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987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19年10月17日 16时52分
  • 来源: 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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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蹇依委员:

    您在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会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沱江、岷江、嘉陵江等重点流域综合开发治理的建议》(第0987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水环境质量状况

    2018年我省87个国考断面地表水水质优良断面77个,占比88.5%,同比上升14.9个百分点,高于国家考核要求9.2个百分点;劣V类水质断面1个,占比1.1%,同比下降1.2个百分点,优于国家年度考核要求(低于4.6%)3.5个百分点。10个出川断面全部达到国家考核标准。其中沱江16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断面10个,占比62.5%,同比增加9个断面,上升56.3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水质断面。岷江11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断面9个,占比81.8%,同比增加2个断面,上升18.2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1个,占比9.1%,同比增加1个断面,上升9.1个百分点。嘉陵江10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断面占比100%,同比持平。

    二、强化流域共治

    一是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安排,我厅将参照生态环境部在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辽、太湖流域设立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全省环保系统机改和垂直改革为契机,探索按流域或片区建立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统筹推进流域管理。二是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重点的责任体系,在沱江、岷江、嘉陵江等重点流域建立了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共设立29190名河长,充分发挥各级河长职责,夯实河长治水责任。三是协调推进流域治理,与沱江流域7市签订《沱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目标责任书》。建立岷江流域审计监督和流域治理工作协同机制,截至目前,流域5市纪检监察机关针对涉水问题问责192人。建立嘉陵江流域河道警长机制,对破坏河流生态、污染水体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快侦快破、依法严惩。

    三、坚持流域开发生态优先

    我厅始终坚持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沱江、岷江、嘉陵江开发利用工作中最为突出位置,一是在全国率先开展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强化刚性约束,倒逼流域产业升级改造。二是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省划定面积14.80万平方公里,进一步牢筑流域生态安全格局。三是以沱江流域为试点,推进沱江经济带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力争将沱江经济带作为绿色发展先行区从国家层面整体推动。

    四、实施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一是我厅印发实施了《四川省“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在岷江、沱江和嘉陵江干流及重要支流实施了生态补偿扣缴,2018年“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共计约54607万元,其中“生态赔偿金”约5247万元,“生态改善金”约49360万元。二是在沱江流域10市试点横向生态保护补偿,10市每年共同出资5亿元,设立沱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资金,用于沱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三是进一步深化实施流域环境生态补偿,在全省流域实施横向生态补偿,抓紧印发《四川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建立政策实施方案》,方案实施后将进一步加快形成全省“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补偿长效机制。

    下一步,我厅将充分吸纳您的建议,统筹推动全省流域治理工作,推动全省水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同时衷心感谢您对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4月1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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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987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19年10月17日 16时52分
  • 来源: 生态环境厅
  • 蹇依委员:

    您在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会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沱江、岷江、嘉陵江等重点流域综合开发治理的建议》(第0987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水环境质量状况

    2018年我省87个国考断面地表水水质优良断面77个,占比88.5%,同比上升14.9个百分点,高于国家考核要求9.2个百分点;劣V类水质断面1个,占比1.1%,同比下降1.2个百分点,优于国家年度考核要求(低于4.6%)3.5个百分点。10个出川断面全部达到国家考核标准。其中沱江16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断面10个,占比62.5%,同比增加9个断面,上升56.3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水质断面。岷江11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断面9个,占比81.8%,同比增加2个断面,上升18.2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1个,占比9.1%,同比增加1个断面,上升9.1个百分点。嘉陵江10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断面占比100%,同比持平。

    二、强化流域共治

    一是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安排,我厅将参照生态环境部在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辽、太湖流域设立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全省环保系统机改和垂直改革为契机,探索按流域或片区建立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统筹推进流域管理。二是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重点的责任体系,在沱江、岷江、嘉陵江等重点流域建立了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共设立29190名河长,充分发挥各级河长职责,夯实河长治水责任。三是协调推进流域治理,与沱江流域7市签订《沱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目标责任书》。建立岷江流域审计监督和流域治理工作协同机制,截至目前,流域5市纪检监察机关针对涉水问题问责192人。建立嘉陵江流域河道警长机制,对破坏河流生态、污染水体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快侦快破、依法严惩。

    三、坚持流域开发生态优先

    我厅始终坚持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沱江、岷江、嘉陵江开发利用工作中最为突出位置,一是在全国率先开展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强化刚性约束,倒逼流域产业升级改造。二是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省划定面积14.80万平方公里,进一步牢筑流域生态安全格局。三是以沱江流域为试点,推进沱江经济带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力争将沱江经济带作为绿色发展先行区从国家层面整体推动。

    四、实施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一是我厅印发实施了《四川省“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在岷江、沱江和嘉陵江干流及重要支流实施了生态补偿扣缴,2018年“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共计约54607万元,其中“生态赔偿金”约5247万元,“生态改善金”约49360万元。二是在沱江流域10市试点横向生态保护补偿,10市每年共同出资5亿元,设立沱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资金,用于沱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三是进一步深化实施流域环境生态补偿,在全省流域实施横向生态补偿,抓紧印发《四川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建立政策实施方案》,方案实施后将进一步加快形成全省“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补偿长效机制。

    下一步,我厅将充分吸纳您的建议,统筹推动全省流域治理工作,推动全省水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同时衷心感谢您对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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