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037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18年12月25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字体:
  • 民盟四川省委:

      你委《关于优化我省健康扶贫政策的建议》(第0037号)提案收悉。感谢您委对“健康扶贫”工作的关注和关心。现就提出的意见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健康扶贫政策和其他政策的统筹”的建议
     
      经与省脱贫办沟通表示:在下一步全省脱贫攻坚工作任务中,省脱贫办将积极协调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保监局,将民政大病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附加保险等政策进行有机统筹,整合使用好卫生扶贫救助、医药爱心扶贫、重大疾病慈善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基金,努力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同时,我委将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省脱贫办加强健康扶贫政策与其他政策的统筹融合,全力推动健康扶贫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使其发挥更大作用。
     
      对于所列举的“目前的扶贫政策将计生政策外多孩生育纳入到扶贫政策中享受”的问题,我委结合计划生育秩序整治开展情况说明如下。一是民族地区生育基本情况。我省民族地区因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生育政策较内地汉族地区更宽,基本执行“一、二、三”政策(即汉族城镇居民一孩,少数民族城镇居民、汉族农牧民二孩,少数民族农牧民三孩),2016年开始全面放开二孩。但由于地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传统文化观念及计划生育政策落实不到位等诸多因素影响,部分民族地区政策外多孩生育普遍。统计资料显示,我省列入生育秩序整治范围的27个重点县2016年政策外多孩率均在10%以上,凉山州11县达到17%,计划生育工作形势严峻,生育秩序整治任务艰巨。二是生育秩序整治开展情况。首先是抓高层倡导,确保领导重视。针对部分民族地区生育秩序混乱的状况,我委多次向省委、省政府专题报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均高度重视,特别批示要求针对部分贫困地区政策外多孩生育突出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重拳整治。《中共四川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把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措施。2016年3月,我委下发《关于开展生育秩序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2016年9月,省脱贫办印发《四川省脱贫攻坚医疗卫生保障实施方案》,将开展生育秩序整治行动列入健康扶贫“五大行动”之一,将乐山市峨边县、马边县以及凉山州昭觉县、美姑县等12个县列入首批生育秩序整治重点县范围。相关市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凉山州成立州委书记、州长任双组长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和生育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10名州委常委均为领导小组成员。2017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健康扶贫专项2017年实施方案》,增加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的15个县为生育秩序整治重点县,进一步扩大生育秩序整治范围。其次是抓工作关键环节,建立工作制度。紧紧抓住计划生育工作的“三不变”、“三为主”方针不动摇,梳理工作关键环节,重点围绕基层基础工作落实、避孕节育服务能力保障和服务质量提升、宣传引导观念转变等关键环节,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省(市州、县)分别联系指导(重点县、乡镇、村)制度、乡村干部包村包户联系制度、专业技术人员一对一联系制度、卫计部门领导干部联系制度以及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奖励制度等工作制度,重点通过夯实工作基础、落实孕前服务(季度“三查”、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等)提高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动员能力,减少政策外怀孕,早期发现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着力减少政策外多孩生育。再次是抓工作责任落实,强化分级督导。坚持强化责任落实、加大省、市(州)、县、乡分级督导力度,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层层明确工作任务。省卫计委领导、相关处室每年多次到重点县专项调研督导,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凉山州每年两次由州委常委带队,对重点县开展专项督查,年底开展全面考核调查,对工作不力的约谈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各重点县对乡镇生育秩序整治工作情况实行每月排名通报。通过高强度督导检查,促进各项工作制度在乡村基层得到落实,确保整治工作见到实效。
     
      截至目前,我省生育秩序整治行动已初见成效。2017年,27个生育秩序整治工作重点县政策外多孩率为10.24%,较上年同期下降3.39个百分点;乡村干部包村落实率100%,包户落实率100%;专业技术人员“一对一”联系率98.15%;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76.8%,发放节育措施奖励1822.92万元。
     
