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191号提案答复的函川教办案〔2017〕58号
2017年09月07日      来源: 四川省教育厅       【字体:

  李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残疾学生随班就读问题的建议》(第0191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国家和我省大力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教育厅等部门关于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实施意见(简称“第一期特教提升计划”),“第一期特教提升计划”实施以来,我省特殊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特殊教育普及水平显著提高,2016年全省特殊教育在校生达4.78万人,在校就读残疾学生总规模位居全国第一;全省特殊教育学校由2010年的100所发展到现在的125所,在校残疾学生超过100人的特殊教育学校达61所;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明显加大,国家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从200万提高到2000万元,省级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从每年200万元增加到500万元,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从平均不到2000元提高到6000元。在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三免一补”和中职免费教育政策的基础上,给予残疾学生特殊资助,据实免除在园残疾幼儿保教费和普通高中残疾学生学杂费,给每名残疾中职学生每年增加1000元的生活补助。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特教津贴标准统一按照基本工资的15%执行。从2012年起,实施“天府特殊教育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完成10期21个班培训项目,把全省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全员轮训了一遍,有效促进了全省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发展。

  目前,我省正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认真总结我省特殊教育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拟制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进一步明确我省特殊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措施,下大力气研究和解决我省特殊教育发展中存在的整体水平滞后于普通教育,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社会支持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不断满足残疾人群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努力开创我省特殊教育事业新局面,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帮助残疾人全面发展和更好融入社会,更好地推动我省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

  一是加大对特殊教育的宣传力度,营造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氛围。广泛宣传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重要意义,宣传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和优秀残疾人典型事迹,引导学生和家长充分认识特殊教育对促进残疾人成长成才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各界采用多种形式,献爱心、送温暖,提供志愿服务,形成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是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为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完善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聘和考核评价标准。完善特殊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探索适合残疾学生发展的考试评价体系,保证评价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独立性。通过中央、省、市、县、校五级培训,对特殊教育教师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国培计划”加强特教学校校长、教师的培训。省级承担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训,县级承担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师、资源教师和送教上门教师培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加强对特殊教育教师的关心。关心特教教师的身心健康,定期开展体检和心理健康咨询,鼓励地方政府将符合条件的特殊教育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加大优秀特殊教育教师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特殊教育教师的人道主义精神和奉献精神。对长期坚守在特殊教育岗位、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四是健全特殊教育社会支持体系。督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建立由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健全残疾儿童入学评估机制,完善教育安置办法。建立卫生、民政、残联、教育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共享机制。支持各地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为本区域内接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含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提供特殊教育指导和支持服务,开展区域内特殊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区),要依托有条件的普通学校,整合相关方面的资源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

  四川省教育厅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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