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485号提案答复的函川教办案〔2017〕77号
2017年09月07日      来源: 四川省教育厅       【字体:

  李京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特殊教育的建议》(第0485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国家和我省大力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教育厅等部门关于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实施意见(简称“第一期特教提升计划”),“第一期特教提升计划”实施以来,我省特殊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特殊教育普及水平显著提高,2016年全省特殊教育在校生达4.78万人,在校就读残疾学生总规模位居全国第一;全省特殊教育学校由2010年的100所发展到现在的125所,在校残疾学生超过100人的特殊教育学校达61所;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明显加大,国家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从200万增加到2000万元,省级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从每年200万元增加到500万元,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从平均不到2000元提高到6000元。在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三免一补”和中职免费教育政策的基础上,给予残疾学生特殊资助,据实免除在园残疾幼儿保教费和普通高中残疾学生学杂费,给每名残疾中职学生每年增加1000元的生活补助。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特教津贴标准统一按照基本工资的15%执行。从2012年起,实施“天府特殊教育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完成10期21个班培训项目,把全省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全员轮训了一遍,有效促进了全省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发展。

  目前,我省正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认真总结我省特殊教育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拟制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进一步明确特殊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措施,下大力气研究和解决我省特殊教育发展中存在的整体水平滞后于普通教育,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社会支持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不断满足残疾人群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努力开创我省特殊教育事业新局面,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帮助残疾人全面发展和更好融入社会,更好地推动我省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

  一是加大对特殊教育的宣传力度,营造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氛围。广泛宣传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重要意义,宣传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和优秀残疾人典型事迹,引导学生和家长充分认识特殊教育对促进残疾人成长成才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各界采用多种形式,献爱心、送温暖,提供志愿服务,形成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是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督促各地结合实际,按照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编制,配足配齐教职工。落实并完善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向特殊教育学校适当倾斜。对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教学管理任务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特殊教育教师特教津贴标准按不低于基本工资的15%执行,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为送教上门教师、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加强教师培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努力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爱心的特教教师队伍。

  三是加强对特殊教育教师的关心。关心特教教师的身心健康,定期开展体检和心理健康咨询,鼓励地方政府将符合条件的特殊教育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加大优秀特殊教育教师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特殊教育教师的人道主义精神和奉献精神。对长期坚守在特殊教育岗位、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四是大力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督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特教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及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做好每一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依法就近入学工作。及时为已入学的残疾学生(含送教上门和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学生)建立学籍,纳入当地中小学生学籍统一管理。对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就读要求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由就近的学校采取送教进社区、进儿童福利机构、进家庭等方式实施教育。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送教上门激励和保障机制。由教育部门牵头,联合卫生计生、民政、残联等部门的专业力量,为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

  五是健全特殊教育专业支持体系。督促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多种渠道和多种形式,努力解决特殊教育学校专业教师数量不足,比例偏低的问题,确保特教学校的正常运转,确保在校残疾学生和专业教师实现同步增长。健全特殊教育教师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并对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较多的学校,适当增加教职工配备。为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完善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聘和考核评价标准。完善特殊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探索适合残疾学生发展的考试评价体系,保证评价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独立性。

  六是强化政府责任。要求各级政府充分认识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把提升计划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年度任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明确教育、发展改革、机构编制、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的任务,形成工作合力。深化用人制度改革,探索学校、医院、康复机构之间人才资源共享的途径和方法。

  省教育督导委员会、省教育厅研究制定《四川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专项督导办法》,对各地推进特殊教育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导。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市(州)、县(市、区)政府工作实绩的考核指标。

  四川省教育厅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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