      二、关于“及时修改完善扶贫医保政策,防止贫困户过度医疗”的建议
     
      根据我省近几年健康扶贫政策措施,我委积极协调配合省人社厅、省保监局等相关部门,全力推动扶贫医保各项政策落地、规范有序实施。一是2016年,省脱贫办印发《四川省脱贫攻坚医疗卫生保障实施方案》(川脱贫办发〔2016〕61号),提出确保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医疗费用全额报销,努力实现贫困患者重大疾病县域外住院个人医疗费用“零支付”。由于实行“零支付”政策,部分医疗机构收治大量贫困患者,挂床住院、压床治疗、轻病住院等过度医疗行为时有发生,过度占用医疗资源。二是为促进贫困患者合理就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四川省健康扶贫专项2017年实施方案》,要求确保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和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均控制在10%以内。三是从2017年开始,我委已针对全省省、市、县三级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三医监管”行动,重点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医务人员行为规范(处方权限)等进行监管,建立健全了通报惩戒制度。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医疗费用控制政策,禁止88个贫困县辖区内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贫困患者使用自费药械,禁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对贫困患者使用自费和贵重药品、耗材,切实减轻贫困患者经济负担。
     
      三、关于“加强健康扶贫政策宣传”的建议
     
      自健康扶贫开展以来,我委始终把全省健康扶贫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作为重点工作加以推进,经过2016、2017年两年的宣传引导,贫困户的知晓率得到明显提升。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印发了《四川省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各地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电视报刊、电台广播等形式,大力宣传扶贫有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做到家喻户晓。二是建立医疗扶贫公示制度。印发《关于完善健康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扶持公示制度的通知》,从2016年10月起,对贫困人口医疗扶持、医保扶持、住院医疗总费用和个人支付费用等情况,在院务、村务公开栏公示。三是加大打击医闹力度。对极少数无理取闹的贫困户医闹,我们会同公安机关进行严厉打击,坚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关于“合理平衡医保控费和基层医院面临的实际困难,适当增大基层医疗机构的年度医保额度,确保医疗机构有资金购买药品和正常运行,保障贫困人口就地治疗”的建议
     
      按照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发〔2012〕11号)关于充分发挥全民基本医保基础性作用、重点由扩大范围转向提升质量的要求,2012年,人社部、财政部、卫生部出台了《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2〕70号),其任务目标是:以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文件精神为指导,按照“结合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加强总额控制,并以此为基础,结合门诊统筹的开展探索按人头付费,结合医院、门诊大病的保障探索按病种付费”的改革方向,在所有统筹地区范围内开展总额控制工作。逐步建立以保证质量、控制成本、规范诊疗为核心的医疗服务评价与监管体系,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提升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绩效,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权益,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对公立医院改革等工作的支持和促进作用。
     
      乐山市2013年启动这项改革,目前实现了当期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总体目标,参保人各项医疗待遇安置足额支付,定点医院健康稳定发展。乐山市在分配总额控制指标时采取以下措施对脱贫攻坚工作进行支持:一是对贫困人口和非贫困人口进行区分,贫困人口医保倾斜支付金额不纳入总额控制范围,确保了贫困户看病就医和待遇享受不受影响。二是对“三县一区”进行倾斜照顾,2017年增加总控指标2583万元,其中对马边县增加544万元,其总控指标额度达到3100万元,按月足额划拨到位。三是乐山市医保局已于年初下拨医保住院周期金至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并要求及时划转医疗机构,切实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四是以文件形式明确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因脱贫攻坚政策超总控指标的,在年度预算中,进行弹性分担,有效解决总控实施后可能出现的超总控指标医疗机构推诿、拒收病人的情况。下一步,乐山市在总控方案中,将充分考虑贫困人口增加造成的总控费用增加因素,合理增加定点医疗机构总控指标。
     
      五、关于“合理统筹使用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的建议
     
      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由省财政厅具体负责实施,作为贫困患者医疗费用兜底救助措施之一。一是在2016年9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计委联合印发《设立县级教育和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的总体方案》,全省160个有扶贫任务的县建立了县级卫生扶贫救助基金。二是在2017年5月,省财政厅、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民政厅联合印发《四川省卫生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基金的筹集、救助范围、救助程序等要求。由于报销程序繁琐,救助额度限制等原因,确实导致基金使用率较低的情况发生。三是截至2018年3月,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累计基金总额为83729.98万元,累计救助65.68万人,累计救助支出25306.84万元,使用率仅为30.22%。
     
      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积极协调省人社厅,完善扶贫医保政策,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防止小病大医,过度占用医疗资源,同时研究特殊情况下贫困患者使用自费项目相关政策,满足贫困患者的特殊需求。二是充分发动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力量,走村入户向每一位贫困患者宣传健康扶贫政策,实现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全覆盖,提高政策知晓率。进一步落实医疗扶贫公示制度,接受患者和社会各界监督。继续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医闹行为。三是加强与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等部门沟通配合,深入基层实地调研,及时修订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进一步简化卫生扶贫救助基金报销审批程序。并同时研究统筹使用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医药爱心扶贫基金、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基金等相关政策,真正实现健康扶贫“一站式服务”,提高贫困群众满意度。
     
