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995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8年06月14日      来源: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字体:

  唐德厚委员:

  您在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作出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中医药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对您的提案《打造中医传承平台,培养中医实用人才》答复如下。

  一、已经开展的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

  根据《四川省中医药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我省要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终身教育体系。十八大以来,我局大力加强各级师承工作,试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师承工作,切实推进继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在完成国家级各类师承、优才、工作室建设项目的同时,创新性地开展了“集体带集体师承”“中医药高级人才研修班”“省级名师带县级继承人”等形式的师承工作。

  (一)采用传统师承模式,建立中医药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

  目前,我省建设有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3个、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47个、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52个,加强了名老中医药专家及各学术流派的学术经验的传承与发展。

  2006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开展了中医学术流派专题研究,对中医学术流派(学派、医派等)概念进行了探讨,对中医学术流派的历史渊源和发展现状进行了梳理,提出了研究、保护和传承中医学术流派的政策建议,2012年,启动了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我省成功申报3个建设项目,分别为四川何氏骨科流派传承工作室、四川李氏杵针流派工作室、四川文氏皮科流派工作室,项目建设单位在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和成都军区八一骨科医院,经过3年的建设周期,我省的3个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全部顺利通过验收。

  2017年,为了加强川派中医药学术流派的建设,我省启动了川派中医药学术流派工作室遴选项目,旨在不断的传承、实践、交流、借鉴中,既形成川派独具特质的理论或技艺,又能为丰富发展中医药学术体系做出贡献。

  (二)遴选培养对象,进行师承培养

  1、重视师承教育,积极开展各级各类中医药师承工作。一是发挥中医名家作用,以“集体带集体”的高级中医临床研修班形式,顺利完成了国家第五批师承,其中30名国家级师承指导老师指导了继承人58名,共有7名继承人承获得了博士学位、10名继承人承获得了硕士学位。国家第六批师承遴选41指导老师指导了继承人82名。开展省级第四批、第五批名老中医师承工作,全省共遴选了835名继承人进行为期三年的跟师学习;二是遴选具有高级职称的中医药人员,采取跟师学习等形式,开展为期3年的优秀人才研修培训。实施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共培养20名临床研修人才。启动第四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经审核后共确定16名临床研修人才和5名基础研修人才。开展省级第一批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共培养38名临床研修人才。启动省级第二批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和第一批优秀中药人才研修项目,择优确定80名培训对象进行研修培养。三是试点开展局市合作相关师承项目,其中中医师承项目有7所医院、32名学员、12名指导老师;专科专病建设师承项目有4所中医医院、8个专科、17名学员、13名指导老师。我局通过多种不同形式的师承项目,促进继承人认真总结、继承名老中医的学术思想和丰富的临床经验,培养造就一批适用型中医临床人才。

  2、对于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开展跟师学习。为规范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跟师学习管理,充分发挥师承教育在中医药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根据《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师承教育工作实际,制定了《四川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跟师学习管理暂行规定》。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选择1名具备条件的中医医师为指导老师,采取师承方式进行学习的过程,跟师规培学员通过跟师学习,应基本掌握师承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或技术专长,初步建立中医临床诊疗思维,对中医理论和诊疗方法有新的认识。

  3、对于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开展传统医学师承医师资格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2号》,原卫生部发布了《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该办法指出: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多年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经过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或者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授予《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根据该办法,我局于2009年制定了《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传统医学师承工作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的通知》,并在全省范围内实施至今。

  (三)符合相关条件的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可申请中医专业学位

  根据原人事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国人部发〔2008〕32号)精神制定的第五批和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均提出:“符合相关条件的继承人可申请中医专业学位”。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第六批继承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会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负责继承工作与中医专业学位衔接的管理和指导。

  二、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下一步计划

  中医药师承教育是独具特色、符合中医药人才成长和学术传承规律的教育模式,是中医药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中医药师承教育的指导意见》,我省将继续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一)将师承教育融入院校教育

  推动师承教育与院校教育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化医教协同,夯实中医药类专业学生中医药理论基础,切实加强医德培养和人文素质教育,推动人文教育和专业教育的有机结合。成都中医药大学目前开设有“中医学专业李斯炽班”(九年一贯制),学生从低年级起跟师学习,推进中医药经典理论教学与临床(实践)相融合,逐步实现将师承教育全面覆盖中医药类专业学生。

  (二)将师承教育融入继续教育

  继续开展省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积极探索以学术共同体为特征的师承教育资源的共享模式,加强师承教育的相互交流。

  (三)将师承教育融入毕业后教育

  遴选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师承指导老师,强化中医住院医师中医思维培养,提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并将师承考核作为中医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针对发挥优质民营机构培养优秀中药人才队伍的重要作用,中医药主管部门积极协调,为优质民营机构和院校搭建通搭平台,助推民营机构参与到社会服务当中。

  三、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办学

  (一)中职中医学专业办学相关政策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等中医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发〔2011〕8号),自2011年起,各省(区、市)可根据本省中医人才需求实际情况,选择1—2所中等中医类学校举办中等中医学专业继续招生。举办中等中医学专业学校原则上应为省级以上重点学校,每所学校年招生规模应控制在500人以内,招生范围为本省生源。经审批备案后招收的中等中医类专业毕业生所取得的学历,可作为参加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自2011年起,除上述经审批备案招收的中等中医类专业毕业生外,违规超过备案招生计划招收的中等中医类专业毕业生,或其他学校违规招生入学的中等中医类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均不作为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我省目前已有两所中等中医类学校举办中等中医学专业,分别为: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针灸学校、达州中医学校。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193号),从2018年起,不再新增中职医药卫生类学校,非医药卫生类中职学校及高职院校不再增设中职医药卫生类专业;所有中、高职院校不再增设农村医学、中医专业;逐步缩减现有中职层次农村医学、中医专业招生规模,至2023年停止招生。届时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确有需要举办中职层次农村医学、中医专业的,应依据本地区村卫生室人员岗位需求,制定实施方案报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备案后招生。

  (二)高职中医学专业办学相关政策

  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有关规定和精神,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支持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办学主体,按程序申请举办民办学校。同时,支持省内开设中医药及相关学科的现有院校,努力实现内涵发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弘扬和传承祖国传统医学做出更大贡献。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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