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304号提案答复的函川教办案〔2017〕69号
2017年09月07日      来源: 四川省教育厅       【字体:

  张开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坚决取缔各类奥数培训机构的建议》(第0304号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中小学生减负问题多年来广受社会各方面高度关注,其中奥数等各类竞赛培训泛滥和不规范问题更成为热点问题,需要下大力气综合治理。2009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规范办学行为 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省教育厅据此制定了《实施意见》。近年来,我省陆续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四川省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实施方案》、《中小学减负“十严十不准”规定》,实施了“减负万里行.第1季”、“减负万里行.第2季”等活动、转发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不断深入推进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突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明确规定:

  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和学校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任何学科竞赛、考级活动,不得“以赛促销”、“ 以赛代销”附带销售任何资料和商品。各种学科竞赛以及奥赛成绩不得与中小学校招生挂钩。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工商等部门探索加强对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措施。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各类培训成绩与义务教育入学挂钩为名进行虚假宣传,不得举办与入学挂钩的培训班,不得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学科培训,不得有上新课、赶进度等加重学生学习负担的培训行为。鼓励和提倡更多培训机构加入《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自律公约》,规范培训机构的资质、服务、质量和收费,履行社会责任,开展绿色培训。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衔接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总体来讲,我省规范中小学生竞赛培训,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方面的规定是明确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局限、教育发展不均衡、优质教育资源不足以及一些根深蒂固的社会观念影响,加之一些地区和学校重视不够、管理不严,甚至故意违规,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任务依然艰巨复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结合你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改革规范招生、考试和评价机制

  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角度来讲,治理和规范中小学生竞赛培训的关键就是坚决斩断招生入学与竞赛培训成绩的关联。只有彻底把二者脱钩,才是治本之策。一是要坚决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合理确定学校招生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划片就近入学。坚决做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民办学校均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二是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积极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考试评价制度,将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两个方面结合起来,作为评价学生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全面取消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比赛类、过程评价类等中、高考加分项目。三是改革评价机制。不把学科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评判学生的好差,不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列名次,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学生考试成绩单独通知学生或家长。同时,明确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对学校科学的考核评估办法,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建立全面的评估量化指标,综合考察学校办学、管理、素质教育推进、校园文化建设等各个方面,不把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校长的唯一依据,不把考试成绩作为排名、奖励的唯一指标。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校、教师下达升学指标。通过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扭转单纯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评价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倾向,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

  二、大力推进均衡发展,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所学校

  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学模式,通过名校带动缩小校际差距。加大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力度,建立完善名校长、名教师到相对薄弱学校任职、任教的机制。因地制宜开展学区化办学试点,打破小学、初中校际间的管理界限,实行区域内学校资源共享、联合办学。

  三、强化督导检查和违规治理

  加大督查力度。建立规范办学行为的专项督查制度,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特别是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对部门、学校和校长、教师的考核和评优评选中。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和教育厅要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并将各地规范办学行为情况纳入对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目标考核、行风评议和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在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中,通过设立指标体系对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出了较具体的要求,督促中小学校依法办学,解决学生课业负担等方面存在问题。

  严格责任追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教育局长、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校出现的违规招生问题,要按管理权限进行严格问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教育行政部门违规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在年度目标考核相关项目中实行“一票否决”等处分并限期整改;对中小学校违规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并限期整改,且不得申报评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得命名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对民办学校违规的,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个人违规的,由所在学校、单位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直至行政处分。对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违规的,由教育厅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且屡教不改的,给予降级或撤销相应称号处理。对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违规的,由教育厅给予撤销相应称号处理。同时,对以上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对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纠正辖区内违规办学问题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并通报当地政府。情节严重的按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进一步完善各级举报信访机制,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设立了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对群众举报进行认真核查,重大问题核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公众、家长的监督。

  同时,我省提出实现从“一般减负”到“高效课堂”的基本要求。通过加强教师培训,加强教育科研指导,积极组织教师互帮互学等方式,努力提高教师实战水平,激励和帮助教师重视上课、上好每一节课。同时,根据教育部总体安排,调整部分学科课时,加强体育、艺术教育教学,加强劳动与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托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各类社会实践基地,让学生走出教室、走出学校,以丰富多彩的活动丰富学生生活。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效率,增强学生动手动脑能力,尽力避免死记硬背。注重因材施教,对有学科特长和兴趣的学生,要通过成立兴趣小组、学生社团等方式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教育厅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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