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032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18年12月17日 11时28分
  • 来源: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 【字体:
  •   罗素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长江上游环保长效体制机制建设的建议》(第103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诚信平台建设,切实引导企业讲诚守信

      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150号)、《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川府发〔2014〕66号)要求,我省从2014年起,启动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出台了《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计分方法(2016年版)》,建立了全省统一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并公布了评价结果。评价试点范围从2014年的攀枝花、绵阳、遂宁、达州4个市和成都温江区等7个县(市、区)的60家企业拓展到2017年度涉及21个市(州)的1132家。从评价结果来看,全省参评企业中80%以上的企业属于环保良好以上企业,环保“黑名单”企业在参评企业中占比5%左右。通过该机制的建立,同时加大对违法企业惩处力度,引导企业在污染防治、达标排放等方面讲诚守信。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扩大企业环境信用参评范围,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评中介机构等环境服务机构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对环保良好企业,我们将采取激励性措施,支持其更好发展;对黑名单企业将加大执法监察频次,采取约束性措施,督促其限期整改。严格落实排许可证制度,强化排污者责任,督促企业在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范围内排放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建立台账记录、编写执行报告,确保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严格“红黄牌”管理制度,对达标企业采取在线监控、网格化管理、大数据核查等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同时,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通过社会监督,引导企业在环保等方面讲诚守信。

      二、加强统筹协调推进,着力促进环境持续改善

      今年1月23日,我省印发了《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四川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今年2月,我省开展了岷江、沱江水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分四轮次,对成都、自贡等8市驻点督查,有力推动地方强化环境监管、倒逼问题整改。2011年,我省在岷江、沱江流域试行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初步构建了省内流域断面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川办函〔2016〕66号),将考核流域由岷江、沱江扩大为岷江、沱江和嘉陵江。今年2月,我省与贵州、云南签订了《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建立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制度。目前,我省正在推动建立沱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下一步,我省将依托信息化平台,建立河长制框架内的省级十大河流的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制度,强化流域上下游信息共享、联动治水和联合执法,进而倒逼各地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地生效。探索建立统筹上下游、左右岸的流域多部门、常态化的联合执法体系,让超标者赔偿、改善者受益,确保流域整体全防全治。加强入河排污口监测能力建设,以全省流域规模以上排污口为重点,推进入河排污口水质在线监控,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全面吸收和整合流域水质、水文、降雨、地形、土地利用、点源排污监测、农药化肥使用等数据资料,建立流域水质水动力耦合动态模拟和精准治污决策平台。持续抓好流域专项执法,在岷江、沱江、嘉陵江流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继续完善赤水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会同云、贵两省,推动补偿尽快进入实际操作阶段。推动建成沱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在我省其他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三、加强监管力量,全面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2015年以来,我省贯彻《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5〕47号)要求,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基本构建出“各级政府统一领导、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新格局。全省共划分一级网格21个、二级网格225个、三级网格4766个、四级网格37260个、五级网格490个,基层环保队伍得到加强,监管重心逐步下移,监管责任逐渐明晰。我省每年全面系统梳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主要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广大基层就业,加强基层环保力量。严格落实《四川省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强化环保党政主体责任,推进环保垂管改革,加强环保项目绩效评估,完善考核和奖惩机制,构建严防严管综合治理体系。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加强环境执法培训,着力提升执法人员素质,规范全省环境行政执法行为,充分运用行政执法手段,严格执法,提升行政执法能力。继续加大环保监管能力投入,配备调查取证装备,推广无人机等智能监控技术手段。分层分级对全省环保干部开展理想信念、党性修养、领导素养等综合能力培训,开展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等专业技能培训,通过3至5年不间断、多点推进的培训,培养一批懂环保、懂业务、懂技术的“明白人”。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十三五”期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的部署要求,立足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一步加大生态保护岗位开发和人员招募力度,着力充实基层环保工作力量。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统筹实施定向考录公务员、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直接考核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优惠政策,引导环保专业人才留在基层服务基层。研究制定更有吸引力和更具操作性的大学生基层就业政策,深入开展基层就业个性化咨询指导服务,加强对到基层就业大学生的跟踪与指导。按照国家要求,完成环保垂直管理改革任务。严格落实《四川省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强化环保党政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环境网格化监管,推进环境监管“无死角、无盲区”,强化环境现场执法,加大处罚力度,严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提高行政处罚工作效能,促进企业自觉守法意识,切实构建严防严管综合治理体系。

