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748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19年10月18日 16时24分
  • 来源: 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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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孙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的建议》(第0748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的建议

    (一)加强规划引领

    2017年9月,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印发了《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统筹推进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骨干项目13个,预备项目13个,覆盖全省21个市(州)。其中成都平原经济区中,成都市规划3个骨干项目,处置规模20.7万吨/年;绵阳、乐山、眉山、遂宁各规划1个骨干项目,处置规模分别为2.5万吨/年、2.0万吨/年、8.0万吨/年、7.0万吨/年;资阳市和雅安市各规划1个预备项目。《规划》要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工艺满足辖区内危险废物处置种类需求,鼓励建设同时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功能齐全的综合性处置设施”。同时,以德阳市、绵阳市、内江市等为重点,因地制宜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试点,作为区域危险废物处置的有效补充。到2020年,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到49.86万吨/年,其中新增能力40.5万吨/年;到2022年,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到73.16万吨/年,其中新增能力23.3万吨/年。

    (二)强力推进项目建设

    我省高度重视规划项目推进工作,把提升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纳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并纳入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的重要内容。建立了规划项目“月调度,季通报”制度,通过加强调度、科学评估、技术指导,督导检查、专函督办、通报、约谈等措施,强力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和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建设。截至2019年3月底,13个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骨干项目中,1个项目(眉山项目)已完成建设,并通过了我厅组织的技术审查,正在按程序公示;2个项目(合计建设规模12.9万吨/年)已开工建设,预计于2019年底前建成。其余项目正在按计划开展前期工作。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中,德阳一期项目已建成投运,形成0.87万吨/年处置能力;内江项目(10万吨/年)正在进行建设;德阳二期(8.5万吨/年)和绵阳项目(10万吨/年)已取得环评批复,正在开工建设。上述项目建成后,我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利用将新增80万吨/年以上,基本实现全省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

    (三)切实提升利用能力

    《规划》明确要“提升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能力”,提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进危险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做大做强环保产业,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加快甘洛等地废铅蓄电池及含铅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目前,全省危险废物综合经营企业34家,经营类别45类,核准处置利用总规模115.56万吨/年,其中处置能力11.73万吨/年;利用能力103.83万吨/年。自《规划》实施以来,全省新增危废处置能力2.37万吨/年,同比增长25.3%,新增综合利用能力37.99万吨/年,同比增长57.7%,新增油基泥浆、含汞荧光灯管、废机油格、煤焦油等处置利用类别。

    目前,全省有甘洛县天益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洛天益公司)、四川正祥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正祥环保公司)两家正在建设的废铅蓄电池再生利用企业。其中:甘洛天益公司设计废铅蓄电池再生利用能力10万吨/年,该项目一期(5.5万吨/年再生铅生产线)已基本完成工程建设;四川正祥环保技术有限公司“10万吨废铅酸蓄电池和45万吨含铅锌废物协同处置及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已于2018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目前正处于建设阶段。上述2个项目建成投运后,我省废铅蓄电池综合利用能力将达到20万吨/年,将填补我省废铅蓄电池处置能力的空白。

    (四)开展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局)印发的《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根据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要求,2019年4月3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会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四川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在全省各市(州)同步推进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到2020年底,构建全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跨区域转运、全过程溯源”管理模式,全省废铅蓄电池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废铅蓄电池规范化管理制度基本落实,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废铅蓄电池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全省试点单位废铅蓄电池规范回收率达到40%以上。

    二、关于“要加快跨区域转移力度”的建议

    (一)积极化解当前产处矛盾

    近两年来,为了缓解我省危险废物产处矛盾,我厅多次组织相关部门、产废单位和处置单位进行协调,挖掘省内的处置潜力,充分释放现有的处置能力;为了缓解省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我厅与相关省市建立了跨区域合作机制,加快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进度,及时将省外处置单位信息告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产废单位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及时转移处置危险废物;针对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量少、点多、面广、收集处置难的问题,集中调度统计处置需求,积极协调处置单位,解决实际问题。

    (二)建立跨省转移合作机制

    2018年11月,我厅与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签订了《重庆市四川省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明确,重庆市、四川省将建立危险废物管理信息互通机制、危险废物处置需求对接机制、危险废物转移快审机制、突发事件危险废物应急转移机制以及危险废物监管协调会议机制等五项机制。两地将相互通报上一年度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审批、经营许可证颁发、持证单位经营活动等情况;每年根据省(市)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利用情况及危险废物持证单位经营活动情况,相互通报需求信息并快速达成需求对接,建立危险废物转移快速办理机制。在环境突发事件中产生的危险废物需跨省市应急转移处置的,先行转移处置;每年召开危险废物管理协调会,总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中的经验等。