      六、关于“进一步强化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增强基层医疗服务保障能力”的建议
     
      近年来,我委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基础设施、人才队伍建设,从政策、资金、项目等重点给予倾斜。一是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自2009年以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基本医疗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明显增强。2009-2018年,国家对88个贫困县共投入74.61亿元对183个县级医院、1794个乡镇卫生院、6110套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9873个村卫生室建设项目进行了支持。二是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贫困县乡村卫生机构达标建设的通知》(川卫办发﹝2016﹞254号)中指出,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应设1个村卫生室,但对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县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决定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的,认可当地意见视同达标。三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要求,“十三五”期间,将继续加强贫困地区县级医院、妇幼健康保健机构和疾控中心建设,中央补助资金分别不超过5000万元、1200万元、600万元。目前我省正在开展构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政研课题, 深入调研全省医疗卫生体系情况,并研究制定针对性的加强基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及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四是实施贫困地区定向医学生人才引进项目。为实现“菜单式精准脱贫”目标,解决贫困地区基层医疗机构人才培养、引进难的问题,我委从2016年起启动了88个贫困县定向医学专科生免费培养引进项目。截至2017年底,已招录970人,省财政按3万元/人对引进人员予以补助,分三年到位,每年1万元。由于各县(市、区)公开招聘时间不一,部分县(市、区)卫生计生局仍在开展考核招录工作。五是大力实施人才培养培训计划。截至2017年底,通过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共计培养培训全科医生23591人,我省每万人全科医生数已达到2.8名。六是推动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按照国家卫计委统一安排,四川作为四个试点省份之一,从2014年起在全国率先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考虑到贫困地区实际,从2016年起,项目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全科特岗计划的实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紧缺的现状,结合分级诊疗制度实施,全面推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特岗全科医生全部投入签约服务,充分发挥群众健康“守门人”的作用。七是设立民族地区基层卫生优秀人才奖励基金。为激发医疗卫生人员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积极性,促进民族地区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从2017年起,省卫生计生委设立民族地区基层卫生优秀人才奖励基金,每年对我省民族地区(含民族待遇县)县及县以下优秀卫生人员予以奖励;同时要求88个贫困县所在市(州)、县(区、市)、乡镇要分别建立卫生人才奖励基金,并将设立和落实情况纳入卫生脱贫攻坚工作考核范围。2017年,省民族地区基层卫生优秀人才奖励基金共评选出100名获奖者,每人给予2万元奖励并通报表扬。八是启动“一村一医”合格村医培训工程。根据《关于实施深度贫困县人才振兴工程的意见》和《深度贫困县“一村一医”培训提能实施方案》,我委启动了“一村一医”合格村医培训工程,为各深贫县培训6名师资,形成一支数量充足、质量过硬、分布广泛、熟悉基层卫生工作、能胜任培训任务的师资队伍。再由点及面,全面展开合格村医培训工作,实现每个村一名合格村医的目标。按计划,2018-2020年,每年培训村医7000人左右,3年合计培训21000人次左右。九是持续推进全省基层改革。落实多渠道补偿、基本药物采购、竞争性用人、激励性分配等机制,推进各地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各项改革,健全人事薪酬和绩效考核制度等措施,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基层活力。“十二五”期间,各地政府逐步落实基层卫生体系建设责任,加大基层卫生财政投入,全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均在99%以上。“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50%的中心卫生院达二级医院标准。十是全面推进乡村一体化。村医实行“乡聘村用”,享受乡镇卫生院聘用制人员的待遇。在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村医,通过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将其录用到乡镇卫生院。
     
      下一步,我们将在现有扶持政策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和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一是主动向国家和省积极争取,继续加大对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二是在全省推广广安市加强村医培训的做法,加大对乡村医生的培训力度。三是2018年继续实施550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和5000人全科转岗培训。四是大力推进乡村人员、财务的紧密型一体化管理,村医实行“乡聘村用”,享受乡镇卫生院聘用制人员的待遇。五是修订出台相关政策,推进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村医,通过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将其录用到乡镇卫生院。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9日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037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18年12月25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民盟四川省委:

