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对省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219号提案答复的函(川民函〔2019〕200号)

  • 2019年12月05日 09时34分
  • 来源: 民政厅
  • 【字体:
  • 代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1+2+N”社会救助体系提升精准扶贫实效的建议》(第1219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民政、教育、人社、住建、卫健等部门紧紧围绕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加强政策创制、机制创新、工作创优,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对于发挥社会救助制度托底作用,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总体情况

    (一)协调机制日趋完善。我省始终以全面统筹推进社会救助工作为着力点,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强化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统筹各方面政策、资源,形成民政一门受理、部门协同办理、信息互通共享的综合社会救助格局。省级和21个市(州)均建立了由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部门为成员的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省183个县(市、区)人民政府都建立了政府相关负责同志牵头,民政部门负责,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以及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和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衔接联动机制,做到了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抓好责任落实,确保困难群众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二)社工力量不断加强。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迅速壮大。一是专业人才总量增速明显。截至2018年底,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共计4.3万余人,较2017年底增长30.2%,其中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17120人,通过人数创历史新高。预计到2020年,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将增加到5.5万人。二是社工服务机构发展较快。截至2018年底,全省共有828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各级社会工作协会52家,均为2007年后新增,机构总量居西部省份第一。社工服务机构吸纳了大量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开展公益服务等形式为群众提供专业服务。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需要大量的人工成本,更需要的社会工作的专业服务手段与方法。社会救助制度需要对申请者开展专业评估,在确定其是否具备法定的受助条件的同时,为其制定符合其需求特征的帮扶方案,再根据评估链接相应的资源开展精准性个性化帮扶。因此社会救助中的社工服务一直是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重要领域。近年来,成都等市州在社会救助工作中引进专业社工,使社会救助政策执行更为理性、有效,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

    2015年民政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民发〔2015〕88号),要求建立健全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的政策制度,逐步形成协调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根据社会救助领域的实际需要,培养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发展一批数量充足、服务专业、群众认可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可持续发展的支持保障体系。

    2017年9月15日,经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批示同意,民政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通知》(民发〔2017〕153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要求“落实经费保障。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从各级既有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等预算中统筹安排,各地要结合实际需要,逐步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资金投入力度。”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四部门《通知》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民政厅联合省委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实施意见》(川民发〔2018〕4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意见的出台为我省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提供了政策支撑,通过购买专业社工服务,更好的推动了社会救助政策的落地落实。今年6月,我厅积极与财政厅协调沟通并达成一致,向省政府建议:“明确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的具体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本县(市、区)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投入总额的3%”,只有明确该比例,基层使用社会救助专项资金购买服务才能真正落地落实。

    (三)政策措施全面落实。

    我省始终以关心困难群众安危冷暖为落脚点,千方百计帮助困难群众排忧解难。通过专项整治、数据比对、复核认定等方式,防范出现“错救”“骗救”等违法违规现象,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截至2018年底,全省保障城乡低保对象438万人,农村低保兜底对象138万人;保障特困人员50.5万人,医疗救助950万人次,临时救助183.2万户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60万余人次;帮助57万名贫困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保障符合住房救助条件城镇家庭9.3万户,完成农村危房改造89.8万户;每年为362万余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救助;救助受灾困难群众2181万人;实施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161个,直接受益群众累计逾50万人,为困难群众解决了面临的各种现实问题。

    (四)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2014年12月,我厅下发《关于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川民发〔2014〕181号),要求各地创建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民政部门要综合协调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建立完善基层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落实部门联络人员和协商制定救助申请、受理、转办流程和办理时限。我省全面推进建立基层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和服务窗口,全省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服务窗口达到4600余个。

    为加强对全省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经省政府同意,2013年9月,我省建立社会救助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并要求各市州、县(市、区)也要及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形成协调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