    三、关于“要加大日常监管”的建议

    (一)压紧压实党委政府责任。将危险废物规划项目建设纳入各市(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任务及绩效管理考核,督促地方党委政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二)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十三五”以来,按照国家要求,对全省21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抽查全省不少于100家涉危险废物单位(其中危险废物经营单位20家,重点产废单位60家,其他产废单位20家)。对于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到位。通过督查考核,进一步督促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三)认真开展固废大排查和“清废行动”。一是印发《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工作方案》,按照“全面摸排、边查边改、严格执法”的原则,全面开展排查。全省排查发现的306个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在此基础上,深入开展“清废行动2018”。生态环境部移交我省问题60个,其中部级挂牌督办4个,省级挂牌督办56个,目前59个问题已按照“限期整治、溯源调查、依法查处、严肃问责”要求完成整改并销号。

    (四)深入开展打击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川环办发〔2018〕79号),要求各市(州)结合“清废行动2018”所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深入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并建立了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长效机制。2018年全省对涉固废危废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911件,处罚金额13005.5万元。

    四、关于“加大使用原辅材料的替代”的建议

    (一)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要对原料使用、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进行分析论证,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过程中,应当采取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料等清洁生产措施。

    (二)认真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要求,每年公布全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9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川环办函〔2019〕197号),计划今年对全省221家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通过原料替代、工艺更新、循环利用和末端治理等措施,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减少污染物产生。如造纸行业,采用白水循环综合利用技术,主要将造纸机排出的白水直接或者经过白水回收设备后再返回碎浆系统加以利用,减少废水产生量;涂料行业,用有机颜料替代铬黄、黄丹、红丹等含有铬、铅重金属成分颜料,从源头减少废水中重金属的产生;表面处理行业,用无铬或低铬钝化代替六价铬钝化,减少废水中重金属毒性;饮料行业,在洗瓶工序采用多级逆流洗涤方式,减少洗瓶废水的产生量等。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4月30日

    (联系人:刘静  联系电话:028—80589060)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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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748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19年10月18日 16时24分
  • 来源: 生态环境厅
  • 孙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的建议》(第0748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的建议

    (一)加强规划引领

    2017年9月,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印发了《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统筹推进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骨干项目13个,预备项目13个,覆盖全省21个市(州)。其中成都平原经济区中,成都市规划3个骨干项目,处置规模20.7万吨/年;绵阳、乐山、眉山、遂宁各规划1个骨干项目,处置规模分别为2.5万吨/年、2.0万吨/年、8.0万吨/年、7.0万吨/年;资阳市和雅安市各规划1个预备项目。《规划》要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工艺满足辖区内危险废物处置种类需求,鼓励建设同时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功能齐全的综合性处置设施”。同时,以德阳市、绵阳市、内江市等为重点,因地制宜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试点,作为区域危险废物处置的有效补充。到2020年,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到49.86万吨/年,其中新增能力40.5万吨/年;到2022年,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到73.16万吨/年,其中新增能力23.3万吨/年。

    (二)强力推进项目建设

    我省高度重视规划项目推进工作,把提升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纳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并纳入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的重要内容。建立了规划项目“月调度,季通报”制度,通过加强调度、科学评估、技术指导,督导检查、专函督办、通报、约谈等措施,强力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和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建设。截至2019年3月底,13个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骨干项目中,1个项目(眉山项目)已完成建设,并通过了我厅组织的技术审查,正在按程序公示;2个项目(合计建设规模12.9万吨/年)已开工建设,预计于2019年底前建成。其余项目正在按计划开展前期工作。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中,德阳一期项目已建成投运,形成0.87万吨/年处置能力;内江项目(10万吨/年)正在进行建设;德阳二期(8.5万吨/年)和绵阳项目(10万吨/年)已取得环评批复,正在开工建设。上述项目建成后,我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利用将新增80万吨/年以上,基本实现全省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

    (三)切实提升利用能力

    《规划》明确要“提升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能力”,提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进危险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做大做强环保产业,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加快甘洛等地废铅蓄电池及含铅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目前,全省危险废物综合经营企业34家,经营类别45类,核准处置利用总规模115.56万吨/年,其中处置能力11.73万吨/年;利用能力103.83万吨/年。自《规划》实施以来,全省新增危废处置能力2.37万吨/年,同比增长25.3%,新增综合利用能力37.99万吨/年,同比增长57.7%,新增油基泥浆、含汞荧光灯管、废机油格、煤焦油等处置利用类别。

