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223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18年12月25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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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县级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机制的建议》(第0223号提案)收悉。感谢您对医疗总费用不合理增长控制工作的关注和关心。
     
      按照2018年3月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等6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要求,2018年我委将继续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逐步实现医疗费用增长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根据近年来市(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医疗费用增长情况,分类设定21个市(州)、委直属医疗机构、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年度医疗费用增长控制指标。要求各地逐级分解指标到各县(市、区),并要求各地结合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提供服务情况和建立分级诊疗制度要求,将控费指标细化分解到每家医院,不搞“一刀切”。根据我省实际,结合您的宝贵建议,为做好今年控费工作,我委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科学设定目标,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要求各地各单位充分考量地区消费水平、医疗机构规模、次均费用和诊疗人次等因素,参考病种构成、权重占比、大型医疗设备阳性率、病例组合系数(CMI)等指标,预测算2018年医疗费用增幅。我委在充分采纳各地各单位预测算值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各地各单位医疗费用增长情况,按照各级各类医院功能定位,科学设定了2018年医疗费用增长目标。二是严格落实大型医院“控量提质”、基层医院“增量提效”,巩固分级诊疗成果。三是深化部门联动,合力推进医改各项工作。积极商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控制药品、高值耗材价格,利用“医保杠杆”引导患者合理就医。
     
      二、聚焦重点任务,压实主体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聚焦改革重点任务和发展目标,细化工作举措,压实主体责任。明确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级公立医院主要负责同志是医疗控费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建立医疗控费组织架构,合理制定目标,层层分解任务,切实将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工作抓好抓细抓实。
     
      三、坚持高质量发展,确保医疗安全
     
      深化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持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证医疗服务安全;依托医联体建设、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合理利用调配资源,巩固完善分级诊疗制度;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扩张和单体床位规模不合理增长,合理利用优质资源;严格控制医疗机构不合理配置常规设备、超阶梯配置昂贵设备;推进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调整,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促进医院向提高服务质量和增加有效供给转变。
     
      四、加大监管力度,及时有效干预
     
      一是加强监测。充分应用医疗三监管平台数据,动态监管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并建立“事前准入判定-事中费用控制-事后分析反馈”的病种全过程动态管理机制,避免出现大处方、滥检查、泛耗材;建立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部分重点任务台账,每月监测全省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等重点指标完成情况。二是定期通报。对医疗费用等指标增长过快的市(州)和医院进行公示通报,情况严重的通报市(州)医改办,并抄送市(州)政府。三是督促整改。对医疗费用增长过快的市(州)或医院,及时“敲警钟”,列出清单挂账整改。四是逗硬处罚。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严肃查处开单提成、收受药械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在切实抓好监督工作的同时,实现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增长目标。
     
      五、加强舆论引导,增强群众获得感
     
      充分发挥多媒体等宣传手段,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引导负面舆论。采取各种手段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参与医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助推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工作落地,切实减轻患者看病就医负担,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改革的“获得感”。
     
      最后,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控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6月29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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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223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18年12月25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李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县级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机制的建议》(第0223号提案)收悉。感谢您对医疗总费用不合理增长控制工作的关注和关心。
     
      按照2018年3月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等6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要求,2018年我委将继续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逐步实现医疗费用增长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根据近年来市(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医疗费用增长情况,分类设定21个市(州)、委直属医疗机构、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年度医疗费用增长控制指标。要求各地逐级分解指标到各县(市、区),并要求各地结合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提供服务情况和建立分级诊疗制度要求,将控费指标细化分解到每家医院,不搞“一刀切”。根据我省实际,结合您的宝贵建议,为做好今年控费工作,我委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科学设定目标,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要求各地各单位充分考量地区消费水平、医疗机构规模、次均费用和诊疗人次等因素,参考病种构成、权重占比、大型医疗设备阳性率、病例组合系数(CMI)等指标,预测算2018年医疗费用增幅。我委在充分采纳各地各单位预测算值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各地各单位医疗费用增长情况,按照各级各类医院功能定位,科学设定了2018年医疗费用增长目标。二是严格落实大型医院“控量提质”、基层医院“增量提效”,巩固分级诊疗成果。三是深化部门联动,合力推进医改各项工作。积极商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控制药品、高值耗材价格,利用“医保杠杆”引导患者合理就医。
     
      二、聚焦重点任务,压实主体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聚焦改革重点任务和发展目标,细化工作举措,压实主体责任。明确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级公立医院主要负责同志是医疗控费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建立医疗控费组织架构,合理制定目标,层层分解任务,切实将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工作抓好抓细抓实。
     
      三、坚持高质量发展,确保医疗安全
     
      深化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持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证医疗服务安全;依托医联体建设、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合理利用调配资源,巩固完善分级诊疗制度;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扩张和单体床位规模不合理增长,合理利用优质资源;严格控制医疗机构不合理配置常规设备、超阶梯配置昂贵设备;推进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调整,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促进医院向提高服务质量和增加有效供给转变。
     
      四、加大监管力度,及时有效干预
     
      一是加强监测。充分应用医疗三监管平台数据,动态监管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并建立“事前准入判定-事中费用控制-事后分析反馈”的病种全过程动态管理机制,避免出现大处方、滥检查、泛耗材;建立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部分重点任务台账,每月监测全省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等重点指标完成情况。二是定期通报。对医疗费用等指标增长过快的市(州)和医院进行公示通报,情况严重的通报市(州)医改办,并抄送市(州)政府。三是督促整改。对医疗费用增长过快的市(州)或医院,及时“敲警钟”,列出清单挂账整改。四是逗硬处罚。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严肃查处开单提成、收受药械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在切实抓好监督工作的同时,实现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增长目标。
     
      五、加强舆论引导,增强群众获得感
     
      充分发挥多媒体等宣传手段,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引导负面舆论。采取各种手段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参与医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助推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工作落地,切实减轻患者看病就医负担,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改革的“获得感”。
     
      最后,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控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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