      四、加大政策扶持,推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

      我省将节能环保产业纳入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推进,将节能环保装备制造列入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重点培育。积极推动环保产业集中快速发展。我省印发了《四川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四川省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大力推进成都金堂、自贡板仓、绵阳游仙、宜宾临港、广安武胜及成都锦江等环保产业园区建设。与中国银行、兴业银行、邮政银行等多个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建立授信规模超百亿的“金融服务平台”;充分利用“澳门国际环保发展论坛及展览”“香港国际环保展”“成都金堂节能环保博览会”“一带一路”国家环保合作培训等,搭建“推介招商平台”;通过环境保护厅官网和环保行业组织网站,搭建起环保产业“信息交流平台”;依托省内科研院校和环保骨干企业大力开展省级环保重点实验室和环保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搭建起环保产业“技术推广平台”。积极推动社会资本与政府合作项目(PPP项目),通过项目资金补助的方式鼓励地方政府通过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环境污染治理工作,2016年补助财政资金3000万元,2017年投入1亿元财政资金用于对环保领域PPP重点示范项目的补助。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印发了《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102号),《四川省加快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实施方案》(川发改环资〔2017〕450号),加快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形成统一、公平、透明、规范的市场环境。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我省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与中节能集团、葛洲坝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大力推进我省大气、水、土壤等领域的污染治理。深化交流合作鼓励企业走出去,积极组织省内环保骨干企业参加国际国内环保展,借助各类展会,集中展示中节能四川公司、四川先河、成都易态、格林兰特、环能德美、成都美富特等省内骨干制造企业的技术和产品,树立了我省环保产业和产品良好形象。举办“雾霾治理四川在行动”专题研讨会,展示我省大气污染治理的先进技术和设备。积极与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开展合作交流,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推动四川省环保制造企业“走出去”。省政府与中国节能集团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在节能环保及相关领域开展广泛深入的合作,推动了四川节能环保相关产业发展,打造了全国节能环保领域的合作典范。

      下一步,我们将研究制定环保产业相关政策,力争出台《壮大四川环保产业实施意见》。强化第三方治理激活环保产业市场,针对我省当前环境污染治理形势,进一步引进社会资本,特别是央企、上市公司等大型环保骨干企业进驻四川投资环保,按照第三方治理的模式分片区按流域推进环境污染治理,打造区域污染治理合作典范。研究建立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市场机制,引入公共监督机制,建立环保产业信息公开制度,提高环保产业市场透明度,通过严格执法进一步释放省内有效市场需求,促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6月8日
    责任编辑: 刘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032号提案答复的函

  • 2018年12月17日 11时28分
  • 来源: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   罗素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长江上游环保长效体制机制建设的建议》(第103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诚信平台建设,切实引导企业讲诚守信

      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150号)、《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川府发〔2014〕66号)要求,我省从2014年起,启动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出台了《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计分方法(2016年版)》,建立了全省统一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并公布了评价结果。评价试点范围从2014年的攀枝花、绵阳、遂宁、达州4个市和成都温江区等7个县(市、区)的60家企业拓展到2017年度涉及21个市(州)的1132家。从评价结果来看,全省参评企业中80%以上的企业属于环保良好以上企业,环保“黑名单”企业在参评企业中占比5%左右。通过该机制的建立,同时加大对违法企业惩处力度,引导企业在污染防治、达标排放等方面讲诚守信。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扩大企业环境信用参评范围,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评中介机构等环境服务机构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对环保良好企业,我们将采取激励性措施,支持其更好发展;对黑名单企业将加大执法监察频次,采取约束性措施,督促其限期整改。严格落实排许可证制度,强化排污者责任,督促企业在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范围内排放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建立台账记录、编写执行报告,确保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严格“红黄牌”管理制度,对达标企业采取在线监控、网格化管理、大数据核查等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同时,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通过社会监督,引导企业在环保等方面讲诚守信。

