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对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604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8年05月17日      来源: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字体:

  梅健委员:

  您提出的《加大对“过度包装”监管力度的建议》(第0604号提案)收悉。省质监局高度重视,经与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省地税局、省食药监局、省邮政管理局会办,现答复如下:

  商品“过度包装”不仅浪费资源、加剧环境污染、也损害消费者利益,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背道而驰。特别是近年来,部分生产经营者为提高商品价格,片面在商品包装上做文章,月饼、茶叶、酒类、化妆品、保健食品等商品过度包装之风愈演愈烈,主要表现为包装层数过多、包装空隙过大、包装成本过高等,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我们赞同您对造成“过度包装”问题的分析,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宣传引导、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约束等建议,对于遏制“过度包装”现象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近年来,我们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商品过度包装的监管,取得较好成效。我们将进一步深入推进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更好地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加大“过度包装”专项监督检查力度

  自2008年以来,国家质检总局每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一次对“过度包装”的计量监督检查,检查商品范围涉及月饼、粽子、化妆品、保健食品等。国家工商总局严格依照《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有关法律法规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等标准要求,依法打击掺杂使假、过度包装等违法行为。畅通12315举报电话,充分发挥12315体系作用,大力推进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企业、进景区,认真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有关商品过度包装等投诉举报,妥善解决消费纠纷。通过近年连续实施对企业商品“过度包装”的监督检查,我们帮助企业进一步提高计量管理和控制水平,计量检测手段不断改进,商品超大包装现象得到明显改善。2014年,省质监局组织对全省12个市州生产企业的食品、化妆品两大类商品进行抽查,共抽查405家企业的1036批次产品,合格率为97.39%,比上年同期提高1.79%;2015年,组织对全省16个市州食品、化妆品两大类商品包装进行计量监督抽查,共抽查544家企业的1900批次,合格率为96.4%,同比下降0.91%;2016年,组织对全省21个市州食品和化妆品两大类生产企业产品进行计量抽查,共抽查596家企业的1695个批次,合格率为96.61%,比上年同期提高0.21%;2017年,组织对全省21个市州食品和化妆品两大类生产企业产品进行计量抽查,共抽查405家企业1077个批次,合格率为99.07%,比上年同期提高2.46%。针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问题集中领域,我省重点在食品和化妆品两大领域开展“过度包装”省级专项抽查。为进一步扩大抽查力度,我省逐年扩大抽查地域范围,由原来专项检查的10余个市州,实现到现在的21个市州全覆盖。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组织各市州计量测试所抽样检查人员集中学习《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09)、《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JJF1244-2010)等计量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方法监督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科学、公正和准确。

  二、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充分发挥舆论作用

  我们会同相关部门在全省各地开展限制“过度包装”的宣传活动,以中小学生为宣传重点,通过“小手拉大手”的形式,让社会公众逐渐认识到商品过度包装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压力,接受绿色的生活和消费方式。充分发挥试点企业和园区、机关、校园、新闻媒体等平台的宣传作用,广泛宣传过度包装的危害性,大力倡导健康文明、节约环保的消费理念和社会风尚,动员全社会自觉抵制过度包装和奢侈浪费之风。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联合有关部门在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5.20国际计量日”等活动期间,利用多种载体,普及消费知识,大力宣传“过度包装”的危害和抵制“过度包装”的重要意义,引导消费者科学、健康、文明消费,自觉抵制过度包装、高耗能、高污染的商品,倡导理性、简约、绿色的消费模式。

  三、积极发挥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发展等经济政策措施作用

  2015年,财政部、国税总局印发了《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目录>的通知》,其中对符合条件的再生资源加工利用环节实行不同比例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在所得税方面,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再生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率先对包装物等重点领域的产品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促进生产企业统筹考虑生产、包装、销售等各环节的资源环境影响,落实包装物生产者、使用者等各方相关的回收责任。在国家层面制定、分解落实回收利用目标,并建立完善统计、核查、评价、监督和目标调节等制度。2017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14个部委联合印发了《循环发展引领行动》,对再生资源行业发展工作作出整体部署,从产业政策、融资渠道、科技创新等多方面进行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研究出台强制回收的产品和包装物名录及管理办法,促进包装物规范化回收利用。支持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生产企业、灌装企业和循环利用企业组成联盟,通过灌装企业销售渠道、现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循环利用企业自建网络等途径,回收废弃的饮料纸基复合包装。同时,我们将着力完善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改革收费方式,提高收缴率,发挥价格机制对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的作用。

  四、提高快递业无纸化电子面单和绿色包装使用率

  2016年,国家邮政局出台了《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快递业包装要在绿色化、减量化、可循环等方面取得明显效果。“十三五”期间,我们力争在重点企业、重点地区的快递业包装绿色发展上取得突破;到2020年,基本淘汰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包装物料,基本建成社会化的快件包装物回收体系。具体而言,通过支持企业研发生产可循环使用和可降解的包装材料、鼓励快递和电商企业使用绿色包装新材料新产品,来加快快递业包装绿色化发展;通过鼓励企业减少快件包装用料、鼓励企业探索简约包装减少二次包装,来鼓励快递业包装减量化处理;通过推动建立健全包装物回收体系,来探索快递业包装可循环使用。在推进包装物减量化方面,鼓励企业使用电子运单、中转箱和笼车等装备,利用大数据技术,优化运输、存储和配送的流程,从而减少包装物的使用量。关于快递包装回收,《实施方案》从政策法规上将包装物回收和再利用等纳入《快递条例》和《循环经济促进法》中。

  下一步,我们将主要通过建立社会化的快递包装物回收体系,在源头上鼓励快递企业使用易于回收的包装物,推动包装物的生产方、使用方和终端消费者共同参与包装分类和回收。

  五、进一步完善规制“过度包装”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为使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有法可依,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会同有关部委起草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商品生产者、销售者的义务,细化过度包装的判定,并对违反限制“过度包装”规定的行为设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同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在积极推动部门规章《商品过度包装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实施,加大“过度包装”领域监督管理力度。国家邮政局也将引导和推动快递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相关内容纳入了《快递条例》。目前,我国包装领域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健全、完善的包装标准体系,包括基础通用标准、包装材料、制品与容器标准、包装装潢标准等多个方面,基本满足了包装业及相关行业对标准的需求。在治理“过度包装”方面,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两项国家标准。其中,《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09)国家标准对食品过度包装作出了强制性规定,食品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60%,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在快递包装领域,发布了《快递封装用品 第一部分:封套》《快递封装用品 第二部分:包装箱》《快递封装用品 第三部分:包装袋》三项国家标准。

  下一步,我们将研究制定《包装物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和限制“过度包装”的管理办法,积极推进限制“过度包装”的法制化建设。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快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的修订,对标准中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指标、食品和化妆品的类别等进行修订完善。国家邮政局也将抓紧开展《快递封装用品》系列国标修订和《邮政业封装用胶带》行标制定工作,引导企业按照“绿色化、减量化和可循环”的思路开展快递包装用品的设计和研发,倡导对快递包装用品二次或多次重复使用,鼓励企业推广使用可生物降解的包装材料,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关注。

  四川省质监局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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