    (五)政策宣传深入开展。我省始终以提高人民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和社会救助工作的公信度为切入点,让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相应救助,推动全省社会救助工作健康发展。各级社会救助主管部门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对社会救助政策进行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及时公开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文件、救助程序、救助结果、举报电话等信息;利用全国法制宣传日、全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国家扶贫日、暑期资助宣传月等时机,通过制作成果展板、印发救助手册和明白卡等方式,进社区、进小区现场解答救助对象关于社会救助申请等方面问题。四川电视台、四川日报等媒体以及民政部和我厅公众网站对我省救助管理工作的开展了大量宣传报道。社会宣传面的拓宽、救助管理工作正能量的传递,进一步提高了公民的参与性和社会影响力。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社会救助对象面宽量大,社会救助工作政策性强,社会救助实施各方关注。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进一步坚定“四个自信”,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薄弱环节,明确目标任务,勇于改革创新,全力推动我省社会救助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完善机制推动社会救助新跨越。一是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重点协调解决各类突发性、灾难性、复杂性的急难个案,形成多部门综合施救合力。二是加强基层社会救助部门协同配合。依托乡镇(街道)办事大厅等,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申请受理窗口;积极开展社会救助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加强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三是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建设。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增加基层工作人员数量,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素质。四是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和激励机制。形成人社部门主抓,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配合,社会其他力量积极参与的良好态势。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扩大服务供给和受益面。五是建立财政资金投入自然增长机制。优化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救助资金投入。

    (二)一是有序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加强省级统筹力度,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低保标准差距。统筹改进低保对象认定办法,逐步将支出型贫困纳入收入统计范畴,精准认定低保对象。二是加快推进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建设。抓紧建设省级核对信息平台,提高核对工作的精准度和质量,逐步从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扩大到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等,使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成为保障各项民生政策公平公正实施的支撑性工程。三是切实加强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实施监管。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不断拓宽社会救助监督渠道,进一步规范经办人员职务行为,厘清责任,减少错保、漏保、骗保等现象的发生,杜绝“关系保”“人情保”,做到廉洁高效、公正实施、对象准确、资金安全。四是全面开展社会救助绩效评价。继续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绩效评价,积极开展医疗救助绩效评价,对政策实施过程和执行效果进行综合评测,进一步促进社会救助规范运行,提升制度整体效益。

    衷心感谢您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四川省民政厅

    2019年7月31日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四川省民政厅对省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219号提案答复的函(川民函〔2019〕200号)

  • 2019年12月05日 09时34分
  • 来源: 民政厅
  • 代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1+2+N”社会救助体系提升精准扶贫实效的建议》(第1219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民政、教育、人社、住建、卫健等部门紧紧围绕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加强政策创制、机制创新、工作创优,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对于发挥社会救助制度托底作用,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总体情况

    (一)协调机制日趋完善。我省始终以全面统筹推进社会救助工作为着力点,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强化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统筹各方面政策、资源,形成民政一门受理、部门协同办理、信息互通共享的综合社会救助格局。省级和21个市(州)均建立了由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部门为成员的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省183个县(市、区)人民政府都建立了政府相关负责同志牵头,民政部门负责,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以及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和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衔接联动机制,做到了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抓好责任落实,确保困难群众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二)社工力量不断加强。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迅速壮大。一是专业人才总量增速明显。截至2018年底,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共计4.3万余人,较2017年底增长30.2%,其中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17120人,通过人数创历史新高。预计到2020年,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将增加到5.5万人。二是社工服务机构发展较快。截至2018年底,全省共有828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各级社会工作协会52家,均为2007年后新增,机构总量居西部省份第一。社工服务机构吸纳了大量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开展公益服务等形式为群众提供专业服务。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需要大量的人工成本,更需要的社会工作的专业服务手段与方法。社会救助制度需要对申请者开展专业评估,在确定其是否具备法定的受助条件的同时,为其制定符合其需求特征的帮扶方案,再根据评估链接相应的资源开展精准性个性化帮扶。因此社会救助中的社工服务一直是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重要领域。近年来,成都等市州在社会救助工作中引进专业社工,使社会救助政策执行更为理性、有效,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

    2015年民政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民发〔2015〕88号),要求建立健全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的政策制度,逐步形成协调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根据社会救助领域的实际需要,培养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发展一批数量充足、服务专业、群众认可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可持续发展的支持保障体系。