      你委《关于优化我省健康扶贫政策的建议》(第0037号)提案收悉。感谢您委对“健康扶贫”工作的关注和关心。现就提出的意见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健康扶贫政策和其他政策的统筹”的建议
     
      经与省脱贫办沟通表示:在下一步全省脱贫攻坚工作任务中,省脱贫办将积极协调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保监局,将民政大病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附加保险等政策进行有机统筹,整合使用好卫生扶贫救助、医药爱心扶贫、重大疾病慈善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基金,努力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同时,我委将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省脱贫办加强健康扶贫政策与其他政策的统筹融合,全力推动健康扶贫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使其发挥更大作用。
     
      对于所列举的“目前的扶贫政策将计生政策外多孩生育纳入到扶贫政策中享受”的问题,我委结合计划生育秩序整治开展情况说明如下。一是民族地区生育基本情况。我省民族地区因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生育政策较内地汉族地区更宽,基本执行“一、二、三”政策(即汉族城镇居民一孩,少数民族城镇居民、汉族农牧民二孩,少数民族农牧民三孩),2016年开始全面放开二孩。但由于地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传统文化观念及计划生育政策落实不到位等诸多因素影响,部分民族地区政策外多孩生育普遍。统计资料显示,我省列入生育秩序整治范围的27个重点县2016年政策外多孩率均在10%以上,凉山州11县达到17%,计划生育工作形势严峻,生育秩序整治任务艰巨。二是生育秩序整治开展情况。首先是抓高层倡导,确保领导重视。针对部分民族地区生育秩序混乱的状况,我委多次向省委、省政府专题报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均高度重视,特别批示要求针对部分贫困地区政策外多孩生育突出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重拳整治。《中共四川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把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措施。2016年3月,我委下发《关于开展生育秩序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2016年9月,省脱贫办印发《四川省脱贫攻坚医疗卫生保障实施方案》,将开展生育秩序整治行动列入健康扶贫“五大行动”之一,将乐山市峨边县、马边县以及凉山州昭觉县、美姑县等12个县列入首批生育秩序整治重点县范围。相关市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凉山州成立州委书记、州长任双组长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和生育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10名州委常委均为领导小组成员。2017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健康扶贫专项2017年实施方案》,增加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的15个县为生育秩序整治重点县,进一步扩大生育秩序整治范围。其次是抓工作关键环节,建立工作制度。紧紧抓住计划生育工作的“三不变”、“三为主”方针不动摇,梳理工作关键环节,重点围绕基层基础工作落实、避孕节育服务能力保障和服务质量提升、宣传引导观念转变等关键环节,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省(市州、县)分别联系指导(重点县、乡镇、村)制度、乡村干部包村包户联系制度、专业技术人员一对一联系制度、卫计部门领导干部联系制度以及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奖励制度等工作制度,重点通过夯实工作基础、落实孕前服务(季度“三查”、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等)提高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动员能力,减少政策外怀孕,早期发现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着力减少政策外多孩生育。再次是抓工作责任落实,强化分级督导。坚持强化责任落实、加大省、市(州)、县、乡分级督导力度,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层层明确工作任务。省卫计委领导、相关处室每年多次到重点县专项调研督导,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凉山州每年两次由州委常委带队,对重点县开展专项督查,年底开展全面考核调查,对工作不力的约谈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各重点县对乡镇生育秩序整治工作情况实行每月排名通报。通过高强度督导检查,促进各项工作制度在乡村基层得到落实,确保整治工作见到实效。
     
      截至目前,我省生育秩序整治行动已初见成效。2017年,27个生育秩序整治工作重点县政策外多孩率为10.24%,较上年同期下降3.39个百分点;乡村干部包村落实率100%,包户落实率100%;专业技术人员“一对一”联系率98.15%;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76.8%,发放节育措施奖励1822.92万元。
     
