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022号提案意见的函
2018年05月30日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字体:

  致公党四川省委:

  你委在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中应对法律风险的建议》(第0022号提案)收悉。经我办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 “加强教育培训,提升行政机关公职人员法治理念”的建议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的意见》(川府发〔2014〕71号)等文件针对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政府及其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意识的问题,提出实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2017年,省政府开展“学法律、学政策、学知识”活动15期,开展“督院大讲堂”“公务员大讲堂”22场,各级政府开展常务会议学法5481次,营造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同时,省政府分别于2011年、2013年组织开展了依法行政示范县乡评选活动,各地创先争优、先进地区示范带动、后进地区学习追赶,基层政府法治理念不断提升。2014年8月,省依法治省办和我办联合制发《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将“各级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健全并落实,公职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考核全覆盖”作为创建内容之一,通过示范先行、典型带动,各级政府法治理念不断增强。同时,以贯彻实施新《行政诉讼法》为契机,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5〕47号)和《四川省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川办发〔2017〕46号),完善了行政应诉工作制度,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案件类型、政府法制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行政应诉工作职责分工等。目前,全省各地各部门均制定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规定,规范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依法参加法庭审理,履行答辩、举证等法定义务等诉讼活动,为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奠定了基础。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不断提升行政机关公职人员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本领。将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行政诉讼代理机制,依法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增强行政应诉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关于“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行政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的建议

  按照《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四川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要求,我省行政执法资格审查实行县、市、省逐级申报、三级审查制度,按照行政执法法定原则,严把行政执法资格关口,坚决杜绝向合同工、临时工等无执法资格的人员颁发《四川省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人员在申领行政执法证之前,不仅要参加并通过法制办组织的通用法律知识考试,还要通过本部门组织的专业法律知识考试。2017年,我办共受理行政执法证件办理申请36137个,驳回执法主体不适格申请365个,退回执法资格存疑的、执法区域错误的、执法类别混淆的不合格申请1536个。

  下一步,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组织或者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公务人员、执法人员的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不断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推动各级政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三、关于“建立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全程参与乡镇执法或委托乡镇政府执法工作机制”的建议

  你委指出的县级执法机关不作为、乡镇政府执法任务重等问题都是我省执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是执法权力与责任脱节、职责与职能错位问题的具体表现,是我们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乡镇执法权力来源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赋予的少量法定执法权力,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6月国务院令第116号)规定,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由乡级人民政府实施行政处罚;二是委托执法,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委托乡镇政府行使的行政执法权力。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规定,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实施行政处罚。

  规范乡镇执法,重点是规范委托乡镇执法。目前,我省正在研究制定我省《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扩权放权、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在经济发达镇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法扩大经济发达镇管理权限,进一步理顺乡镇政府及县级相关部门职责关系,优化组织结构,切实提高试点镇政府行政效能。鉴于我省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依法行政能力差异性较大,我们将从规范经济发达镇行政执法着手,逐步规范乡镇行政执法工作。

  四、关于“建立强有力的监督体系”的建议

  你委的建议高度契合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决议》关于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体系有关要求。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切身利益的重要途径,是改善行政执法、提高执法水平、保障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只有建立健全以内部监督为基础、法律监督为主线、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为辅助的全方位立体依法监督体系,才能使行政执法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才能真正保障各级政府依法行政、高效行政。2017年,全省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投诉案件4813件,其中省级部门办理投诉案件140件,各市(州)办理投诉案件4673件。为了进一步畅通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将内部层级监督与外部监督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监督机关及社会各界人士监督的主观能动性,一些市(州)政府还制定了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制度,从不同的社会层面选聘特邀监督员。此外,我办会同监察厅印发《关于建立政府法制层级监督与行政监察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在全省各级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和监察机关建立起政府法制层级监督与行政监察联动工作机制。

  下一步,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政府层级监督工作,加大行政执法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合力,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依法接受监察、司法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意见。

  五、关于“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的建议

  2017年,我省出台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7〕46号)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与人民法院的联系,建立健全行政应诉工作联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与工作衔接。全省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规范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的系列文件,政府与人民法院建立了行政应诉工作联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年度辖区内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审理及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一些执法任务重、执法过程中容易引发行政争议的部门,如公安、人社、环保等部门,与人民法院建立了更为紧密的联络机制,制定完善了信息沟通与通报、重大案件协调、审判实务指导、司法建议等制度。2018年3月27日,省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省高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省级主要执法部门召开了联席会议,就行政诉讼过程中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下一步,省法制办将与省高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联席制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感谢你委对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委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4月17日

  (联系人:雷 宇;联系电话:028-86604486)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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