萄酒与果酒行业协会、四川省西藏商会等30家。

    在退出机制方面,一是通过市场机制淘汰一批服务能力差的行业协会商会。企业与行业协会商会之间是平等市场主体关系,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对于没有真正促进企业发展的协会商会,企业可以选择“用脚投票”。二是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对管理不规范、活动不正常的行业协会商会,责令督促其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依法进行查处;依法撤销、注销一批违法违规、失去代表性、长期不开展活动的行业协会商会。如2018年我厅对54家全省性社会组织撤销登记行政处罚、注销登记24家社会组织,149家社会组织被列入异常名录,109家社会组织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向“信用中国”推送。三是与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合作,通过业务主管单位清理整顿退出一批不合格行业协会商会。如省工商联要求对各级工商联所属商会进行全面摸底和清理整顿,列入清理范围或限期整顿不达标的,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

    二、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联职能,加强对商(协)会的指导

    四川省工商联一直将商会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在组建直属商协会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其他商协会组织为团体会员,靠前服务。省政府于2015年9月2日成立了四川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公布了《四川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分三批完成脱钩改革,省工商联为了贯彻落实好习总书记关于统战工作要向商会全覆盖的要求,通过多方努力,协调了所属商会不脱钩的问题,保障了工作机制上对所属商会的指导。

    省工商联每年都围绕商会工作开展调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带队赴上海、浙江、广东等地调研学习沿海地区商协会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到我省各市州开展调研,每年都形成调研报告报省委、省政府,为领导决策积极建言献策。

    省工商联在省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的指导下,成立了直属商协会联合党委,领导和管理所属商会党建工作。加强所属商协会党建工作,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推动统战工作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通过党建工作的开展加大对商协会的指导和服务。

    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厅字〔2018〕30号)后,省工商联狠抓贯彻落实,于今年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出台了《四川省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实施方案》(川委厅〔2019〕37号),提出了加强党对商会的领导、完善商会职能作用、加强商会规范化建设、改进商会管理服务等一系列改革任务,并明确了省级责任部门和牵头单位。

    按照中央关于实现统战工作向商会有效覆盖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商会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党委政府领导、部门指导、民间办会、依法活动”具有中国特色的商会建设新路子,省工商联坚持问题导向和基层导向,对所属商会服务行为及业务活动实施有效监管,实行动态管理。按照齐抓共管、各有侧重的原则,工商联在同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将借助商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契机,进一步加大转并力度,主动联系、靠前服务,将部分涉及非公有制经济的商协会吸纳为团体会员,扩大工作覆盖面;探索对异地商会实行归口管理,未纳入归口管理的异地商会应以团体会员形式加入工商联,并建立异地商会代表人士联系制度,做好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和推荐工作;积极协调民政部门,尽快推动部分具有代表性、紧迫性的商会的注册登记,积极推进先进产业、新兴业态的商会培育组建,不断扩大商会组织的覆盖面,围绕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提出的“5+1”体系培育发展一批所属商会,筹建一批新经济、新业态、新技术产业商会,实现商会组织对我省新技术领域与行业的全覆盖;运用各类媒体加强新闻报道宣传,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为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关于加强异地商会建设,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四川省异地商会是联系服务外省(区、市)在川投资企业的重要纽带,是我省开展投资促进和招商引资的重要力量,也是我省加强与外来企业所在省(区、市)经济合作的重要桥梁。按照国家有关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安排部署,2016年至2018年我省开展了三批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纳入脱钩试点范围318个完成205个(其中全省性异地商会27个完成26个)。鉴于新成立的行业协会商会根据设置标准实行直接登记,完成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目前工商联所属行业协会商会暂定缓脱)实行综合监管的实际,为充分发挥省工商联在引导行业协会商会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行业、服务群众等方面的作用,建议参照省科协和省社科联发展社会组织为会员进行管理的做法,可将行业协会商会(包括异地商会)发展为省工商联会员进行管理。

    四、关于鼓励发挥商(协)会作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为进一步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推广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相继出台了《关于转发<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的通知》《关于转发<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部分市州开展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方面的探索,遂宁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意见,并以此为纲,相继制发9个配套实施细则,形成了1+9的遂宁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实施体系;成都市政府出台《关于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的意见》《成都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成都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编印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名录,组织购买主体与社会组织进行项目对接。我们将积极呼吁继续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体系,拓展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和范围,持续将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推向深入,为社会组织参与和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提供良好条件和保障。

    2012年至2018年,我厅共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161个、资金5446万元。2018年,我省有30个项目获得1055万元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全省共13个市州开展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1352个项目资金达5.1315亿元。其中,成都市2017年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1117项,购买金额3.65亿元。德阳市民政部门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和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资金共计约8500余万元,并通过260余万元专项公益创投资金,撬动社会资金超过1000万元。

    五、关于加强商(协)会党建工作,实现党组织全覆盖

    根据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川委办〔2016〕16号)精神,省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同意成立中共四川省社会组织第二综合委员会的批复》(川组函〔2016〕50号)文件,依托四川省民政厅成立“中共四川省社会组织第二综合委员会”,负责统辖和管理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包括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以及民政厅直管的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和党员,进一步明确了社会组织的党建管理部门。工商联所属商会在省工商联直属商会联合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党章及有关规定建立党组织。我厅省委组织部、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在社会组织章程和等级评估中进一步强化党建工作要求的通知》,把党建作为评选3A以上全省性社会组织的必要条件。

    感谢您对我省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四川省民政厅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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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民政厅对省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216号提案答复的函(川民函〔2019〕229号)

  • 2019年12月05日 09时32分
  • 来源: 民政厅
  • 漆贵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四川省行业商会、协会管理的建议》(第1216号提案)收悉,经与省工商联等有关部门会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行“一业一会”制度,建立退出机制

