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296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19年10月24日 09时21分
  • 来源: 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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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员提出《关于促进四川省政府购买服务法治化的建议》(第0296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及制度建设总体情况

    2014年以来,四川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通过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试点,加强宣传培训,努力推动我省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稳步有序开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和金额逐年增加,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健全。

    省级层面,相继制定出台《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四川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和《四川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专项改革方案》,明确全省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目标、路径、拟出台的政策文件和时间安排。财政厅先后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有关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以及事业单位参与购买服务的相关配套文件;会同民政厅出台支持和培育社会组织发展相关文件。2018年我省被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评价改革试点省份后,又专门制定出台《四川省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评价指标、实施程序、结果运用等进行明确规定。

    市县层面,各地根据要求,也同步制定出台了相关制度和文件,为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供了基本制度规范。

    二、当前促进政府购买服务法制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目前,国家层面正由财政部牵头组织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立法相关工作,按照统一部署,我厅派人参与了立法研讨等前期工作,并结合四川工作实际提出了意见建议。

    鉴于国家层面已将政府购买服务立法纳入工作计划并按程序组织实施,我厅将继续密切关注并积极参与相关工作,待国家正式颁布相关法律后,及时跟进制定我省实施办法,不断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体系,推动我省政府购买服务法制化进程。

    三、相关问题说明

    基于现行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体系,针对在提案中提出的相关问题,现予以说明。

    (一)针对“摒弃承接主体、服务对象的不合理对待,坚守最基本的平等原则”相关问题说明。如前文所诉,当前针对政府购买服务未单独立法,其上位法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具体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执行过程中亦遵循政府采购相关制度流程。《政府采购法》倡导的“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在现有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体系中均有明确要求。为营造政府购买服务“公开、公平、公正”环境,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强化监督检查。

    (二)针对“消除购买行为的‘内部化’,推进社会力量自治化、市场化”相关问题说明。“社会力量”与行政机构的“脱钩”改革属当前重要改革工作,财政厅作为该项改革参与部门之一,一直致力于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各项工作。下一步,我厅将结合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继续配合“政社分开”相关改革工作,引导社会力量健康发展。

    (三)针对“走出政府购买服务的行政误区,依法订立并履行合同,恪守契约精神”相关问题说明。我厅高度重视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一直致力于会同各部门完善和规范现有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并在部分领域试行拟定政府购买服务标准(规范)合同,进行了积极探索,下一步,将结合购买服务改革总体进展,持续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规范化管理。

    (四)针对“购买项目的不够清晰、服务标准的不成体系,建立完善项目清单制和服务标准体系”相关问题说明。当前,多个省级部门已完成涉及多领域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工作,我厅正密切关注各单位指导性目录执行情况,指导和督促各单位进一步细化子目录,增强项目可操作性。随着更多单位制定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全省政府购买服务各领域目录和标准体系正逐步完善。

    (五)针对“改变购买程序失范、监督不足、责任缺失之状,实现流程规范、监管跟进、责任到位以及纠纷解决之治”相关问题说明。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购买服务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并积极加以应对。正在修订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将增加“禁止购买”内容,着力解决“随意购买”问题,并对购买程序、各主体间责任划分等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同时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评价改革工作,力求解决现有监督力量不足问题。

    促进政府购买服务程序规范、监督有力、责任清晰是各级财政部门一直追求并在努力实现的目标,我厅将会同各方力量持续努力,促进我省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不断迈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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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296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19年10月24日 09时21分
  • 来源: 财政厅
  • 委员提出《关于促进四川省政府购买服务法治化的建议》(第0296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及制度建设总体情况

    2014年以来,四川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通过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试点,加强宣传培训,努力推动我省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稳步有序开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和金额逐年增加,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健全。

    省级层面,相继制定出台《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四川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和《四川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专项改革方案》,明确全省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目标、路径、拟出台的政策文件和时间安排。财政厅先后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有关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以及事业单位参与购买服务的相关配套文件;会同民政厅出台支持和培育社会组织发展相关文件。2018年我省被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评价改革试点省份后,又专门制定出台《四川省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评价指标、实施程序、结果运用等进行明确规定。

    市县层面,各地根据要求,也同步制定出台了相关制度和文件,为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供了基本制度规范。

    二、当前促进政府购买服务法制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目前,国家层面正由财政部牵头组织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立法相关工作,按照统一部署,我厅派人参与了立法研讨等前期工作,并结合四川工作实际提出了意见建议。

    鉴于国家层面已将政府购买服务立法纳入工作计划并按程序组织实施,我厅将继续密切关注并积极参与相关工作,待国家正式颁布相关法律后,及时跟进制定我省实施办法,不断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体系,推动我省政府购买服务法制化进程。

    三、相关问题说明

    基于现行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体系,针对在提案中提出的相关问题,现予以说明。

    (一)针对“摒弃承接主体、服务对象的不合理对待,坚守最基本的平等原则”相关问题说明。如前文所诉,当前针对政府购买服务未单独立法,其上位法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具体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执行过程中亦遵循政府采购相关制度流程。《政府采购法》倡导的“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在现有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体系中均有明确要求。为营造政府购买服务“公开、公平、公正”环境,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强化监督检查。

    (二)针对“消除购买行为的‘内部化’,推进社会力量自治化、市场化”相关问题说明。“社会力量”与行政机构的“脱钩”改革属当前重要改革工作,财政厅作为该项改革参与部门之一,一直致力于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各项工作。下一步,我厅将结合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继续配合“政社分开”相关改革工作,引导社会力量健康发展。

    (三)针对“走出政府购买服务的行政误区,依法订立并履行合同,恪守契约精神”相关问题说明。我厅高度重视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一直致力于会同各部门完善和规范现有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并在部分领域试行拟定政府购买服务标准(规范)合同,进行了积极探索,下一步,将结合购买服务改革总体进展,持续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规范化管理。

    (四)针对“购买项目的不够清晰、服务标准的不成体系,建立完善项目清单制和服务标准体系”相关问题说明。当前,多个省级部门已完成涉及多领域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工作,我厅正密切关注各单位指导性目录执行情况,指导和督促各单位进一步细化子目录,增强项目可操作性。随着更多单位制定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全省政府购买服务各领域目录和标准体系正逐步完善。

    (五)针对“改变购买程序失范、监督不足、责任缺失之状,实现流程规范、监管跟进、责任到位以及纠纷解决之治”相关问题说明。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购买服务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并积极加以应对。正在修订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将增加“禁止购买”内容,着力解决“随意购买”问题,并对购买程序、各主体间责任划分等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同时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评价改革工作,力求解决现有监督力量不足问题。

    促进政府购买服务程序规范、监督有力、责任清晰是各级财政部门一直追求并在努力实现的目标,我厅将会同各方力量持续努力,促进我省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不断迈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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