      二、关于“及时修改完善扶贫医保政策,防止贫困户过度医疗”的建议
     
      根据我省近几年健康扶贫政策措施,我委积极协调配合省人社厅、省保监局等相关部门,全力推动扶贫医保各项政策落地、规范有序实施。一是2016年,省脱贫办印发《四川省脱贫攻坚医疗卫生保障实施方案》(川脱贫办发〔2016〕61号),提出确保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医疗费用全额报销,努力实现贫困患者重大疾病县域外住院个人医疗费用“零支付”。由于实行“零支付”政策,部分医疗机构收治大量贫困患者,挂床住院、压床治疗、轻病住院等过度医疗行为时有发生,过度占用医疗资源。二是为促进贫困患者合理就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四川省健康扶贫专项2017年实施方案》,要求确保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和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均控制在10%以内。三是从2017年开始,我委已针对全省省、市、县三级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三医监管”行动,重点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医务人员行为规范(处方权限)等进行监管,建立健全了通报惩戒制度。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医疗费用控制政策,禁止88个贫困县辖区内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贫困患者使用自费药械,禁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对贫困患者使用自费和贵重药品、耗材,切实减轻贫困患者经济负担。
     
      三、关于“加强健康扶贫政策宣传”的建议
     
      自健康扶贫开展以来,我委始终把全省健康扶贫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作为重点工作加以推进,经过2016、2017年两年的宣传引导,贫困户的知晓率得到明显提升。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印发了《四川省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各地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电视报刊、电台广播等形式,大力宣传扶贫有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做到家喻户晓。二是建立医疗扶贫公示制度。印发《关于完善健康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扶持公示制度的通知》,从2016年10月起,对贫困人口医疗扶持、医保扶持、住院医疗总费用和个人支付费用等情况,在院务、村务公开栏公示。三是加大打击医闹力度。对极少数无理取闹的贫困户医闹,我们会同公安机关进行严厉打击,坚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关于“合理平衡医保控费和基层医院面临的实际困难,适当增大基层医疗机构的年度医保额度,确保医疗机构有资金购买药品和正常运行,保障贫困人口就地治疗”的建议
     
      按照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发〔2012〕11号)关于充分发挥全民基本医保基础性作用、重点由扩大范围转向提升质量的要求,2012年,人社部、财政部、卫生部出台了《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2〕70号),其任务目标是:以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文件精神为指导,按照“结合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加强总额控制,并以此为基础,结合门诊统筹的开展探索按人头付费,结合医院、门诊大病的保障探索按病种付费”的改革方向,在所有统筹地区范围内开展总额控制工作。逐步建立以保证质量、控制成本、规范诊疗为核心的医疗服务评价与监管体系,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提升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绩效,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权益,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对公立医院改革等工作的支持和促进作用。
     
      乐山市2013年启动这项改革,目前实现了当期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总体目标,参保人各项医疗待遇安置足额支付,定点医院健康稳定发展。乐山市在分配总额控制指标时采取以下措施对脱贫攻坚工作进行支持:一是对贫困人口和非贫困人口进行区分,贫困人口医保倾斜支付金额不纳入总额控制范围,确保了贫困户看病就医和待遇享受不受影响。二是对“三县一区”进行倾斜照顾,2017年增加总控指标2583万元,其中对马边县增加544万元,其总控指标额度达到3100万元,按月足额划拨到位。三是乐山市医保局已于年初下拨医保住院周期金至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并要求及时划转医疗机构,切实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四是以文件形式明确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因脱贫攻坚政策超总控指标的,在年度预算中,进行弹性分担,有效解决总控实施后可能出现的超总控指标医疗机构推诿、拒收病人的情况。下一步,乐山市在总控方案中,将充分考虑贫困人口增加造成的总控费用增加因素,合理增加定点医疗机构总控指标。
     
      五、关于“合理统筹使用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的建议
     
      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由省财政厅具体负责实施,作为贫困患者医疗费用兜底救助措施之一。一是在2016年9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计委联合印发《设立县级教育和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的总体方案》,全省160个有扶贫任务的县建立了县级卫生扶贫救助基金。二是在2017年5月,省财政厅、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民政厅联合印发《四川省卫生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基金的筹集、救助范围、救助程序等要求。由于报销程序繁琐,救助额度限制等原因,确实导致基金使用率较低的情况发生。三是截至2018年3月,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累计基金总额为83729.98万元,累计救助65.68万人,累计救助支出25306.84万元,使用率仅为30.22%。
     
      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积极协调省人社厅,完善扶贫医保政策,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防止小病大医,过度占用医疗资源,同时研究特殊情况下贫困患者使用自费项目相关政策,满足贫困患者的特殊需求。二是充分发动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力量,走村入户向每一位贫困患者宣传健康扶贫政策,实现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全覆盖,提高政策知晓率。进一步落实医疗扶贫公示制度,接受患者和社会各界监督。继续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医闹行为。三是加强与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等部门沟通配合,深入基层实地调研,及时修订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进一步简化卫生扶贫救助基金报销审批程序。并同时研究统筹使用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医药爱心扶贫基金、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基金等相关政策,真正实现健康扶贫“一站式服务”,提高贫困群众满意度。
     
