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政协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756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18年12月25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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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熊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修订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的提案》(第0756号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全省狂犬病防治工作的关心支持,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委高度重视,并在会商省公安厅、农业厅后,现答复如下:
     
      现行《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是1997年修订的,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该条例出现一些不适应社会发展的内容,为此我委于2016年会同省公安厅、农业厅等部门的专家,在1997年版本上进行了修订讨论,形成了修订初稿。对您关注的犬吠扰民现象突出、犬只伤人屡屡发生、流浪犬数量增等问题,在修订初稿中均有涉及。在修订正式稿出台前将开展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开展宣传教育
     
      一是公安机关依法履职,结合“一标三实”信息采集工作,深入社区,会同基层组织,对养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基础数据,做好登记备案。加强对犬只管理规定的宣传,切实倡导养犬人依法、文明、科学养犬。二是推广成都、绵阳等地经验,会同畜牧、动物防疫监督管理部门,研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城市禁养犬只种类,提高公众知晓度,引导群众合理选择饲养犬只种类。三是公布犬只管理咨询举报方式,及时回应群众疑问,解释宣讲相关政策规定,同时接受违法养犬、犬只伤人等案事件举报。
     
      二、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
     
      一是加快推进地方立法。目前,全省大部门市州出台了犬只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但多数颁布时间较长,已滞后于犬只管理的工作实际,亟需指导各地积极推动调整和修订。二是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在政府主导下,推动建立由卫计、公安、农业(畜牧)、工商、城管、财政、住建等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的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厘清职能职责,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共同研究会商和应对解决犬只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形成监管合力。三是建立完善便民服务举措。在严格管理的基础上,开展便民利民服务,将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以服务促管理,以服务促办证。建立养犬公示牌制度,公示办理犬证流程和相关政策规定。
     
      三、进一步加强犬只管理
     
      一是引导符合养犬规定的群众及时到派出所进行犬只登记;对于饲养禁养犬的个人和单位,按照“以人为本、教育为主”的原则,劝导及时处置;对于屡教不改的,依据相关规定处罚。可借鉴成都经验,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积极探索推行《养犬登记证》电子化。二是进一步完善流浪犬、无主犬只的收容、捕捉、处置和狂犬病、病死犬的无害化处理机制,配齐专业捕犬工具、犬只暂存箱等装备。三是组织开展集中清查整治,重点将公共绿地、休闲广场、旅游景点及“犬患”问题比较突出的城区街道和居民住宅小区作为集中整治重点区域,将流浪犬,无主犬,未办《养犬登记证》,一户饲养多只犬、犬只敞放未拴养、吠扰邻,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等问题作为集中整治重点问题。认真核查受理涉犬举报,解决养犬扰民、伤人等问题。
     
      四、进一步引入引导社会共治
     
      充分调动发挥社会爱犬人士,群策群力,共同做好犬只管理,提高管理成效。探索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委托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机构与犬只收容所进行专业化管理,收容、救治流浪犬、无主犬,无害化处理病死犬等,形成政府收容与民间收容力量互补。联合社区、物业、居委会做好辖区犬只登记、宣传、查处、养犬纠纷等工作,提高管理成效。
     
      修订《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是一项复杂工程,涉及部门多,我们将尽快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研,届时也请各位委员为我们修订条例提供宝贵的意见,形成调研报告,与修订初稿一并报省政府法制办,争取尽早对《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进行全面修订,确保狂犬病防治有法可依,维护全省人民群众健康。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2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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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政协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756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18年12月25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熊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修订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的提案》(第0756号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全省狂犬病防治工作的关心支持,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委高度重视,并在会商省公安厅、农业厅后,现答复如下:
     
      现行《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是1997年修订的,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该条例出现一些不适应社会发展的内容,为此我委于2016年会同省公安厅、农业厅等部门的专家,在1997年版本上进行了修订讨论,形成了修订初稿。对您关注的犬吠扰民现象突出、犬只伤人屡屡发生、流浪犬数量增等问题,在修订初稿中均有涉及。在修订正式稿出台前将开展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开展宣传教育
     
      一是公安机关依法履职,结合“一标三实”信息采集工作,深入社区,会同基层组织,对养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基础数据,做好登记备案。加强对犬只管理规定的宣传,切实倡导养犬人依法、文明、科学养犬。二是推广成都、绵阳等地经验,会同畜牧、动物防疫监督管理部门,研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城市禁养犬只种类,提高公众知晓度,引导群众合理选择饲养犬只种类。三是公布犬只管理咨询举报方式,及时回应群众疑问,解释宣讲相关政策规定,同时接受违法养犬、犬只伤人等案事件举报。
     
      二、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
     
      一是加快推进地方立法。目前,全省大部门市州出台了犬只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但多数颁布时间较长,已滞后于犬只管理的工作实际,亟需指导各地积极推动调整和修订。二是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在政府主导下,推动建立由卫计、公安、农业(畜牧)、工商、城管、财政、住建等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的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厘清职能职责,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共同研究会商和应对解决犬只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形成监管合力。三是建立完善便民服务举措。在严格管理的基础上,开展便民利民服务,将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以服务促管理,以服务促办证。建立养犬公示牌制度,公示办理犬证流程和相关政策规定。
     
      三、进一步加强犬只管理
     
      一是引导符合养犬规定的群众及时到派出所进行犬只登记;对于饲养禁养犬的个人和单位,按照“以人为本、教育为主”的原则,劝导及时处置;对于屡教不改的,依据相关规定处罚。可借鉴成都经验,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积极探索推行《养犬登记证》电子化。二是进一步完善流浪犬、无主犬只的收容、捕捉、处置和狂犬病、病死犬的无害化处理机制,配齐专业捕犬工具、犬只暂存箱等装备。三是组织开展集中清查整治,重点将公共绿地、休闲广场、旅游景点及“犬患”问题比较突出的城区街道和居民住宅小区作为集中整治重点区域,将流浪犬,无主犬,未办《养犬登记证》,一户饲养多只犬、犬只敞放未拴养、吠扰邻,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等问题作为集中整治重点问题。认真核查受理涉犬举报,解决养犬扰民、伤人等问题。
     
      四、进一步引入引导社会共治
     
      充分调动发挥社会爱犬人士,群策群力,共同做好犬只管理,提高管理成效。探索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委托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机构与犬只收容所进行专业化管理,收容、救治流浪犬、无主犬,无害化处理病死犬等,形成政府收容与民间收容力量互补。联合社区、物业、居委会做好辖区犬只登记、宣传、查处、养犬纠纷等工作,提高管理成效。
     
      修订《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是一项复杂工程,涉及部门多,我们将尽快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研,届时也请各位委员为我们修订条例提供宝贵的意见,形成调研报告,与修订初稿一并报省政府法制办,争取尽早对《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进行全面修订,确保狂犬病防治有法可依,维护全省人民群众健康。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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