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929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19年10月24日 09时22分
  • 来源: 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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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员提出的《关于适当提高小学生在校午餐标准的建议》(第92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上调小学现行伙食费标准并积极支持小学开展午餐标准调整的问题。目前,我省小学午餐伙食费及用餐标准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财政按照定额标准给予膳食补助,补助标准严格执行国家4元/人·天的国家基础标准,其基础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不能随意调整或变更。确需调整用餐标准的学校,可参照目前部分学校实行的“4+X”的伙食费及用餐标准,即在各级财政补贴4元营养膳食补助的基础上,各校根据实际,在征求家长同意的基础上,额外收取一定的费用,以提高营养膳食水平。一类是非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伙食费及用餐标准省上无统一规定,由学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392号)有关规定,按照非营利原则自行确定收费标准,按学期或按月向学生据实收取并结算。因此当伙食成本上涨,学校在征求学生家长同意的前提下,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可以适当调整伙食费标准。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员会等职能部门,将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并指导相关学校在严格成本核算和征求家长同意的前提下,建立健全伙食费调整监督约束机制。

    二、关于提标后严格执行《学生营养午餐营养供给量》,提高午餐质量标准的问题。近年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全省范围内多次组织开展了合理膳食指导工作,各地每年均对学校、学生营养办开展膳食指南、营养配餐、推广电子营养师等培训。结合营养宣传周、学生营养宣传日等,在各种平台上开展营养宣教,向相关学校发放学生营养配餐手册和学生合理膳食宣传海报。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学生餐营养指南》,于2018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项标准为6至17岁中小学生一日三餐的能量和营养素供给量、食物种类和数量以及配餐原则等给出了指导意见。下一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全省各地学生营养办、学校的指导和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学校餐食质量标准。

    三、关于强化学生午餐管理和给予相关优惠政策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八条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川办函〔2017〕208号)等对政府采购目有明确界定,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政府采购,因此,您提及的小学生营养午餐项目如果符合有关规定的,已纳入政府采购。下一步,省教育厅将会同相关部门,督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自主经营,有条件的地方或学校对于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全部通过公开招标、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研究制定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制度和供应商准入制度。实行大宗物资定点采购的地区,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不断强化小学生午餐供应各环节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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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929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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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财政厅
  • 委员提出的《关于适当提高小学生在校午餐标准的建议》(第92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上调小学现行伙食费标准并积极支持小学开展午餐标准调整的问题。目前,我省小学午餐伙食费及用餐标准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财政按照定额标准给予膳食补助,补助标准严格执行国家4元/人·天的国家基础标准,其基础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不能随意调整或变更。确需调整用餐标准的学校,可参照目前部分学校实行的“4+X”的伙食费及用餐标准,即在各级财政补贴4元营养膳食补助的基础上,各校根据实际,在征求家长同意的基础上,额外收取一定的费用,以提高营养膳食水平。一类是非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伙食费及用餐标准省上无统一规定,由学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392号)有关规定,按照非营利原则自行确定收费标准,按学期或按月向学生据实收取并结算。因此当伙食成本上涨,学校在征求学生家长同意的前提下,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可以适当调整伙食费标准。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员会等职能部门,将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并指导相关学校在严格成本核算和征求家长同意的前提下,建立健全伙食费调整监督约束机制。

    二、关于提标后严格执行《学生营养午餐营养供给量》,提高午餐质量标准的问题。近年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全省范围内多次组织开展了合理膳食指导工作,各地每年均对学校、学生营养办开展膳食指南、营养配餐、推广电子营养师等培训。结合营养宣传周、学生营养宣传日等,在各种平台上开展营养宣教,向相关学校发放学生营养配餐手册和学生合理膳食宣传海报。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学生餐营养指南》,于2018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项标准为6至17岁中小学生一日三餐的能量和营养素供给量、食物种类和数量以及配餐原则等给出了指导意见。下一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全省各地学生营养办、学校的指导和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学校餐食质量标准。

    三、关于强化学生午餐管理和给予相关优惠政策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八条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川办函〔2017〕208号)等对政府采购目有明确界定,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政府采购,因此,您提及的小学生营养午餐项目如果符合有关规定的,已纳入政府采购。下一步,省教育厅将会同相关部门,督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自主经营,有条件的地方或学校对于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全部通过公开招标、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研究制定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制度和供应商准入制度。实行大宗物资定点采购的地区,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不断强化小学生午餐供应各环节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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