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安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485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18年08月21日 17时47分
  • 来源: 四川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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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公函〔2018〕144号

      四川省公安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485号提案答复的函

      石岷嘉委员: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住宅小区消防通道被占用问题的建议》(第0485号提案)收悉。公安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研究,结合实际进行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修订有关法律条文的建议

      按照《立法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为有效提升我省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水平,提高全省城乡抗御火灾和灾害事故的能力,我省于 2004年制定并颁布实施了《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专门对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进行了规定。其中,第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公共消防设施的义务。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 停用公共消防设施,不得妨碍消火栓的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公共消防设施用途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明确公共消防设施的强制性内容及其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的定期监督和专项检查等监督问责机制,进一步设定并落实公共消防设施有关违法行为查处机制,省政府法制办会同公安厅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将《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立法修订申报为2018年省政府立法计划制定项目。目前,该条例正在立法修订过程中,已完成了立法调研、立法评估、 代拟稿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等工作。该条例修订代拟稿针对目前对消防通道被占用、堵塞这一现实问题,对原条文专门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明确了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消防通道的维护管理责任,明确规定单位或者住宅区内非城市道路的消防车通道沿线,应当设置禁止占用的标志。因此,针对解决消防通道被占用、堵塞这一问题,我省从地方立法层面正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努力。

      二、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严格落实法律责任的建议

      近年来,针对消防通道被占用、堵塞这一问题,全省公安消防部门多次组织开展专题研究,并定期部署开展了“畅通生命通道”专项整治行动,明确要求消防机构对检查发现的占用消防车通道、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理,该查封的一律实施查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执行,确保督促整改到位;交警部门对居民住宅区周边消防车通道进行全面治理,对停放在消防车通道上的车辆及时进行清理;公安派出所发动社区居委会对居民住宅区进行逐一排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各项安全措施,特别是规范居民住宅区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停放,保证居民住宅区消防车通道和住宅楼疏散通道保持畅通,不断提高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水平。以2017年为例,据统计,全省各级消防机构每季度均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单位595032家次,检查居民住宅小区80972个次,发现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1100636 处,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1085701处,拆除障碍物26918处,打通“生命通道”43509处。

      三、关于在住宅小区内以及周边合理设置停车位的建议

      在重点排查整治占用、堵塞居民小区消防车道的违法行为的基础上,各地公安消防部门针对久治不愈、群众反映强烈的影响消防车通行的突出区域和问题,在充分调查研究后向辖区政府进行汇报,并积极联系和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在住宅小区内以及周边合理设置停车位,更好的为群众服务,从源头上采取措施解决好停车难、乱停车导致消防通道被占用、堵塞的问题,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下一步,全省公安消防部门将继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违法行为。通过发动消防安全网络化巡查人员广泛参与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疏散通道消防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巡查,督促小区物业管理、商铺门店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杜绝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疏散通道等违法行为。有效整改私搭乱建、占道经营、堵塞消防车通道等影响灭火救援行动的隐患问题。适时联合辖区街道、乡镇和居委会对住宅小区内机动车车主、相关场所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大力培育和推行单位、小区、楼栋“消防大使”宣传模式,发动物业服务企业充分利用小区宣传栏、公告栏张挂宣传幅、印发宣传单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对区域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并组织媒体跟踪报道隐患整改进程,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充分发挥“12345”“96119”等举报投诉热线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违法违章建筑占用消防通道;通过设置奖励举报、增设举报投诉点等方式,充分发动群众举报占用消防车道、防火间距、消防扑救面等违法行为,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公安消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公安厅

      2018年7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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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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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公函〔2018〕144号

      四川省公安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485号提案答复的函

      石岷嘉委员: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住宅小区消防通道被占用问题的建议》(第0485号提案)收悉。公安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研究,结合实际进行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修订有关法律条文的建议

      按照《立法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为有效提升我省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水平,提高全省城乡抗御火灾和灾害事故的能力,我省于 2004年制定并颁布实施了《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专门对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进行了规定。其中,第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公共消防设施的义务。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 停用公共消防设施,不得妨碍消火栓的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公共消防设施用途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明确公共消防设施的强制性内容及其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的定期监督和专项检查等监督问责机制,进一步设定并落实公共消防设施有关违法行为查处机制,省政府法制办会同公安厅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将《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立法修订申报为2018年省政府立法计划制定项目。目前,该条例正在立法修订过程中,已完成了立法调研、立法评估、 代拟稿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等工作。该条例修订代拟稿针对目前对消防通道被占用、堵塞这一现实问题,对原条文专门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明确了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消防通道的维护管理责任,明确规定单位或者住宅区内非城市道路的消防车通道沿线,应当设置禁止占用的标志。因此,针对解决消防通道被占用、堵塞这一问题,我省从地方立法层面正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努力。

      二、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严格落实法律责任的建议

      近年来,针对消防通道被占用、堵塞这一问题,全省公安消防部门多次组织开展专题研究,并定期部署开展了“畅通生命通道”专项整治行动,明确要求消防机构对检查发现的占用消防车通道、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理,该查封的一律实施查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执行,确保督促整改到位;交警部门对居民住宅区周边消防车通道进行全面治理,对停放在消防车通道上的车辆及时进行清理;公安派出所发动社区居委会对居民住宅区进行逐一排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各项安全措施,特别是规范居民住宅区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停放,保证居民住宅区消防车通道和住宅楼疏散通道保持畅通,不断提高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水平。以2017年为例,据统计,全省各级消防机构每季度均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单位595032家次,检查居民住宅小区80972个次,发现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1100636 处,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1085701处,拆除障碍物26918处,打通“生命通道”43509处。

      三、关于在住宅小区内以及周边合理设置停车位的建议

      在重点排查整治占用、堵塞居民小区消防车道的违法行为的基础上,各地公安消防部门针对久治不愈、群众反映强烈的影响消防车通行的突出区域和问题,在充分调查研究后向辖区政府进行汇报,并积极联系和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在住宅小区内以及周边合理设置停车位,更好的为群众服务,从源头上采取措施解决好停车难、乱停车导致消防通道被占用、堵塞的问题,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下一步,全省公安消防部门将继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违法行为。通过发动消防安全网络化巡查人员广泛参与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疏散通道消防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巡查,督促小区物业管理、商铺门店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杜绝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疏散通道等违法行为。有效整改私搭乱建、占道经营、堵塞消防车通道等影响灭火救援行动的隐患问题。适时联合辖区街道、乡镇和居委会对住宅小区内机动车车主、相关场所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大力培育和推行单位、小区、楼栋“消防大使”宣传模式,发动物业服务企业充分利用小区宣传栏、公告栏张挂宣传幅、印发宣传单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对区域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并组织媒体跟踪报道隐患整改进程,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充分发挥“12345”“96119”等举报投诉热线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违法违章建筑占用消防通道;通过设置奖励举报、增设举报投诉点等方式,充分发动群众举报占用消防车道、防火间距、消防扑救面等违法行为,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公安消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公安厅

      2018年7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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