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098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19年10月21日 17时02分
  • 来源: 生态环境厅
  • 【字体:
  • 九三学社四川省委:

    《关于城乡一体发展背景下大气颗粒物污染治理的建议》提案(第0098号)收悉。根据我厅职责,现就加强环城近郊污染源头治理的建议答复如下: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产业和人口向城镇聚集,环城近郊环境问题日益显现。为此,我们把城郊环境污染问题整治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加大统筹力度,加强治污减排,强化精细化管理,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2018年全省未达标城市PM2.5平均浓度43.0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10.6%;优良天数率84.8%,同比提高2.6个百分点。

    一、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监管

    全省每年列出一批涉气重点项目实施减排,“十三五”以来,累计实施减排项目1000余个。持续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累计完成330万千瓦,今年列出的150万千瓦改造任务正在推进中。加强水泥行业深度治理,成都市、绵阳市已全部完成,广安市今年9月底前完成,乐山市正在积极推进。全省正在启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地级以上城市实现清零,2018年县级以上城市淘汰360台。加快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强化自动化监控,目前全省涉气企业安装自动监控设备达1864台。通过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促进大气总量减排,2018年较2015年全省SO2排放量减少17%,NOx排放量减少12%。

    二、加强“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

    “无名无姓”小作坊等“散乱污”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规模小、布局乱、分布散、污染大,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难点。2017年8月成都市率先开展了“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清理整治1.4万余家,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11月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的通知》,在全省推广成都经验,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2018年全省清理整治2.6万余家。2019年1月,省政府印发《四川省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要求2020年基本消除“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截至2019年5月,全省共排查“散乱污”企业4万余家,整治3.9万余家。

    三、严格环境执法

    近年来,全省认真实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强制手段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2018年全省出动执法人员9.2万余人次,检查企业3.4万余家次,办理环境违法案件7895件,处罚金额6.92亿元,移送司法1267件。按日连续处罚33件,查封扣押364件,限产、停产488件,移送拘留336件,全省21个市(州)配套办法案件实现“全覆盖”。我省参照京津冀模式,开展秋冬季大气强化督查,抽调执法骨干力量,对成都平原地区开展驻点强化督查,对川南、川东北地区开展机动式、点穴式巡查抽查。利用无人机、蛙鸣系统等科技手段锁定污染源,严厉查处,形成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紧盯城乡一体发展中的大气污染问题,加强重点企业监管,强化“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加强执法检查,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感谢对大气污染防治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5月29日

    (联系人:王聪,联系电话:028—80589053)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098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19年10月21日 17时02分
  • 来源: 生态环境厅
  • 九三学社四川省委:

    《关于城乡一体发展背景下大气颗粒物污染治理的建议》提案(第0098号)收悉。根据我厅职责,现就加强环城近郊污染源头治理的建议答复如下: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产业和人口向城镇聚集,环城近郊环境问题日益显现。为此,我们把城郊环境污染问题整治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加大统筹力度,加强治污减排,强化精细化管理,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2018年全省未达标城市PM2.5平均浓度43.0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10.6%;优良天数率84.8%,同比提高2.6个百分点。

    一、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监管

    全省每年列出一批涉气重点项目实施减排,“十三五”以来,累计实施减排项目1000余个。持续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累计完成330万千瓦,今年列出的150万千瓦改造任务正在推进中。加强水泥行业深度治理,成都市、绵阳市已全部完成,广安市今年9月底前完成,乐山市正在积极推进。全省正在启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地级以上城市实现清零,2018年县级以上城市淘汰360台。加快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强化自动化监控,目前全省涉气企业安装自动监控设备达1864台。通过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促进大气总量减排,2018年较2015年全省SO2排放量减少17%,NOx排放量减少12%。

    二、加强“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

    “无名无姓”小作坊等“散乱污”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规模小、布局乱、分布散、污染大,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难点。2017年8月成都市率先开展了“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清理整治1.4万余家,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11月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的通知》,在全省推广成都经验,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2018年全省清理整治2.6万余家。2019年1月,省政府印发《四川省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要求2020年基本消除“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截至2019年5月,全省共排查“散乱污”企业4万余家,整治3.9万余家。

    三、严格环境执法

    近年来,全省认真实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强制手段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2018年全省出动执法人员9.2万余人次,检查企业3.4万余家次,办理环境违法案件7895件,处罚金额6.92亿元,移送司法1267件。按日连续处罚33件,查封扣押364件,限产、停产488件,移送拘留336件,全省21个市(州)配套办法案件实现“全覆盖”。我省参照京津冀模式,开展秋冬季大气强化督查,抽调执法骨干力量,对成都平原地区开展驻点强化督查,对川南、川东北地区开展机动式、点穴式巡查抽查。利用无人机、蛙鸣系统等科技手段锁定污染源,严厉查处,形成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紧盯城乡一体发展中的大气污染问题,加强重点企业监管,强化“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加强执法检查,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感谢对大气污染防治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5月29日

    (联系人:王聪,联系电话:028—80589053)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