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厅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089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8年05月10日      来源: 四川省农业厅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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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对外公开

九三学社四川省委:

  你委提出的《警惕农村土地流转中可能面临的七大风险》(第0089号提案)收悉,我厅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结合我省土地流转工作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警惕业态同质化

  2017年,全省打造200个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其中省级示范打造30个。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省级万亩亿元示范区等为载体,依托产业融合主体带动,聚集现代生产要素,集中打造一批基地生产水平高、种养结合紧密、景区化设施配套、产地初加工能力强、社会化服务完善、“互联网+”应用广、产品销售有品牌、利益联结紧密、社会资本参与、金融支持有力的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引领农村一二三产业加快融合发展。分解现代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建设任务到市州、落实到县,鼓励市州、县(市、区)统筹使用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等相关项目资金,引导社会力量、工商资本、农业科技、物质装备集中投入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建设。其中,省级安排专项1.2亿元,规划建设30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下一步,我厅将结合您的意见,继续指导各地合理规划产业,在加强产业发展的过程中,注重差异化、特色化,规避同质竞争使农民利益受损。

  二、关于警惕土壤质量严重下降的风险

  我厅自2016年开始,耕地质量监测和耕地质量等级变化情况已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每年开展逐级考核。下一步还会将其纳入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同时,我省已在全省布设54个耕地质量监测点,通过监测发现,在我省一些区域,由于施肥结构和施肥方式的不合理,存在诸如土壤酸化板结等土壤质量下降的问题。下一步还会将把耕地质量监测纳入《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规划》中,不断扩大监测覆盖面。

  财政厅深入实施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减少化肥对土壤的损害。2017年,经财政厅积极争取,中央安排我省专项资金8000万元,按照每县1000万元的补助标准,支持蒲江县、西充县、广安市广安区、安岳县、丹棱县5个县(区)实施柑橘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宜宾市翠屏区、雅安市名山区、汶川县3个县(区)开展茶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今年,我们将继续加大政策对接力度,力争更多的县实施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项目,支持各地大力推广堆肥还田、沼渣沼液还田、自然生草覆盖等技术模式,全面提高有机肥施用,减少土壤质量下降。

  三、关于警惕大面积违约甚至恶意毁约的风险

  在加大土地流转政策和法律的宣传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中办发〔2016〕67号)(以下简称67号文件)后,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7〕41号)(以下简称41号文件),接着我厅又下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川农业函〔2017〕1114号)(以下简称1114号文件),要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农村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学深悟透相关法律规定,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流转。通过法律法规的宣传,让农民真正理解相关法律的规定,做到自愿流转,依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我们将继续要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印发宣传册和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动员,举办培训班,对基层干部、广大农民群众进行法律政策、土地流转、档案管理等相关知识进行培训,使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家喻户晓,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确保土地流转工作顺利实施。我省一直很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依法指导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加强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建设。目前,我省有171个县(市、区)成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93.44%,为依法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提供了组织保障。许多县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县上成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乡镇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委员会,村上成立调解小组,形成了县、乡(镇)、村三级联动调处机制。我厅近几年每年都举办了仲裁员培训班,通过法律法规、仲裁程序、仲裁庭审控制和技巧、书记员工作规范以及常见问题的处理的讲解,进行仲裁庭现场模拟,让参训学员切身感受,为市(州)、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农经管理机构培训了2000余名仲裁员,提高了依法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能力。

  在坚决制止农民群体性恶意毁约的问题上,现阶段重点建立健全土地流转规范合同,用作后期事实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要求引导承包农户与流入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使用统一的省级合同示范文本。随后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5]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件)又要求加强合同管理。土地流转期限在1年及以上的,流转双方当事人须依法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使用统一的省级合同示范文本;流转合同到期后流入方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依法保护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土地流转合同应一式4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报发包方、乡镇政府各备案一份。乡镇建立土地流转台帐,实行土地流转合同鉴证制度,对流转当事人提出的流转合同鉴证申请,及时予以办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我厅已于2010年下发了《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川农业[2010]72号),供合同双方签约时参考,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行为。我们将结合您的意见,加强流转合同管理,防止恶性毁约现象发生。

  在加强投资者违约风险控制方面,首先事前进行风险控制,严格审核规模经营主体的资质。10号文件对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具体要求,建立了登记监管、资格审查、合同管理、委托服务、用途管制等土地流转相关制度。对土地流转面积30亩及以上的,实行县、乡分级审查,重点审查流入方的主体资格、征信情况、农业持续经营能力以及拟经营项目是否符合本区域产业布局和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等。对土地流转面积30亩及以上100亩以下的,由乡镇政府组织审查;100亩及以上500亩以下的,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500亩及以上的,经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县级政府组织审查。其次,为加强业主监管,保护农民利益,对流转土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防范农户因流入方违约或经营不善遭受损失。定期对租赁土地企业的农业经营能力、土地用途和租金支付等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农业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实施意见》(川农业﹝2015﹞100号),一是实施“先交租金后用地”。在合同中约定租金一次性支付或先交一年以上租金再使用土地的相关条款。二是倡导“实物计量货币支付”。工商资本租赁农地,提倡租金以黄谷等实物计量,按照当年当地市场中间价折算以货币支付为主要方式。三是建立风险保障金。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健全流转风险保障金,按照流入方缴纳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原则,县(市、区)可在本级财政预算或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中安排一定数额资金建立流转风险金,与规模经营业主按照流转金一定比例缴纳的保证金共同组成风险保障金,用于防范承包农户因流入方违约或经营不善遭受损失,合同期满且无违约行为的,退还业主保证金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利息,财政预算的风险金结存滚动使用。1114号文件明确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按流入方以流转金一定比例缴纳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探索开展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根据产业发展情况建立按流入方缴纳一定复耕金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复耕制度,确保土地经营权流转有序、风险可控。

