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318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19年10月18日 10时15分
  • 来源: 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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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林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环保政策措施,推进攀西康养旅游产业发展的建议》(第1318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落实环境保护硬任务、硬措施,严格执行准入及排放标准的同时,加大对偷排漏排企业的处罚力度。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并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重拳出击,铁腕治污,采取大量夜查、暗查、突查、驻点查等非常规的手段,频繁出手、高调高压、严惩重罚,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精准打击,执法力度之大、处罚金额之高、移送司法之多,史无前例,达到了“打击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2019年上半年,全省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736件,罚款金额18646万元。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及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共332件。其中按日计罚案件3件,查封、扣押案件105件,限产、停产案件96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21件,涉嫌环境犯罪案件7件。

    同时,省生态环境厅持续加强对攀枝花市的执法指导和督导,并于今年6月19日至23日组织省市两级执法力量共同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查出涉嫌环境违法线索44个,涉及环境管理问题83个,目前涉嫌的环境违法线索已通过移动执法系统移交,正在调查核实处理中。据统计,攀枝花市今年上半年已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52件,处罚金额547万余元。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攀枝花环境行政处罚工作的调度,督促持续保持高压执法的态势,从严打击偷排漏排环境违法行为。

    二、关于鼓励先进企业研发和投入新设备,对排放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或省先进水平的企业加大奖励力度和加大利废减税政策执行力度,鼓励企业废旧资源再利用、变废为宝。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建立了“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正向减排激励机制。并通过实行差别化的税制设计来强化三个政策导向。一是鼓励清洁生产。税法第13条设置的两档减税优惠政策: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二是鼓励集中处理。税法第4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第12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的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三是鼓励循环利用。税法第12条规定,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引导企业、鼓励企业减少环境污染排放。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会同发改、经信等部门,积极研究探索制定相关奖励政策,对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企业予以政策、资金激励,推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和投入新设备。

    三、关于加大环保项目专项扶持资金,鼓励企业推进超低排放。提前达到国家环保超低排放标准的企业,执行生态补偿政策。

    为推进产业升级转型,减少污染排放,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我省积极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召集电力、水泥、钢铁、化工、砖瓦、家具、汽车等重点行业协会座谈,召开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现场会,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累计完成10台480万千瓦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2家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启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快推动攀西地区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针对不同行业,采取差异化管理,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火电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原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号)要求落实环保电价补贴政策。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水泥企业,纳入豁免名单,不参与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

    攀西地区是我省重要的国家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和国际阳光康养旅游目的地,您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强,我们在工作中已认真研究采纳,并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强化环保政策措施,推进攀西康养旅游产业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8月14日

    (联系人:王玺,联系电话:028—80589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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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318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19年10月18日 10时15分
  • 来源: 生态环境厅
  • 张林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环保政策措施,推进攀西康养旅游产业发展的建议》(第1318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落实环境保护硬任务、硬措施,严格执行准入及排放标准的同时,加大对偷排漏排企业的处罚力度。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并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重拳出击,铁腕治污,采取大量夜查、暗查、突查、驻点查等非常规的手段,频繁出手、高调高压、严惩重罚,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精准打击,执法力度之大、处罚金额之高、移送司法之多,史无前例,达到了“打击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2019年上半年,全省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736件,罚款金额18646万元。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及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共332件。其中按日计罚案件3件,查封、扣押案件105件,限产、停产案件96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21件,涉嫌环境犯罪案件7件。

    同时,省生态环境厅持续加强对攀枝花市的执法指导和督导,并于今年6月19日至23日组织省市两级执法力量共同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查出涉嫌环境违法线索44个,涉及环境管理问题83个,目前涉嫌的环境违法线索已通过移动执法系统移交,正在调查核实处理中。据统计,攀枝花市今年上半年已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52件,处罚金额547万余元。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攀枝花环境行政处罚工作的调度,督促持续保持高压执法的态势,从严打击偷排漏排环境违法行为。

    二、关于鼓励先进企业研发和投入新设备,对排放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或省先进水平的企业加大奖励力度和加大利废减税政策执行力度,鼓励企业废旧资源再利用、变废为宝。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建立了“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正向减排激励机制。并通过实行差别化的税制设计来强化三个政策导向。一是鼓励清洁生产。税法第13条设置的两档减税优惠政策: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二是鼓励集中处理。税法第4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第12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的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三是鼓励循环利用。税法第12条规定,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引导企业、鼓励企业减少环境污染排放。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会同发改、经信等部门,积极研究探索制定相关奖励政策,对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企业予以政策、资金激励,推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和投入新设备。

    三、关于加大环保项目专项扶持资金,鼓励企业推进超低排放。提前达到国家环保超低排放标准的企业,执行生态补偿政策。

    为推进产业升级转型,减少污染排放,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我省积极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召集电力、水泥、钢铁、化工、砖瓦、家具、汽车等重点行业协会座谈,召开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现场会,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累计完成10台480万千瓦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2家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启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快推动攀西地区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针对不同行业,采取差异化管理,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火电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原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号)要求落实环保电价补贴政策。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水泥企业,纳入豁免名单,不参与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

    攀西地区是我省重要的国家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和国际阳光康养旅游目的地,您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强,我们在工作中已认真研究采纳,并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强化环保政策措施,推进攀西康养旅游产业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8月14日

    (联系人:王玺,联系电话:028—80589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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