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750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8年05月25日      来源: 四川省农业厅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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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对外公开

傅宗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把蚕业机具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建议》(第0750号提案)收悉。经我厅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规定,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42个小类137个品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从上述补贴范围中选取确定本省补贴机具品目,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由于全国农机购置补贴137个机具品目中不包括蚕业机具,我省无法将蚕业机具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二、省级财政每年针对藏区设立了藏区农机购置累加补贴资金500万,用于阿坝州、甘孜州和凉山州木里县共32个藏区县,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实施累加补贴。

  三、针对四川省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和现代农业发展需求,我厅会同财政厅积极向农业部、财政部反映包括蚕桑业、林果业、峰业等产业发展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提出扩大丘陵山区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测算比例等政策建议;指导各县级农业财政部门把结存两年以上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收回后优先用于补贴省级补贴目录没有、本地急需适用的农业机械。

  四、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积极向农财两部反映,争取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丘陵山区的倾斜。同时,继续加大我省农机新型主体培育力度,充分发挥农机合作社龙头带动作用,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农机社会化服务,大力推广农机新产品新技术,实施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着力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四川省农业厅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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