    目前,全省有甘洛县天益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洛天益公司)、四川正祥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正祥环保公司)两家正在建设的废铅蓄电池再生利用企业。其中:甘洛天益公司设计废铅蓄电池再生利用能力10万吨/年,该项目一期(5.5万吨/年再生铅生产线)已基本完成工程建设;四川正祥环保技术有限公司“10万吨废铅酸蓄电池和45万吨含铅锌废物协同处置及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已于2018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目前正处于建设阶段。上述2个项目建成投运后,我省废铅蓄电池综合利用能力将达到20万吨/年,将填补我省废铅蓄电池处置能力的空白。

    (四)开展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局)印发的《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根据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要求,2019年4月3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会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四川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在全省各市(州)同步推进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到2020年底,构建全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跨区域转运、全过程溯源”管理模式,全省废铅蓄电池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废铅蓄电池规范化管理制度基本落实,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废铅蓄电池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全省试点单位废铅蓄电池规范回收率达到40%以上。

    二、关于“要加快跨区域转移力度”的建议

    (一)积极化解当前产处矛盾

    近两年来,为了缓解我省危险废物产处矛盾,我厅多次组织相关部门、产废单位和处置单位进行协调,挖掘省内的处置潜力,充分释放现有的处置能力;为了缓解省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我厅与相关省市建立了跨区域合作机制,加快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进度,及时将省外处置单位信息告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产废单位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及时转移处置危险废物;针对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量少、点多、面广、收集处置难的问题,集中调度统计处置需求,积极协调处置单位,解决实际问题。

    (二)建立跨省转移合作机制

    2018年11月,我厅与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签订了《重庆市四川省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明确,重庆市、四川省将建立危险废物管理信息互通机制、危险废物处置需求对接机制、危险废物转移快审机制、突发事件危险废物应急转移机制以及危险废物监管协调会议机制等五项机制。两地将相互通报上一年度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审批、经营许可证颁发、持证单位经营活动等情况;每年根据省(市)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利用情况及危险废物持证单位经营活动情况,相互通报需求信息并快速达成需求对接,建立危险废物转移快速办理机制。在环境突发事件中产生的危险废物需跨省市应急转移处置的,先行转移处置;每年召开危险废物管理协调会,总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中的经验等。

    三、关于“要加大日常监管”的建议

    (一)压紧压实党委政府责任。将危险废物规划项目建设纳入各市(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任务及绩效管理考核,督促地方党委政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二)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十三五”以来,按照国家要求,对全省21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抽查全省不少于100家涉危险废物单位(其中危险废物经营单位20家,重点产废单位60家,其他产废单位20家)。对于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到位。通过督查考核,进一步督促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三)认真开展固废大排查和“清废行动”。一是印发《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工作方案》,按照“全面摸排、边查边改、严格执法”的原则,全面开展排查。全省排查发现的306个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在此基础上,深入开展“清废行动2018”。生态环境部移交我省问题60个,其中部级挂牌督办4个,省级挂牌督办56个,目前59个问题已按照“限期整治、溯源调查、依法查处、严肃问责”要求完成整改并销号。

    (四)深入开展打击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川环办发〔2018〕79号),要求各市(州)结合“清废行动2018”所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深入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并建立了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长效机制。2018年全省对涉固废危废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911件,处罚金额13005.5万元。

    四、关于“加大使用原辅材料的替代”的建议

    (一)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要对原料使用、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进行分析论证,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过程中,应当采取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料等清洁生产措施。

    (二)认真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要求,每年公布全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9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川环办函〔2019〕197号),计划今年对全省221家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通过原料替代、工艺更新、循环利用和末端治理等措施,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减少污染物产生。如造纸行业,采用白水循环综合利用技术,主要将造纸机排出的白水直接或者经过白水回收设备后再返回碎浆系统加以利用,减少废水产生量;涂料行业,用有机颜料替代铬黄、黄丹、红丹等含有铬、铅重金属成分颜料,从源头减少废水中重金属的产生;表面处理行业,用无铬或低铬钝化代替六价铬钝化,减少废水中重金属毒性;饮料行业,在洗瓶工序采用多级逆流洗涤方式,减少洗瓶废水的产生量等。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4月30日

    (联系人:刘静  联系电话:028—80589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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