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861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19年10月17日 14时46分
  • 来源: 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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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蜀秀委员:

    您在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双”库区保护和治理,打造四川乡村振兴示范区、生态建设标杆县的建议》(第086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以问题为靶向,着力补齐三大发展短板”的答复

    省政府印发了《四川省打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四川省打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实施方案》《四川省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四川省完善生态环境准入促进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等九个实施方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我省农村生态环境设施建设、绿色发展和生态保护等方面存在的短板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美丽四川建设,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我厅将以相关实施方案为重要抓手,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乡村振兴等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配合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等省直部门共同补齐三大发展短板。

    二、关于“以保护为根本,打造生态建设与乡村振兴的示范区”的答复

    您的“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推进库区生态保护与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以农业现代化构筑生态保护安全屏障,以生态保护提升现代农业质效”的建议很好。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河南代表团审议时,就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出重要论述,明确指出乡村振兴包括生态振兴等六大内容,要树牢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

    我厅将会同相关省直部门,坚决贯彻《“美丽四川·宜居乡村”推进方案》和《四川省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走好新时代乡村振兴路,让绿色成为“三农”发展的底色,主要开展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继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按照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原则,优先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选择一批行政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示范行动,积极探索适宜农村地区的污水治理方式,不断推广成功治理经验,放大试点示范效应,到2020年,实现50%左右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制定《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行维护管理机制,确保“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的监督检查。

    二是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以“千吨万人”(日供水千吨或服务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开展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建立问题清单,确保到2020年底,实现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全面解决,水源地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明显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水平显著提升、水质明显改善。

    三是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坚定不移完成“十三五”农村综合整治硬任务,2019年和2020年分别完成1800个行政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配套完善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储存、利用,加快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组织各地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摸清底数,形成清单,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开治理工作。扎实推进生态环保扶贫,以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助力脱贫攻坚,实施一批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

    三、关于“以制度为保障,夯实生态建设与乡村振兴的支撑点”的答复

    您在建议中提到“以制度政策红利叠加落实,推动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建立跨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联动长效机制”。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工作,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中把“实施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作为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四大工程”之一。近年来,我省先后修订或制定《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四川省村镇供水水质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水源地保护、取水系统、供水处理系统、供水输配管网、用户水龙头等全过程监管上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保障。加强多部门联控,先后印发《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农村饮水环境安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通知》,落实饮用水安全全过程监管。

    我厅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督促指导自贡、眉山、内江三市落实《共同应对跨区域环境污染及突发环境事件框架协议》,加强区域协作,妥善应对跨区域环境污染及突发环境事件,共同推进区域污染防治,提高环境应急处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完善流域水环境保护联防联控、信息共享、应急协作等机制,保障“小双”库区及周边水环境安全。

    对于您在提案中提到“加大生态补偿,资金支持力度”的建议,2018年9月底,沱江流域10市签订了《沱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每年共同出资5亿元,设立沱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专门用于生态环境保护。2018年,自贡市已获得中央和省级生态补偿奖补资金6000万元。按照“县申报、市初选、省确定”的模式,建议荣县根据我厅相关文件要求积极组织项目入库。我厅将继续积极组织专家在流域污染治理、农村环境整治等方面开展技术指导,对符合环保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将给予支持。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近期,根据各流域枯水期的特点,我厅还将采取以下措施推进枯水期水污染治理攻坚。一是加强执法监管,开展强化督查。开展强化督查,加强工业企业监管,严厉打击超标排放、偷排违法行为,确保达标排放。同时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加强进出水水质监测,强化工艺过程管理和调控。二是积极协调生态补水,保障生态基流。协调农业部门,实施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消减工程;协调水利,保障枯水期河道生态流量,合理进行岁修、清淤等工程。三是对重点小流域开展挂牌整治。对沱江、岷江重点小流域实施挂牌督办,“治理一条、改善一条、达标一条、销号一条”,确保未达到考核目标的小流域限期达标。四是全面落实“河长制”。落实各级责任,充分发挥各级作用,及时发现制止污染行为,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重视!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建议,共同推进我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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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861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19年10月17日 14时46分
  • 来源: 生态环境厅
  • 李蜀秀委员:

