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050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8年08月21日      来源: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字体: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050号

  提案答复的函


  黄先明委员:

  您提出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共享单车管理的建议》(第1050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6年以来,以“摩拜”、“OFO小黄车”、“一步单车”等为代表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在我省成都、绵阳、德阳、南充等10多个城市开展运营,截至2017年底,共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186万辆,注册用户达2538万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迅速发展,有效解决了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难题,在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车辆乱停乱放、车辆运营维护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风险等也为城市政府带来了管理难题。《四川省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已将《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列为立法项目,正在开展立法调研,力争早日将共享单车及其他非机动车纳入法制化管理。目前全省已出台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相关办法文件的城市有成都、德阳、眉山、雅安、南充等,都属于地形条件适合骑行的城市。2017年全省针对非机动车道路停放、通行秩序以及机动车礼让斑马线等工作,先后开展了3波次的集中整治行动,累计查处非机动车静态停车违法2万6千余起。为解决共享单车停车难问题,2017年各地在条件允许地区增设非机动车停车泊位8000余个。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会同相关部门草拟了《关于促进我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省级相关部门和各市州政府意见。重点内容包括:一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完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优化停放点位设置,加强车辆动态监测和引导,维护企业和用户合法权益;二是规范企业运营行为,明确企业经营条件,规范企业运营服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三是保障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加强用户资金安全监管,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四是加强组织保障,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同治理,加强舆论宣传等。

  结合您提出的建议,在《征求意见稿》中,我厅已对相关内容进一步完善。一是完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合理布局慢行交通网络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并与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相衔接;在城市重要商业区域、公共交通站点、交通枢纽、居住区、旅游景区周边等场所,施划配套的非机动车停车点位,为非机动车停放提供便利;充分运用车辆实时定位信息和大数据分析,对停放超出停车点容量的车辆加强现场运营调度。二是研究建立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加强动态监测,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推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标准化建设,鼓励有关社会组织、产业联盟制定团体标准,地方政府制定运营、维护、车辆淘汰等地方标准。三是鼓励城市政府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微信等平台倡导公众遵守交通法规,依法文明骑行和规范停放,共同维护停放秩序。四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和用户信用基础数据库,对企业和用户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加快工作进度,加强调查研究,推动省级层面相关政策尽早出台,推动我省共享单车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四川交通建设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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