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省政协第十二届第二次会议第1230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19年12月31日 16时12分
  • 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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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志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建议》(第1230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大对村卫生室投入力度”的建议

    近年来,省卫生健康委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不断深化基层医改,强力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建设,2009年至今共争取财政性资金50.08亿元,对全省17093个村卫生室实施业务用房建设,对44110个村卫生室配置必要设备,进一步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但从2017年起,国家不再支持村卫生室建设,按照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原则,建设资金由当地政府负责筹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石,下一步我委将深化改革,补短板强弱项,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发展纳入全省健康事业规划通盘考虑,积极向国家和省级争取财政性建设资金,支持村卫生室达标建设和服务能力提升。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加快推进村卫生室建设。切实保障和改善就医条件,让群众在基层“小病能看”,有更多获得感。

    二、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保障制度”的建议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建立了三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覆盖了所有城乡居民。目前国家已明确不再针对特殊群体单独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对于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74号)明确规定,市(州)和县级政府要支持和引导劳动年龄内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退休条件的按规定领取养老金。乡村医生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目前,我省自贡、泸州、绵阳、成都等地已在全省率先出台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鼓励乡村医生积极参加各种养老保险,特别是为年老村医按服务年限发放生活补助,促进了乡村医生退出机制的有效建立。我委已在全省范围内转发以上地区的经验做法,下一步将要求各市(州)严格按照省政府的文件要求,尽快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机制。

    三、关于“建立乡村医生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建议

    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和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省卫生健康委不断加强对村医的执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要求各地定期对村医开展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村医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群众满意度以及学习和培训情况,考核结果作为村医执业注册和财政补助的重要依据。同时各地在规范职业保障方面不同程度的出台了相应措施,比如巴中每年为乡村医生购买200元标准的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和不低于1000元的医疗责任保险,有效化解乡村医生的执业风险。下一步,省卫生健康委将继续加强村医执业管理,转发以上地区的经验做法,促进各地规范职业保障。

    衷心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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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省政协第十二届第二次会议第1230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19年12月31日 16时12分
  • 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 唐志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建议》(第1230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大对村卫生室投入力度”的建议

    近年来,省卫生健康委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不断深化基层医改,强力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建设,2009年至今共争取财政性资金50.08亿元,对全省17093个村卫生室实施业务用房建设,对44110个村卫生室配置必要设备,进一步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但从2017年起,国家不再支持村卫生室建设,按照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原则,建设资金由当地政府负责筹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石,下一步我委将深化改革,补短板强弱项,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发展纳入全省健康事业规划通盘考虑,积极向国家和省级争取财政性建设资金,支持村卫生室达标建设和服务能力提升。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加快推进村卫生室建设。切实保障和改善就医条件,让群众在基层“小病能看”,有更多获得感。

    二、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保障制度”的建议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建立了三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覆盖了所有城乡居民。目前国家已明确不再针对特殊群体单独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对于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74号)明确规定,市(州)和县级政府要支持和引导劳动年龄内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退休条件的按规定领取养老金。乡村医生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目前,我省自贡、泸州、绵阳、成都等地已在全省率先出台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鼓励乡村医生积极参加各种养老保险,特别是为年老村医按服务年限发放生活补助,促进了乡村医生退出机制的有效建立。我委已在全省范围内转发以上地区的经验做法,下一步将要求各市(州)严格按照省政府的文件要求,尽快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机制。

    三、关于“建立乡村医生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建议

    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和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省卫生健康委不断加强对村医的执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要求各地定期对村医开展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村医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群众满意度以及学习和培训情况,考核结果作为村医执业注册和财政补助的重要依据。同时各地在规范职业保障方面不同程度的出台了相应措施,比如巴中每年为乡村医生购买200元标准的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和不低于1000元的医疗责任保险,有效化解乡村医生的执业风险。下一步,省卫生健康委将继续加强村医执业管理,转发以上地区的经验做法,促进各地规范职业保障。

    衷心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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