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571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18年05月11日 15时12分
  • 来源: 四川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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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对外公开

      川农业办理函〔2018〕15号

      四川省农业厅

      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571号提案答复的函

      沈其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的建议》(第057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农村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的关注,您在提案中通过实地调查指出了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值得我厅深入研究学习。现对您提出的四条建议作出以下回复。

      一、关于第一条建议“乡镇要加强对村级财务监管力度”

      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搞好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是维护农村稳定的基石。2016年,农业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出要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进一步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制度,落实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项审计和公开制度。2017年9月,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强化资产财务管理;同时强化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提出“以县为单位统一明确乡镇政府承担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机构,确定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岗位和专业人员”,为乡镇组织人员对各村财务检查等工作提供基层人力保障。我厅十分重视对农村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的督查,多次组成专项检查组,检查村级财务账目,与群众进行深入交谈,了解村级财务管理情况,并提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责任、规范管理等要求。下一步将按照您提的建议,加强乡镇对村级财务的监管力度,指导乡镇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对各村财务进行检查,建立健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二、关于第二条建议“乡镇要注重实效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村级财务管理是管好用好农村集体资产、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依法保障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实施意见》提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开展村(组)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防止侵占集体资产。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组),县级党委、政府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顿”。农业厅、财政厅、民政厅、审计厅下发《转发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通知》(川农业[2013]139号),明确指出村级组织要严格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四川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全面核算、真实反映其经济活动和社区管理的财务收支、结算、分配等会计事项,确保集体资金的安全;落实资产清查、评估、承包、租赁、出让、经营及台账管理等制度,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落实资源登记、公开协商、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及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等制度,确保集体资源的安全。要认真执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各项制度,重点落实岗位责任制度、操作流程制度、内部监控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业务。

      三、关于第三条建议“落实农村监委会的监督职能,做到财务透明”

      全面整合村务监委会,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对村级财务和重大资金使用、组级财务管理的全程监督,能够进一步推进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落实,确保资金安全、职责到位。农业厅、财政厅、民政厅、审计厅下发《转发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通知》指出:“各地要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保证农民群众对集体财务情况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要切实落实农业部、监察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做到该公开的内容、事项及时、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要适时组织对村级财务人员的工作进行评议,并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通过内部和外部监督,使村民充分行使村级财务的知情权,消除群众对干部的猜疑和误解,使村级财务使用更加合理、透明、公开。此外,通过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发展集体经济等方面的作用,并通过建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完善治理结构,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关于第四条建议“加强培训教育,切实提高村干部的思想认识”

      省上制定了统一标准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文书,开展对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人员的培训,并对经考核合格的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人员核发审计证,实行持证上岗。同时也提出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培训机制,加大对农村财会人员的培训力度,为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审计工作的开展、会计电算化及“三资”监管平台等提供经费保障。下一步,将按照您所提建议,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村干部财务纪律的学习,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讲座,开展法制教育,提高村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法纪意识。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村级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对以上答复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予以改进。

      四川省农业厅

      2018年5月9日

      (联系人:陈尹亓 联系电话:028-85505662)

      抄 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督查室。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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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农业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571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18年05月11日 15时12分
  • 来源: 四川省农业厅
  •   (B类)

      同意对外公开

      川农业办理函〔2018〕15号

      四川省农业厅

      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571号提案答复的函

      沈其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的建议》(第057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农村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的关注,您在提案中通过实地调查指出了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值得我厅深入研究学习。现对您提出的四条建议作出以下回复。

      一、关于第一条建议“乡镇要加强对村级财务监管力度”

      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搞好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是维护农村稳定的基石。2016年,农业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出要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进一步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制度,落实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项审计和公开制度。2017年9月,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强化资产财务管理;同时强化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提出“以县为单位统一明确乡镇政府承担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机构,确定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岗位和专业人员”,为乡镇组织人员对各村财务检查等工作提供基层人力保障。我厅十分重视对农村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的督查,多次组成专项检查组,检查村级财务账目,与群众进行深入交谈,了解村级财务管理情况,并提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责任、规范管理等要求。下一步将按照您提的建议,加强乡镇对村级财务的监管力度,指导乡镇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对各村财务进行检查,建立健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二、关于第二条建议“乡镇要注重实效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村级财务管理是管好用好农村集体资产、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依法保障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实施意见》提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开展村(组)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防止侵占集体资产。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组),县级党委、政府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顿”。农业厅、财政厅、民政厅、审计厅下发《转发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通知》(川农业[2013]139号),明确指出村级组织要严格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四川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全面核算、真实反映其经济活动和社区管理的财务收支、结算、分配等会计事项,确保集体资金的安全;落实资产清查、评估、承包、租赁、出让、经营及台账管理等制度,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落实资源登记、公开协商、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及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等制度,确保集体资源的安全。要认真执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各项制度,重点落实岗位责任制度、操作流程制度、内部监控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业务。

      三、关于第三条建议“落实农村监委会的监督职能,做到财务透明”

      全面整合村务监委会,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对村级财务和重大资金使用、组级财务管理的全程监督,能够进一步推进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落实,确保资金安全、职责到位。农业厅、财政厅、民政厅、审计厅下发《转发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通知》指出:“各地要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保证农民群众对集体财务情况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要切实落实农业部、监察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做到该公开的内容、事项及时、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要适时组织对村级财务人员的工作进行评议,并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通过内部和外部监督,使村民充分行使村级财务的知情权,消除群众对干部的猜疑和误解,使村级财务使用更加合理、透明、公开。此外,通过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发展集体经济等方面的作用,并通过建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完善治理结构,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关于第四条建议“加强培训教育,切实提高村干部的思想认识”

      省上制定了统一标准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文书,开展对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人员的培训,并对经考核合格的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人员核发审计证,实行持证上岗。同时也提出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培训机制,加大对农村财会人员的培训力度,为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审计工作的开展、会计电算化及“三资”监管平台等提供经费保障。下一步,将按照您所提建议,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村干部财务纪律的学习,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讲座,开展法制教育,提高村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法纪意识。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村级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对以上答复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予以改进。

      四川省农业厅

      2018年5月9日

      (联系人:陈尹亓 联系电话:028-85505662)

      抄 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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