    您在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双”库区保护和治理,打造四川乡村振兴示范区、生态建设标杆县的建议》(第086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以问题为靶向,着力补齐三大发展短板”的答复

    省政府印发了《四川省打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四川省打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实施方案》《四川省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四川省完善生态环境准入促进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等九个实施方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我省农村生态环境设施建设、绿色发展和生态保护等方面存在的短板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美丽四川建设,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我厅将以相关实施方案为重要抓手,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乡村振兴等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配合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等省直部门共同补齐三大发展短板。

    二、关于“以保护为根本,打造生态建设与乡村振兴的示范区”的答复

    您的“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推进库区生态保护与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以农业现代化构筑生态保护安全屏障,以生态保护提升现代农业质效”的建议很好。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河南代表团审议时,就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出重要论述,明确指出乡村振兴包括生态振兴等六大内容,要树牢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

    我厅将会同相关省直部门,坚决贯彻《“美丽四川·宜居乡村”推进方案》和《四川省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走好新时代乡村振兴路,让绿色成为“三农”发展的底色,主要开展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继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按照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原则,优先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选择一批行政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示范行动,积极探索适宜农村地区的污水治理方式,不断推广成功治理经验,放大试点示范效应,到2020年,实现50%左右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制定《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行维护管理机制,确保“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的监督检查。

    二是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以“千吨万人”(日供水千吨或服务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开展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建立问题清单,确保到2020年底,实现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全面解决,水源地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明显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水平显著提升、水质明显改善。

    三是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坚定不移完成“十三五”农村综合整治硬任务,2019年和2020年分别完成1800个行政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配套完善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储存、利用,加快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组织各地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摸清底数,形成清单,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开治理工作。扎实推进生态环保扶贫,以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助力脱贫攻坚,实施一批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

    三、关于“以制度为保障,夯实生态建设与乡村振兴的支撑点”的答复

    您在建议中提到“以制度政策红利叠加落实,推动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建立跨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联动长效机制”。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工作,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中把“实施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作为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四大工程”之一。近年来,我省先后修订或制定《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四川省村镇供水水质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水源地保护、取水系统、供水处理系统、供水输配管网、用户水龙头等全过程监管上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保障。加强多部门联控,先后印发《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农村饮水环境安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通知》,落实饮用水安全全过程监管。

    我厅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督促指导自贡、眉山、内江三市落实《共同应对跨区域环境污染及突发环境事件框架协议》,加强区域协作,妥善应对跨区域环境污染及突发环境事件,共同推进区域污染防治,提高环境应急处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完善流域水环境保护联防联控、信息共享、应急协作等机制,保障“小双”库区及周边水环境安全。

    对于您在提案中提到“加大生态补偿,资金支持力度”的建议,2018年9月底,沱江流域10市签订了《沱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每年共同出资5亿元,设立沱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专门用于生态环境保护。2018年,自贡市已获得中央和省级生态补偿奖补资金6000万元。按照“县申报、市初选、省确定”的模式,建议荣县根据我厅相关文件要求积极组织项目入库。我厅将继续积极组织专家在流域污染治理、农村环境整治等方面开展技术指导,对符合环保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将给予支持。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近期,根据各流域枯水期的特点,我厅还将采取以下措施推进枯水期水污染治理攻坚。一是加强执法监管,开展强化督查。开展强化督查,加强工业企业监管,严厉打击超标排放、偷排违法行为,确保达标排放。同时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加强进出水水质监测,强化工艺过程管理和调控。二是积极协调生态补水,保障生态基流。协调农业部门,实施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消减工程;协调水利,保障枯水期河道生态流量,合理进行岁修、清淤等工程。三是对重点小流域开展挂牌整治。对沱江、岷江重点小流域实施挂牌督办,“治理一条、改善一条、达标一条、销号一条”,确保未达到考核目标的小流域限期达标。四是全面落实“河长制”。落实各级责任,充分发挥各级作用,及时发现制止污染行为,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重视!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建议,共同推进我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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