  关于粮食和农产品等生产作物的保险业植入方面,从2007年农业保险在四川试点以来,四川保监局一直积极推动辖内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农业保险,目前,四川已开办的农业保险产品达到76种。2017年已开办的中央补贴品种12种,主要有水稻玉米、小麦、油菜、马铃薯、育肥猪、能繁母猪、牦牛、藏系羊、青稞、公益林、商品林等,涵盖了主要粮食作物和畜牧产品。同时,地方特色的农业保险品种增至64个,主要有水果蔬菜、烟叶、茶叶、中药药材、肉牛羊、水产养殖、鸡鸭鹅兔小家禽、花卉等特色农险,其中2017年新增养驴、草珊瑚、中药、蜜蜂、冬春草场火灾等成本损失补偿保险品种。2017年全省共承担地方特色农险风险保障163.3亿元,同比增长50.6%,向21.7万户次参保农户支付赔款6.5亿元,赔款同比增长近1倍。为进一步减轻农业经营主体经济负担,四川保监局不断强化与财政、农业等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不断健全完善农业保险保障机制。2017年四川省财政厅印发的《四川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中,进一步拓宽农业保险补贴的范围和标准,加大了对经济作物农业保险的补贴力度。一是对烟叶、水果、肉牛羊、涉林等地方特色农险,在市县财政保费补贴的基础上,省级财政分四档给予20%至35%的奖补,对贫困县的奖补标准再提高10个百分点;二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稳步探索产量保险、气象指数保险,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等政策支持。同时,2017年四川保监局指导保险机构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需要的保险产品,作为全国13个粮食主产省份,积极争取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工作,与省财政厅、农业厅等共同制定试点方案,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将水稻、玉米、小麦三大粮食作物“种植成本+地租”全覆盖,保额从300元、400元每亩,分别提高到600元、700元每亩,并科学确定邛崃市、旌阳区、泸县等14个粮食主产县(市/区)作为试点地区,有力提高了主粮作物的保险保障水平。2017年,全省保险机构共承保适度规模经营农户三大粮食作物种植面积达138.9万亩,其中14个大灾保险试点县承保111.8万亩,共提供风险保障金额9.4亿元,支付赔款743.5万元。下一步,四川保监局继续加大推动力度,与省级农业、财政部门紧密配合,将更多的农业保险品种,逐步纳入到中央、省级等各级财政范围内,争取扩大省级财政补贴的范围和力度。同时,也将进一步推动经办保险机构提升服务、加强创新,精准对接提供多样化保险保障。

  四、关于防止农村金融进入农村土地流转后的风险

  根据你委的建议,我厅征询了省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等,得到回复如下:一是积极支持全省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目前已形成了省、市、县三级政府与金融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推动我省“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走向深入,得到了全国人大、全国试点工作指导小组的高度认可。进一步完善了风险补偿机制,探索破解不良处置风险分担难题。全省12个试点县均建立了农村“两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基金总规模2.05亿元,由银行和基金按3:7的比例分担贷款风险。去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延长一年至2018年12月31日,以进一步检验和完善“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经验和机制设计,以利复制推广;二是进一步推进四川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完善风险分担机制近年来,我省先后出合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意见》《四川省省级农业信贷担保费用补助办法》《四川省省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奖补办法》,推进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目前,全省已初步形成以四川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为龙头,市州为纽带县级为基石,上下协调、分工协作、紧密可控、覆盖全省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同时,积极推动建立多方分险机制,一是建立平等互利的银担合作模式,银行金融机构实质分担风险,纳入体系的融资担保机构可获得最高30%以上的银行风险分担比例;二是引入再担保资源,省再担保公司与省农担公司等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加强业务合作,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省的农村金融风险分担体系。下一步,将继续支持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进农担体系建设,完善风险分担机制,为农村金融风险防范提供有力支撑。

  五、关于警惕“非粮化”现象突出影响粮食安全的风险

  你委的意见非常好。按照中央统一部署,2015年起,我省在全省范围开展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农业补贴改革试点工作,将三项补贴政策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一项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将原有农资综合补贴的80%、种粮直补和农作物良种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将原有农资综合补贴的20%以及中央增量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其中,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由各县根据本地情况采取担保、贴息、直接补贴、技术推广补助和社会化服务等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从事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进一步调动种粮积极性。为培育和发展种粮大户,促进粮食生产规模化,提高粮食产业化发展水平,实现粮食增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我省从2011年开始实施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至今已实施6年。随着政策宣传的不断深入、补贴力度的不断加大,土地流转相关手续的逐步规范,我省种粮大户蓬勃发展。据统计,我省对种粮大户补贴资金规模从2011年的729.6万元增加到2016年的8222.3万元,6年累计发放资金29026.5万元。您提到的在宏观政策层面对“非粮化”风险加以考量,在全国范围布局中加以区别化调整很好,我们将积极深入研究、采取措施,从规划布局层面进一步规避“非粮化”风险,保障粮食安全。

  六、关于采取淡化承包经营土地的四至界畔,强化土地的共计亩数概念和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在该具体亩数享受的权益占比以此化解农村土地确权与承包经营间可能产生的冲突的建议,非常新颖,感谢你委对我省土地流转工作和农村改革发展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以此作为创新性方向,积极开展调研、深入研究,以期作为土地流转机制建立健全的创举。

  七、关于建议由全国人大出台对试点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时限的明确授权,您的建议与现实情况不谋而合,当前全国人大立法委员会对《农村土地承包法》正在进行新的讨论,预计后续《农村土地承包法》会有相应的修订完善。

  再次感谢九三学社四川省委对完善土地流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对以上答复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予以改进。

四川省农业厅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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