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安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413号提案答复的函
川公函〔2018〕140号
四川省公安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413号提案答复的函
勾永阶委员: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四川省保障邮政快递企业服务车辆便捷通行意见〉的建议》(第0413号提案)收悉。当前,邮政快递行业发展迅猛,您提出的提案非常符合当前行业发展需求。收到您的提案后,公安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部门警种进行研究,结合工作实际予以办理落实,现答复如下。
经调研了解,目前,省内部分市(州)依据省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3〕82号),由当地邮政管理部门牵头,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了相应的保障快递企业快件运输车辆便捷通行意见,但各地出台的政策不一致,导致各地对邮政快递车辆的管理不统一,也不够规范,亟需从省级层面制定出台政策,对全省邮政快递车辆管理予以规范。另外,部分已实施保障快递企业运输车辆便捷通行意见的省市,均由各省市邮政快递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相关规定。经我厅与省邮政管理局共同研究会商,将由省邮政管理局牵头,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制定相关意见措施。目前,省邮政管理局已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相关省市的做法进行了考察了解,并将借鉴相关经验做法,从快递车辆准入、通行、停靠等方面规范管理,解决快递服务车辆“通行难、停靠难、入户难”问题。公安厅将积极支持配合,共同推进四川省保障邮政快递企业服务车辆便捷通行意见尽快制定出台、落实落地,有效促进我省邮政快递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快递车辆安全、有序、便捷通行。
再次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公安厅
2018年7月23日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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