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安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599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18年08月21日 17时52分
  • 来源: 四川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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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公函〔2018〕87号

      四川省公安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599号提案答复的函

      李殿璞委员: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议》(第0599号提案)收悉。我厅高度重视,将该提案推荐作为省政府领导领衔办理件,并在省政府叶寒冰副省长的领导下,落实分管厅领导,组织专门团队,认真进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创新农村道路交管模式”建议

      当前,我省共有4362个乡(镇),驻扎在片区中心乡镇的农村交警中队共有660个,农村派出所共有1434个。按照公安部《关于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7〕4号)、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定》(川公发〔2007〕93号)以及四川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全省农村派出所已全面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分市(州)如遂宁、自贡等地区正深入推进公安改革,将农村交警中队与农村派出所合并,实现一警多能,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2014年7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4〕106号);2014年9月11日,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评办法》(川安委〔2014〕13号),明确了全省建立县级人民政府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主责主抓,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交管办”)统筹牵头,乡(镇)公安派出所共同参与,村社劝导员管理交通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并提出了工作要求。一是落实农村交管专门机构,每个乡(镇)建立健全“交管办”,并安排专门办公场所。二是落实专职人员,由县(市、区)政府根据本辖区乡(镇)人口、道路、车辆及驾驶人数量等实际情况,将乡(镇)划分为三类(下同),并落实乡(镇)“交管办”专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其中,一类乡(镇)不少于5人,二类乡(镇)不少于4人,三类乡(镇)不少于3人。三是落实专项经费,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给予乡(镇)基本工作经费保障,并纳入财政预算,其中,一类乡(镇)不低于5万元,二类乡(镇)不低于3万元,三类乡(镇)不低于2万元。乡(镇)“交管办”专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基本经费和劝导员补贴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四是落实专门装备,各县(市、区)政府为乡(镇)“交管办”配置必需办公设备和执勤执法装备,乡(镇)政府为“交管办”的日常办公和执勤执法提供保障。五是落实劝导人员,村委会干部负责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及车主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醒和劝导。重点村配备交通安全劝导员不少于2人,并设立劝导点;其他村配备交通安全劝导员不少于1人。目前,全省已实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经费、装备、制度五大保障到位。

      二、关于“推进智能平台建设”建议

      依托公安部交管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我省已于2015年建成四川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并全面完成推广应用;各地已完成对基层交警、乡镇交管员和农村劝导员应用培训,同时已完成对农村地区道路、驾驶人、车辆、隐患等各类数据的平台录入工作,适时录入劝导违法信息。截止2018年5月8日,全省已录入各类数据1073.8万条,在全国位列第一。目前,公安厅正根据四川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开发相应的手机APP应用。该项目已进入招标程序,开发完成后将进一步推动公安交管工作信息化、便捷化。

      三、关于“形成联勤联动执法主体”建议

      我省从2013年以来,已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的重点之一,要求各地交警、派出所、乡镇交管员、农村劝导员等成立联合执法小分队,不定期下乡进村开展联合执勤执法。目前,公安厅正牵头草拟《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代拟稿)》),拟报请以省政府办公厅或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名义印发。《指导意见(代拟稿)》将对进一步整合执法力量,加强联勤联动执法提出新的要求:加强农村交警中队、派出所、农机安全管理员、乡(镇)安办的安全管理员、乡(镇)交管办交管员、农村劝导员六支力量建设,并整合、动员基层多种力量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划定任务,定期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农村交警中队、派出所主要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违法查处、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等;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农机安全管理员主要负责拖拉机等农机器具上道路行驶的安全宣传教育以及违法劝导等;乡(镇)安办安全管理员主要负责辖区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和违法查处、宣传劝导、隐患治理等;乡(镇)交管员、农村劝导员主要负责农村群众的交通安全宣传、交通违法劝导、涉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重要警情报告等工作。六支农村交管工作力量组成的联合执法小分队每月至少开展1次下乡进村联合执勤执法行动。

      四、关于“建立监管机制”建议

      一是落实监管责任。2016年,省政府在全省集中开展了“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年行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并与省直有关部门及企业代表签订了《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12个部门的源头监管责任。目前,全省各级建立了“政府主导,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交通运输、公安巡查”的“1+X+2”工作模式,进一步明确了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政府监督责任。二是强化源头治理。近年来,我省持续深入开展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加强车辆的源头管理列为工作重点。全省各级经信、工商、交通运输、质检、公安、农业(农机)等部门,坚持以车辆生产、销售、维修、装载、检测、入户等六大源头环节为切入点,充分发挥的行业监管职能作用,开展专项整治,从源头上治理车辆非法改拼装和超标车辆、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从源严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三是深化科技运用。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第5号令和2016年第55号令)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对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要求。目前,我省5.3万辆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已全部安装卫星定位装置;11.2万辆重、中型货车,已安装8.9万辆,完成率达79.5%。正持续推进重点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安装和货运企业监控平台的建设、应用与监管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四川省公安厅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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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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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08月21日 17时52分
  • 来源: 四川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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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公函〔2018〕87号

