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284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19年10月18日 16时17分
  • 来源: 生态环境厅
  • 【字体:
  • 杨廷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全省废铅蓄电池规范处置能力的建议》(第0284号提案)收悉。经征求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和公安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研究四川本地废铅蓄电池处置能力建设可行性,使废铅蓄电池实现本地处置,提高转移处置效率”建议

    2017年,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印发了《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要“提升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能”,提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进危险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做大做强环保产业,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加快甘洛等地废旧铅蓄电池及含铅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设施建设”。

    目前,全省有甘洛县天益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洛天益公司)、四川正祥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正祥环保公司)两家正在建设的废铅蓄电池再生利用企业。其中:甘洛天益公司位于凉山州甘洛县境内,其设计废铅蓄电池再生利用能力10万吨/年。目前该项目一期(5.5万吨/年再生铅生产线)已基本完成工程建设,待工程验收通过后,我厅将按程序为该企业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四川正祥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位于雅安市汉源县,其“10万吨废铅酸蓄电池和45万吨含铅锌废物协同处置及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已于2018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目前正处于建设阶段。上述两项目建成投运后,我省废铅蓄电池综合利用能力将达到20万吨/年,将弥补省内废铅蓄电池再生利用能力的不足,降低我省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远距离运输带来的环境风险隐患。

    二、关于“尽快出台废铅蓄电池收集点配套管理办法。在每个市(州)建设当地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点,确保该类危险废物实现区域集中收集,规范暂存,有序转移,过程得到有效监管”建议

    《规划》明确提出,在全省成都、绵阳、德阳等9个市(州)的19个县(市、区)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示范试点,到2022年底,全省废铅蓄电池收集能力将达到50万吨/年。

    2019年1月底,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了《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将我省纳入国家试点范围。在做好规划衔接、开展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厅组织编制了《四川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了全省试点工作目标、试点范围、试点内容和具体工作安排。到2020年底,构建全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跨区域转运、全过程溯源”管理模式,全省废铅蓄电池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废铅蓄电池规范化管理制度基本落实,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废铅蓄电池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全省试点地区废铅蓄电池规范回收率达到40%以上。试点范围:全省各市(州)同步推进。已纳入《规划》的市(州),废铅蓄电池集中转运点数量按《规划》数量执行;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可采取自建模式在所在地建设1个集中转运点;未纳入《规划》的市(州),先设置1个集中转运点作为试点,视试点情况调整。

    目前,该《实施方案》已完成征求意见,并通过厅务会审议,即将公布印发。我厅将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动全省试点工作,建立完善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体系,提高废铅蓄电池规范回收率,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三、关于“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应开展联合专项执法行动,打击地下非法收集渠道,切断非法收集冶炼的灰色产业链,守住环境安全底线”建议

    近年来,我省将废铅蓄电池非法收集、非法冶炼、非法倾倒纳入省级、中央环保督察以及明察暗访的内容,印发了《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废铅蓄电池收集活动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18〕599号),要求各地根据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群众举报等掌握的线索进行排查,对非法收集废铅蓄电池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019年1月底,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等九部委公布《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目前,我厅正会同省直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四川省贯彻落实〈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全省工作目标,明确有关部门职责,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分类施策、综合治理”“协调配合、狠抓落实”“多元参与、全民共治”原则,支持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和再生铅企业建立正规收集处理体系的同时,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处理违法犯罪行为。

    我厅将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规范废铅蓄电池安全暂存,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将废铅酸蓄电池交给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和处置利用。将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建立长效机制,联合开展打击铅蓄电池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收集拆解废铅蓄电池、非法冶炼再生铅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原生铅企业和再生铅企业的涉废铅蓄电池违法行为检查,对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接收废铅蓄电池,不按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非法处置废酸液,以及非法接收“倒酸”电池、再生粗铅、铅膏铅板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切断非法收集冶炼的灰色产业链,确保铅蓄电池通过合法合规途径得到回收,确保环境安全。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4月4日