      二、加强统筹协调推进,着力促进环境持续改善

      今年1月23日,我省印发了《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四川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今年2月,我省开展了岷江、沱江水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分四轮次,对成都、自贡等8市驻点督查,有力推动地方强化环境监管、倒逼问题整改。2011年,我省在岷江、沱江流域试行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初步构建了省内流域断面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川办函〔2016〕66号),将考核流域由岷江、沱江扩大为岷江、沱江和嘉陵江。今年2月,我省与贵州、云南签订了《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建立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制度。目前,我省正在推动建立沱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下一步,我省将依托信息化平台,建立河长制框架内的省级十大河流的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制度,强化流域上下游信息共享、联动治水和联合执法,进而倒逼各地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地生效。探索建立统筹上下游、左右岸的流域多部门、常态化的联合执法体系,让超标者赔偿、改善者受益,确保流域整体全防全治。加强入河排污口监测能力建设,以全省流域规模以上排污口为重点,推进入河排污口水质在线监控,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全面吸收和整合流域水质、水文、降雨、地形、土地利用、点源排污监测、农药化肥使用等数据资料,建立流域水质水动力耦合动态模拟和精准治污决策平台。持续抓好流域专项执法,在岷江、沱江、嘉陵江流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继续完善赤水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会同云、贵两省,推动补偿尽快进入实际操作阶段。推动建成沱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在我省其他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三、加强监管力量,全面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2015年以来,我省贯彻《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5〕47号)要求,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基本构建出“各级政府统一领导、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新格局。全省共划分一级网格21个、二级网格225个、三级网格4766个、四级网格37260个、五级网格490个,基层环保队伍得到加强,监管重心逐步下移,监管责任逐渐明晰。我省每年全面系统梳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主要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广大基层就业,加强基层环保力量。严格落实《四川省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强化环保党政主体责任,推进环保垂管改革,加强环保项目绩效评估,完善考核和奖惩机制,构建严防严管综合治理体系。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加强环境执法培训,着力提升执法人员素质,规范全省环境行政执法行为,充分运用行政执法手段,严格执法,提升行政执法能力。继续加大环保监管能力投入,配备调查取证装备,推广无人机等智能监控技术手段。分层分级对全省环保干部开展理想信念、党性修养、领导素养等综合能力培训,开展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等专业技能培训,通过3至5年不间断、多点推进的培训,培养一批懂环保、懂业务、懂技术的“明白人”。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十三五”期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的部署要求,立足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一步加大生态保护岗位开发和人员招募力度,着力充实基层环保工作力量。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统筹实施定向考录公务员、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直接考核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优惠政策,引导环保专业人才留在基层服务基层。研究制定更有吸引力和更具操作性的大学生基层就业政策,深入开展基层就业个性化咨询指导服务,加强对到基层就业大学生的跟踪与指导。按照国家要求,完成环保垂直管理改革任务。严格落实《四川省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强化环保党政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环境网格化监管,推进环境监管“无死角、无盲区”,强化环境现场执法,加大处罚力度,严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提高行政处罚工作效能,促进企业自觉守法意识,切实构建严防严管综合治理体系。

      四、加大政策扶持,推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

      我省将节能环保产业纳入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推进,将节能环保装备制造列入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重点培育。积极推动环保产业集中快速发展。我省印发了《四川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四川省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大力推进成都金堂、自贡板仓、绵阳游仙、宜宾临港、广安武胜及成都锦江等环保产业园区建设。与中国银行、兴业银行、邮政银行等多个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建立授信规模超百亿的“金融服务平台”;充分利用“澳门国际环保发展论坛及展览”“香港国际环保展”“成都金堂节能环保博览会”“一带一路”国家环保合作培训等,搭建“推介招商平台”;通过环境保护厅官网和环保行业组织网站,搭建起环保产业“信息交流平台”;依托省内科研院校和环保骨干企业大力开展省级环保重点实验室和环保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搭建起环保产业“技术推广平台”。积极推动社会资本与政府合作项目(PPP项目),通过项目资金补助的方式鼓励地方政府通过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环境污染治理工作,2016年补助财政资金3000万元,2017年投入1亿元财政资金用于对环保领域PPP重点示范项目的补助。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印发了《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102号),《四川省加快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实施方案》(川发改环资〔2017〕450号),加快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形成统一、公平、透明、规范的市场环境。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我省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与中节能集团、葛洲坝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大力推进我省大气、水、土壤等领域的污染治理。深化交流合作鼓励企业走出去,积极组织省内环保骨干企业参加国际国内环保展,借助各类展会,集中展示中节能四川公司、四川先河、成都易态、格林兰特、环能德美、成都美富特等省内骨干制造企业的技术和产品,树立了我省环保产业和产品良好形象。举办“雾霾治理四川在行动”专题研讨会,展示我省大气污染治理的先进技术和设备。积极与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开展合作交流,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推动四川省环保制造企业“走出去”。省政府与中国节能集团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在节能环保及相关领域开展广泛深入的合作,推动了四川节能环保相关产业发展,打造了全国节能环保领域的合作典范。

      下一步,我们将研究制定环保产业相关政策,力争出台《壮大四川环保产业实施意见》。强化第三方治理激活环保产业市场,针对我省当前环境污染治理形势,进一步引进社会资本,特别是央企、上市公司等大型环保骨干企业进驻四川投资环保,按照第三方治理的模式分片区按流域推进环境污染治理,打造区域污染治理合作典范。研究建立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市场机制,引入公共监督机制,建立环保产业信息公开制度,提高环保产业市场透明度,通过严格执法进一步释放省内有效市场需求,促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6月8日
    责任编辑: 刘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