    2014年11月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省民政厅出台了《四川省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行行业协会商会直接登记。虽在政策上突破了“一业一会”限制,但在实践中我厅对此高度审慎。《暂行办法》出台至今4年多时间,全省性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仅有四川省葡萄酒与果酒行业协会、四川省西藏商会等30家。

    在退出机制方面,一是通过市场机制淘汰一批服务能力差的行业协会商会。企业与行业协会商会之间是平等市场主体关系,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对于没有真正促进企业发展的协会商会,企业可以选择“用脚投票”。二是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对管理不规范、活动不正常的行业协会商会,责令督促其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依法进行查处;依法撤销、注销一批违法违规、失去代表性、长期不开展活动的行业协会商会。如2018年我厅对54家全省性社会组织撤销登记行政处罚、注销登记24家社会组织,149家社会组织被列入异常名录,109家社会组织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向“信用中国”推送。三是与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合作,通过业务主管单位清理整顿退出一批不合格行业协会商会。如省工商联要求对各级工商联所属商会进行全面摸底和清理整顿,列入清理范围或限期整顿不达标的,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

    二、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联职能,加强对商(协)会的指导

    四川省工商联一直将商会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在组建直属商协会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其他商协会组织为团体会员,靠前服务。省政府于2015年9月2日成立了四川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公布了《四川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分三批完成脱钩改革,省工商联为了贯彻落实好习总书记关于统战工作要向商会全覆盖的要求,通过多方努力,协调了所属商会不脱钩的问题,保障了工作机制上对所属商会的指导。

    省工商联每年都围绕商会工作开展调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带队赴上海、浙江、广东等地调研学习沿海地区商协会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到我省各市州开展调研,每年都形成调研报告报省委、省政府,为领导决策积极建言献策。

    省工商联在省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的指导下,成立了直属商协会联合党委,领导和管理所属商会党建工作。加强所属商协会党建工作,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推动统战工作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通过党建工作的开展加大对商协会的指导和服务。

    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厅字〔2018〕30号)后,省工商联狠抓贯彻落实,于今年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出台了《四川省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实施方案》(川委厅〔2019〕37号),提出了加强党对商会的领导、完善商会职能作用、加强商会规范化建设、改进商会管理服务等一系列改革任务,并明确了省级责任部门和牵头单位。

    按照中央关于实现统战工作向商会有效覆盖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商会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党委政府领导、部门指导、民间办会、依法活动”具有中国特色的商会建设新路子,省工商联坚持问题导向和基层导向,对所属商会服务行为及业务活动实施有效监管,实行动态管理。按照齐抓共管、各有侧重的原则,工商联在同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将借助商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契机,进一步加大转并力度,主动联系、靠前服务,将部分涉及非公有制经济的商协会吸纳为团体会员,扩大工作覆盖面;探索对异地商会实行归口管理,未纳入归口管理的异地商会应以团体会员形式加入工商联,并建立异地商会代表人士联系制度,做好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和推荐工作;积极协调民政部门,尽快推动部分具有代表性、紧迫性的商会的注册登记,积极推进先进产业、新兴业态的商会培育组建,不断扩大商会组织的覆盖面,围绕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提出的“5+1”体系培育发展一批所属商会,筹建一批新经济、新业态、新技术产业商会,实现商会组织对我省新技术领域与行业的全覆盖;运用各类媒体加强新闻报道宣传,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为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关于加强异地商会建设,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四川省异地商会是联系服务外省(区、市)在川投资企业的重要纽带,是我省开展投资促进和招商引资的重要力量,也是我省加强与外来企业所在省(区、市)经济合作的重要桥梁。按照国家有关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安排部署,2016年至2018年我省开展了三批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纳入脱钩试点范围318个完成205个(其中全省性异地商会27个完成26个)。鉴于新成立的行业协会商会根据设置标准实行直接登记,完成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目前工商联所属行业协会商会暂定缓脱)实行综合监管的实际,为充分发挥省工商联在引导行业协会商会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行业、服务群众等方面的作用,建议参照省科协和省社科联发展社会组织为会员进行管理的做法,可将行业协会商会(包括异地商会)发展为省工商联会员进行管理。

    四、关于鼓励发挥商(协)会作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为进一步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推广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相继出台了《关于转发<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的通知》《关于转发<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部分市州开展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方面的探索,遂宁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意见,并以此为纲,相继制发9个配套实施细则,形成了1+9的遂宁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实施体系;成都市政府出台《关于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的意见》《成都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成都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编印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名录,组织购买主体与社会组织进行项目对接。我们将积极呼吁继续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体系,拓展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和范围,持续将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推向深入,为社会组织参与和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提供良好条件和保障。

    2012年至2018年,我厅共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161个、资金5446万元。2018年,我省有30个项目获得1055万元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全省共13个市州开展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1352个项目资金达5.1315亿元。其中,成都市2017年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1117项,购买金额3.65亿元。德阳市民政部门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和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资金共计约8500余万元,并通过260余万元专项公益创投资金,撬动社会资金超过1000万元。

    五、关于加强商(协)会党建工作,实现党组织全覆盖

    根据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川委办〔2016〕16号)精神,省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同意成立中共四川省社会组织第二综合委员会的批复》(川组函〔2016〕50号)文件,依托四川省民政厅成立“中共四川省社会组织第二综合委员会”,负责统辖和管理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包括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以及民政厅直管的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和党员,进一步明确了社会组织的党建管理部门。工商联所属商会在省工商联直属商会联合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党章及有关规定建立党组织。我厅省委组织部、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在社会组织章程和等级评估中进一步强化党建工作要求的通知》,把党建作为评选3A以上全省性社会组织的必要条件。

    感谢您对我省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四川省民政厅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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