    (联系人:沙菁洲  联系电话:028-80589060)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284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19年10月18日 16时17分
  • 来源: 生态环境厅
  • 杨廷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全省废铅蓄电池规范处置能力的建议》(第0284号提案)收悉。经征求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和公安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研究四川本地废铅蓄电池处置能力建设可行性,使废铅蓄电池实现本地处置,提高转移处置效率”建议

    2017年,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印发了《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要“提升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能”,提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进危险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做大做强环保产业,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加快甘洛等地废旧铅蓄电池及含铅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设施建设”。

    目前,全省有甘洛县天益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洛天益公司)、四川正祥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正祥环保公司)两家正在建设的废铅蓄电池再生利用企业。其中:甘洛天益公司位于凉山州甘洛县境内,其设计废铅蓄电池再生利用能力10万吨/年。目前该项目一期(5.5万吨/年再生铅生产线)已基本完成工程建设,待工程验收通过后,我厅将按程序为该企业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四川正祥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位于雅安市汉源县,其“10万吨废铅酸蓄电池和45万吨含铅锌废物协同处置及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已于2018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目前正处于建设阶段。上述两项目建成投运后,我省废铅蓄电池综合利用能力将达到20万吨/年,将弥补省内废铅蓄电池再生利用能力的不足,降低我省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远距离运输带来的环境风险隐患。

    二、关于“尽快出台废铅蓄电池收集点配套管理办法。在每个市(州)建设当地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点,确保该类危险废物实现区域集中收集,规范暂存,有序转移,过程得到有效监管”建议

    《规划》明确提出,在全省成都、绵阳、德阳等9个市(州)的19个县(市、区)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示范试点,到2022年底,全省废铅蓄电池收集能力将达到50万吨/年。

    2019年1月底,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了《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将我省纳入国家试点范围。在做好规划衔接、开展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厅组织编制了《四川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了全省试点工作目标、试点范围、试点内容和具体工作安排。到2020年底,构建全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跨区域转运、全过程溯源”管理模式,全省废铅蓄电池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废铅蓄电池规范化管理制度基本落实,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废铅蓄电池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全省试点地区废铅蓄电池规范回收率达到40%以上。试点范围:全省各市(州)同步推进。已纳入《规划》的市(州),废铅蓄电池集中转运点数量按《规划》数量执行;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可采取自建模式在所在地建设1个集中转运点;未纳入《规划》的市(州),先设置1个集中转运点作为试点,视试点情况调整。

    目前,该《实施方案》已完成征求意见,并通过厅务会审议,即将公布印发。我厅将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动全省试点工作,建立完善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体系,提高废铅蓄电池规范回收率,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三、关于“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应开展联合专项执法行动,打击地下非法收集渠道,切断非法收集冶炼的灰色产业链,守住环境安全底线”建议

    近年来,我省将废铅蓄电池非法收集、非法冶炼、非法倾倒纳入省级、中央环保督察以及明察暗访的内容,印发了《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废铅蓄电池收集活动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18〕599号),要求各地根据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群众举报等掌握的线索进行排查,对非法收集废铅蓄电池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019年1月底,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等九部委公布《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目前,我厅正会同省直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四川省贯彻落实〈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全省工作目标,明确有关部门职责,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分类施策、综合治理”“协调配合、狠抓落实”“多元参与、全民共治”原则,支持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和再生铅企业建立正规收集处理体系的同时,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处理违法犯罪行为。

    我厅将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规范废铅蓄电池安全暂存,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将废铅酸蓄电池交给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和处置利用。将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建立长效机制,联合开展打击铅蓄电池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收集拆解废铅蓄电池、非法冶炼再生铅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原生铅企业和再生铅企业的涉废铅蓄电池违法行为检查,对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接收废铅蓄电池,不按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非法处置废酸液,以及非法接收“倒酸”电池、再生粗铅、铅膏铅板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切断非法收集冶炼的灰色产业链,确保铅蓄电池通过合法合规途径得到回收,确保环境安全。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4月4日

    (联系人:沙菁洲  联系电话:028-80589060)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