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021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19年10月21日 17时13分
  • 来源: 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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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工党四川省委:

    你委提出的《关于完善法律法规,构建交通运输业大气污染治理的立体网络的建议》(第002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立法工作的建议

    2018年12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发展和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采用电子标签、电子围栏、排气监控等技术手段对禁止区域进行实时监控。全省开展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成都平原8市划定了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止区,成都市创新非道路移动机械扫码管理。

    针对民航飞机的监管,国家民航局制定了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涡轮发动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规定》(CCAR-34),要求飞机和飞机发动机的日常维修和大修必须满足经适航部门批准或认可的持续适航文件,以保证其排泄排气水平保持在型号设计批准范围以内。同时,按照国家《大气法》和我省实施办法规定,机场正在加快建设岸电设施,飞机进港后关闭发动机使用电能运行,减少污染排放。

    针对新能源汽车的使用及推广,全省在对新能源汽车进行资金补贴、免税、免于限行等政策支持上,今年还将把新能源汽车比例纳入出租汽车服务考核范畴,进一步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2018年,全省新能源公交车达8720辆,出租车513辆。

    目前,我省正在修订《四川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将结合实际对建议意见予以采纳。

    二、关于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议

    一是理清职能职责。近年来,国家、省相继修订出台《大气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了环境执法监管特别是机动车污染治理部门职责。《大气法》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行政、水行政等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排放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新修订的《四川省大气法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水利等主管部门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包括种类、数量、排放、使用场所等信息。当前,结合机构改革,正在抓紧修订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进一步明确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同时,我们正在编制《四川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将进一步细化机动车污染治理职责分工。

    二是强化队伍建设。目前,我省在省级层面设立了机动车环境监管机构,在成都、绵阳、南充等9个机动车保有量较大的城市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全省共有人员正式编制约80余人。近几年每年组织相关业务培训,2018年组织“机动车排放路检及场检”“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3期培训班,培训280余人次,监管能力不断提升。

    三是加大环保投入。我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已全面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当前正在加强监测能力建设,从去年开始,拟投资3500万元,用三年时间在交通要道建成固定式遥感监测点位,添置便携式监测设备,提供机动车污染源监控能力,建成“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实现对机动车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管理。

    三、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宣传的建议

    为调动公众力量参与环境保护,我们加强信息公开,定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充分利用6.5环境日、4.22地球日等重要节日,在《四川日报》《华西都市报》等主流媒体开设专栏,加强环保宣传,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引导公众关注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

    感谢你委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5月14日

    (联系人:尹胧;联系电话:028-62371351)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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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021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19年10月21日 17时13分
  • 来源: 生态环境厅
  • 农工党四川省委:

    你委提出的《关于完善法律法规,构建交通运输业大气污染治理的立体网络的建议》(第002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立法工作的建议

    2018年12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发展和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合理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采用电子标签、电子围栏、排气监控等技术手段对禁止区域进行实时监控。全省开展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成都平原8市划定了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止区,成都市创新非道路移动机械扫码管理。

    针对民航飞机的监管,国家民航局制定了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涡轮发动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规定》(CCAR-34),要求飞机和飞机发动机的日常维修和大修必须满足经适航部门批准或认可的持续适航文件,以保证其排泄排气水平保持在型号设计批准范围以内。同时,按照国家《大气法》和我省实施办法规定,机场正在加快建设岸电设施,飞机进港后关闭发动机使用电能运行,减少污染排放。

    针对新能源汽车的使用及推广,全省在对新能源汽车进行资金补贴、免税、免于限行等政策支持上,今年还将把新能源汽车比例纳入出租汽车服务考核范畴,进一步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2018年,全省新能源公交车达8720辆,出租车513辆。

    目前,我省正在修订《四川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将结合实际对建议意见予以采纳。

    二、关于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议

    一是理清职能职责。近年来,国家、省相继修订出台《大气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了环境执法监管特别是机动车污染治理部门职责。《大气法》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行政、水行政等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排放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新修订的《四川省大气法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水利等主管部门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包括种类、数量、排放、使用场所等信息。当前,结合机构改革,正在抓紧修订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进一步明确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同时,我们正在编制《四川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将进一步细化机动车污染治理职责分工。

    二是强化队伍建设。目前,我省在省级层面设立了机动车环境监管机构,在成都、绵阳、南充等9个机动车保有量较大的城市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全省共有人员正式编制约80余人。近几年每年组织相关业务培训,2018年组织“机动车排放路检及场检”“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3期培训班,培训280余人次,监管能力不断提升。

    三是加大环保投入。我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已全面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当前正在加强监测能力建设,从去年开始,拟投资3500万元,用三年时间在交通要道建成固定式遥感监测点位,添置便携式监测设备,提供机动车污染源监控能力,建成“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实现对机动车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管理。

    三、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宣传的建议

    为调动公众力量参与环境保护,我们加强信息公开,定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充分利用6.5环境日、4.22地球日等重要节日,在《四川日报》《华西都市报》等主流媒体开设专栏,加强环保宣传,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引导公众关注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

    感谢你委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5月14日

    (联系人:尹胧;联系电话:028-6237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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