      六、关于“进一步强化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增强基层医疗服务保障能力”的建议
     
      近年来,我委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基础设施、人才队伍建设,从政策、资金、项目等重点给予倾斜。一是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自2009年以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基本医疗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明显增强。2009-2018年,国家对88个贫困县共投入74.61亿元对183个县级医院、1794个乡镇卫生院、6110套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9873个村卫生室建设项目进行了支持。二是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贫困县乡村卫生机构达标建设的通知》(川卫办发﹝2016﹞254号)中指出,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应设1个村卫生室,但对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县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决定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的,认可当地意见视同达标。三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要求,“十三五”期间,将继续加强贫困地区县级医院、妇幼健康保健机构和疾控中心建设,中央补助资金分别不超过5000万元、1200万元、600万元。目前我省正在开展构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政研课题, 深入调研全省医疗卫生体系情况,并研究制定针对性的加强基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及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四是实施贫困地区定向医学生人才引进项目。为实现“菜单式精准脱贫”目标,解决贫困地区基层医疗机构人才培养、引进难的问题,我委从2016年起启动了88个贫困县定向医学专科生免费培养引进项目。截至2017年底,已招录970人,省财政按3万元/人对引进人员予以补助,分三年到位,每年1万元。由于各县(市、区)公开招聘时间不一,部分县(市、区)卫生计生局仍在开展考核招录工作。五是大力实施人才培养培训计划。截至2017年底,通过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共计培养培训全科医生23591人,我省每万人全科医生数已达到2.8名。六是推动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按照国家卫计委统一安排,四川作为四个试点省份之一,从2014年起在全国率先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考虑到贫困地区实际,从2016年起,项目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全科特岗计划的实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紧缺的现状,结合分级诊疗制度实施,全面推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特岗全科医生全部投入签约服务,充分发挥群众健康“守门人”的作用。七是设立民族地区基层卫生优秀人才奖励基金。为激发医疗卫生人员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积极性,促进民族地区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从2017年起,省卫生计生委设立民族地区基层卫生优秀人才奖励基金,每年对我省民族地区(含民族待遇县)县及县以下优秀卫生人员予以奖励;同时要求88个贫困县所在市(州)、县(区、市)、乡镇要分别建立卫生人才奖励基金,并将设立和落实情况纳入卫生脱贫攻坚工作考核范围。2017年,省民族地区基层卫生优秀人才奖励基金共评选出100名获奖者,每人给予2万元奖励并通报表扬。八是启动“一村一医”合格村医培训工程。根据《关于实施深度贫困县人才振兴工程的意见》和《深度贫困县“一村一医”培训提能实施方案》,我委启动了“一村一医”合格村医培训工程,为各深贫县培训6名师资,形成一支数量充足、质量过硬、分布广泛、熟悉基层卫生工作、能胜任培训任务的师资队伍。再由点及面,全面展开合格村医培训工作,实现每个村一名合格村医的目标。按计划,2018-2020年,每年培训村医7000人左右,3年合计培训21000人次左右。九是持续推进全省基层改革。落实多渠道补偿、基本药物采购、竞争性用人、激励性分配等机制,推进各地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各项改革,健全人事薪酬和绩效考核制度等措施,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基层活力。“十二五”期间,各地政府逐步落实基层卫生体系建设责任,加大基层卫生财政投入,全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均在99%以上。“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50%的中心卫生院达二级医院标准。十是全面推进乡村一体化。村医实行“乡聘村用”,享受乡镇卫生院聘用制人员的待遇。在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村医,通过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将其录用到乡镇卫生院。
     
      下一步,我们将在现有扶持政策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和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一是主动向国家和省积极争取,继续加大对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二是在全省推广广安市加强村医培训的做法,加大对乡村医生的培训力度。三是2018年继续实施550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和5000人全科转岗培训。四是大力推进乡村人员、财务的紧密型一体化管理,村医实行“乡聘村用”,享受乡镇卫生院聘用制人员的待遇。五是修订出台相关政策,推进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村医,通过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将其录用到乡镇卫生院。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9日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