      四川省公安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599号提案答复的函

      李殿璞委员: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议》(第0599号提案)收悉。我厅高度重视,将该提案推荐作为省政府领导领衔办理件,并在省政府叶寒冰副省长的领导下,落实分管厅领导,组织专门团队,认真进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创新农村道路交管模式”建议

      当前,我省共有4362个乡(镇),驻扎在片区中心乡镇的农村交警中队共有660个,农村派出所共有1434个。按照公安部《关于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7〕4号)、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定》(川公发〔2007〕93号)以及四川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全省农村派出所已全面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分市(州)如遂宁、自贡等地区正深入推进公安改革,将农村交警中队与农村派出所合并,实现一警多能,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2014年7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4〕106号);2014年9月11日,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评办法》(川安委〔2014〕13号),明确了全省建立县级人民政府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主责主抓,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交管办”)统筹牵头,乡(镇)公安派出所共同参与,村社劝导员管理交通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并提出了工作要求。一是落实农村交管专门机构,每个乡(镇)建立健全“交管办”,并安排专门办公场所。二是落实专职人员,由县(市、区)政府根据本辖区乡(镇)人口、道路、车辆及驾驶人数量等实际情况,将乡(镇)划分为三类(下同),并落实乡(镇)“交管办”专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其中,一类乡(镇)不少于5人,二类乡(镇)不少于4人,三类乡(镇)不少于3人。三是落实专项经费,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给予乡(镇)基本工作经费保障,并纳入财政预算,其中,一类乡(镇)不低于5万元,二类乡(镇)不低于3万元,三类乡(镇)不低于2万元。乡(镇)“交管办”专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基本经费和劝导员补贴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四是落实专门装备,各县(市、区)政府为乡(镇)“交管办”配置必需办公设备和执勤执法装备,乡(镇)政府为“交管办”的日常办公和执勤执法提供保障。五是落实劝导人员,村委会干部负责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及车主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醒和劝导。重点村配备交通安全劝导员不少于2人,并设立劝导点;其他村配备交通安全劝导员不少于1人。目前,全省已实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经费、装备、制度五大保障到位。

      二、关于“推进智能平台建设”建议

      依托公安部交管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我省已于2015年建成四川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并全面完成推广应用;各地已完成对基层交警、乡镇交管员和农村劝导员应用培训,同时已完成对农村地区道路、驾驶人、车辆、隐患等各类数据的平台录入工作,适时录入劝导违法信息。截止2018年5月8日,全省已录入各类数据1073.8万条,在全国位列第一。目前,公安厅正根据四川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开发相应的手机APP应用。该项目已进入招标程序,开发完成后将进一步推动公安交管工作信息化、便捷化。

      三、关于“形成联勤联动执法主体”建议

      我省从2013年以来,已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的重点之一,要求各地交警、派出所、乡镇交管员、农村劝导员等成立联合执法小分队,不定期下乡进村开展联合执勤执法。目前,公安厅正牵头草拟《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代拟稿)》),拟报请以省政府办公厅或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名义印发。《指导意见(代拟稿)》将对进一步整合执法力量,加强联勤联动执法提出新的要求:加强农村交警中队、派出所、农机安全管理员、乡(镇)安办的安全管理员、乡(镇)交管办交管员、农村劝导员六支力量建设,并整合、动员基层多种力量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划定任务,定期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农村交警中队、派出所主要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违法查处、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等;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农机安全管理员主要负责拖拉机等农机器具上道路行驶的安全宣传教育以及违法劝导等;乡(镇)安办安全管理员主要负责辖区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和违法查处、宣传劝导、隐患治理等;乡(镇)交管员、农村劝导员主要负责农村群众的交通安全宣传、交通违法劝导、涉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重要警情报告等工作。六支农村交管工作力量组成的联合执法小分队每月至少开展1次下乡进村联合执勤执法行动。

      四、关于“建立监管机制”建议

      一是落实监管责任。2016年,省政府在全省集中开展了“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年行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并与省直有关部门及企业代表签订了《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12个部门的源头监管责任。目前,全省各级建立了“政府主导,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交通运输、公安巡查”的“1+X+2”工作模式,进一步明确了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政府监督责任。二是强化源头治理。近年来,我省持续深入开展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加强车辆的源头管理列为工作重点。全省各级经信、工商、交通运输、质检、公安、农业(农机)等部门,坚持以车辆生产、销售、维修、装载、检测、入户等六大源头环节为切入点,充分发挥的行业监管职能作用,开展专项整治,从源头上治理车辆非法改拼装和超标车辆、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从源严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三是深化科技运用。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第5号令和2016年第55号令)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对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要求。目前,我省5.3万辆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已全部安装卫星定位装置;11.2万辆重、中型货车,已安装8.9万辆,完成率达79.5%。正持续推进重点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安装和货运企业监控平台的建设、应用与监管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四川省公安厅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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