    2017年9月15日,经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批示同意,民政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通知》(民发〔2017〕153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要求“落实经费保障。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从各级既有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等预算中统筹安排,各地要结合实际需要,逐步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资金投入力度。”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四部门《通知》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民政厅联合省委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实施意见》(川民发〔2018〕4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意见的出台为我省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提供了政策支撑,通过购买专业社工服务,更好的推动了社会救助政策的落地落实。今年6月,我厅积极与财政厅协调沟通并达成一致,向省政府建议:“明确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的具体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本县(市、区)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投入总额的3%”,只有明确该比例,基层使用社会救助专项资金购买服务才能真正落地落实。

    (三)政策措施全面落实。

    我省始终以关心困难群众安危冷暖为落脚点,千方百计帮助困难群众排忧解难。通过专项整治、数据比对、复核认定等方式,防范出现“错救”“骗救”等违法违规现象,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截至2018年底,全省保障城乡低保对象438万人,农村低保兜底对象138万人;保障特困人员50.5万人,医疗救助950万人次,临时救助183.2万户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60万余人次;帮助57万名贫困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保障符合住房救助条件城镇家庭9.3万户,完成农村危房改造89.8万户;每年为362万余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救助;救助受灾困难群众2181万人;实施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161个,直接受益群众累计逾50万人,为困难群众解决了面临的各种现实问题。

    (四)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2014年12月,我厅下发《关于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川民发〔2014〕181号),要求各地创建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民政部门要综合协调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建立完善基层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落实部门联络人员和协商制定救助申请、受理、转办流程和办理时限。我省全面推进建立基层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和服务窗口,全省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服务窗口达到4600余个。

    为加强对全省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经省政府同意,2013年9月,我省建立社会救助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并要求各市州、县(市、区)也要及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形成协调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

    (五)政策宣传深入开展。我省始终以提高人民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和社会救助工作的公信度为切入点,让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相应救助,推动全省社会救助工作健康发展。各级社会救助主管部门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对社会救助政策进行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及时公开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文件、救助程序、救助结果、举报电话等信息;利用全国法制宣传日、全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国家扶贫日、暑期资助宣传月等时机,通过制作成果展板、印发救助手册和明白卡等方式,进社区、进小区现场解答救助对象关于社会救助申请等方面问题。四川电视台、四川日报等媒体以及民政部和我厅公众网站对我省救助管理工作的开展了大量宣传报道。社会宣传面的拓宽、救助管理工作正能量的传递,进一步提高了公民的参与性和社会影响力。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社会救助对象面宽量大,社会救助工作政策性强,社会救助实施各方关注。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进一步坚定“四个自信”,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薄弱环节,明确目标任务,勇于改革创新,全力推动我省社会救助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完善机制推动社会救助新跨越。一是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重点协调解决各类突发性、灾难性、复杂性的急难个案,形成多部门综合施救合力。二是加强基层社会救助部门协同配合。依托乡镇(街道)办事大厅等,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申请受理窗口;积极开展社会救助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加强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三是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建设。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增加基层工作人员数量,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素质。四是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和激励机制。形成人社部门主抓,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配合,社会其他力量积极参与的良好态势。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扩大服务供给和受益面。五是建立财政资金投入自然增长机制。优化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救助资金投入。

    (二)一是有序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加强省级统筹力度,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低保标准差距。统筹改进低保对象认定办法,逐步将支出型贫困纳入收入统计范畴,精准认定低保对象。二是加快推进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建设。抓紧建设省级核对信息平台,提高核对工作的精准度和质量,逐步从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扩大到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等,使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成为保障各项民生政策公平公正实施的支撑性工程。三是切实加强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实施监管。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不断拓宽社会救助监督渠道,进一步规范经办人员职务行为,厘清责任,减少错保、漏保、骗保等现象的发生,杜绝“关系保”“人情保”,做到廉洁高效、公正实施、对象准确、资金安全。四是全面开展社会救助绩效评价。继续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绩效评价,积极开展医疗救助绩效评价,对政策实施过程和执行效果进行综合评测,进一步促进社会救助规范运行,提升制度整体效益。

    衷心感谢您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四川省民政厅

    2019年7月31日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