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安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582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18年08月21日 17时51分
  • 来源: 四川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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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公函〔2018〕146号

      四川省公安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582号提案答复的函

      李凊委员: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律师会见难的建议》(第0582号提案)收悉。我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部门警种进行研究,结合工作实际予以办理落实,现答复如下。

      目前,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后,我省公安监管部门在改造硬件设施、创新律师会见服务机制、规范会见流程管理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个别地方依然在律师会见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部分看守所律师会见室不足。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全省部分看守所因案件增多、押量增长迅速等原因,原有设计特别是老所、旧所的办案用房包括律师会见室等已远不能满足现实客观需要,特别是大型、特大型看守所存在律师会见室严重匮乏的客观事实,以成都市看守所为例,按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2013年8月颁布的《看守所建设标准》,每100名羁押人员律师会见室为4间,作为关押7000人的特大型所,该所应有280间律师会见室,而现在实有的律师会见室只有12间,相差甚远。二是律师会见等待时间较长。个别特大型看守所存在凑足一定人数后按批次提押安排会见的情况。成都市看守所作为押量7000人的特大型所,每天会见的律师均在120人至150人,因为警力有限、提押距离远,为了节省时间、节省警力,采取凑足一定人数按批次提押安排会见,不能做到律师即来即安排会见。三是安排律师同一天会见多名被告有困难。少数大型尤其是特大型看守所存在同一律师同一天会见多名被告人时,存在不能同时安排会见的问题。双流区看守所、成都市看守所等在律师会见室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如果同一律师同一天连续会见多名被告人,会造成律师会见室长时间被同一律师长时间占用问题(律师会见时间长短无法律规定),无法安排其他律师会见,易引起其他律师的不满。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不断改进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督导检查,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一是不具有法律规定情形,不得拒绝安排律师会见。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即可在看守所办理律师会见。办案机关书面说明的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办案机关许可。二是改造挖潜拓展空间,满足律师会见需要。律师会见室不足的看守所立足现有条件,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申请改造增加律师会见室。律师会见室暂时无法改造到位或无法改造的,为增加安排律师会见的人数,减少律师排队等候时间,在讯问室未使用时,经征得律师同意,看守所关闭该讯问室内的监听、录音设备后,可以安排在讯问室会见;同时也可以适当加时安排会见。三是开通法律援助律师会见绿色通道。看守所对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会见提供方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会见。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法律援助机构律师持律师工作证),实行挂牌上岗。法律援助机构应向看守所提供并及时更新驻所值班律师名册,提供值班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值班律师排班表、值班方式和联系方式。看守所在接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法律帮助时,应在24小时内通知值班律师。四是全省统一开通网上律师预约会见平台。我厅已完成律师预约会见平台建设,目前正抓紧时间进行运行前的测试、调试等工作,年内适时开通运行。该平台正式运行后,律师可通过互联网办理会见预约,看守所通过科学分配律师会见时间,提高律师办案效率。五是共同协商解决其他会见问题。就同一律师同一天要求会见多名被告人或同一案多名被告人的,我们按照您在成都市看守所调研时提出的意见建议,就此问题再做深入调查研究,尽力解决好相关问题。

      四川省公安厅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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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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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公安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582号提案答复的函

      李凊委员: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律师会见难的建议》(第0582号提案)收悉。我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部门警种进行研究,结合工作实际予以办理落实,现答复如下。

      目前,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后,我省公安监管部门在改造硬件设施、创新律师会见服务机制、规范会见流程管理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个别地方依然在律师会见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部分看守所律师会见室不足。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全省部分看守所因案件增多、押量增长迅速等原因,原有设计特别是老所、旧所的办案用房包括律师会见室等已远不能满足现实客观需要,特别是大型、特大型看守所存在律师会见室严重匮乏的客观事实,以成都市看守所为例,按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2013年8月颁布的《看守所建设标准》,每100名羁押人员律师会见室为4间,作为关押7000人的特大型所,该所应有280间律师会见室,而现在实有的律师会见室只有12间,相差甚远。二是律师会见等待时间较长。个别特大型看守所存在凑足一定人数后按批次提押安排会见的情况。成都市看守所作为押量7000人的特大型所,每天会见的律师均在120人至150人,因为警力有限、提押距离远,为了节省时间、节省警力,采取凑足一定人数按批次提押安排会见,不能做到律师即来即安排会见。三是安排律师同一天会见多名被告有困难。少数大型尤其是特大型看守所存在同一律师同一天会见多名被告人时,存在不能同时安排会见的问题。双流区看守所、成都市看守所等在律师会见室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如果同一律师同一天连续会见多名被告人,会造成律师会见室长时间被同一律师长时间占用问题(律师会见时间长短无法律规定),无法安排其他律师会见,易引起其他律师的不满。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不断改进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督导检查,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一是不具有法律规定情形,不得拒绝安排律师会见。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即可在看守所办理律师会见。办案机关书面说明的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办案机关许可。二是改造挖潜拓展空间,满足律师会见需要。律师会见室不足的看守所立足现有条件,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申请改造增加律师会见室。律师会见室暂时无法改造到位或无法改造的,为增加安排律师会见的人数,减少律师排队等候时间,在讯问室未使用时,经征得律师同意,看守所关闭该讯问室内的监听、录音设备后,可以安排在讯问室会见;同时也可以适当加时安排会见。三是开通法律援助律师会见绿色通道。看守所对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会见提供方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会见。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法律援助机构律师持律师工作证),实行挂牌上岗。法律援助机构应向看守所提供并及时更新驻所值班律师名册,提供值班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值班律师排班表、值班方式和联系方式。看守所在接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法律帮助时,应在24小时内通知值班律师。四是全省统一开通网上律师预约会见平台。我厅已完成律师预约会见平台建设,目前正抓紧时间进行运行前的测试、调试等工作,年内适时开通运行。该平台正式运行后,律师可通过互联网办理会见预约,看守所通过科学分配律师会见时间,提高律师办案效率。五是共同协商解决其他会见问题。就同一律师同一天要求会见多名被告人或同一案多名被告人的,我们按照您在成都市看守所调研时提出的意见建议,就此问题再做深入调查研究,尽力解决好相关问题。

      四川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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