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751号提案答复的函川教办案〔2017〕100号
2017年09月07日      来源: 四川省教育厅       【字体:

  陈永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打破中小学校医用困境的建议》(第0751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中小学生是祖国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国家和民族兴旺,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我厅多年来按照教育部对中小学配备卫生专业人员、保健教师,设立卫生(保健)室,改善学校卫生工作基础条件,为广大学生提供卫生保健服务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相继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召开了多次工作会议,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坚持“学校教育、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务必采取多种措施,开辟多种途径,把学校卫生工作抓紧抓实。

  一是2003年初专门下发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意见》(川教[2003]125号),要求“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在当地政府核定的编制内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设立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生人数不足600人的学校和农村,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保健教师”。同年9月又下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办发[2003]30号)。《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意见》(川教[2003]125号),分期分批按要求配备学校卫生防疫人员,中心小学以上的学校至少要有1名专职卫生人员,2000人以上的学校应尽量配备2名以上专职卫生人员;中心校以下的学校(包括个别暂无条件配备专职人员的学校)可与乡、村卫生院联系,请医生到学校作兼职校医,每周定期到学校指导卫生防疫工作。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督促和帮助学校落实专兼职卫生防疫人员,保证每所学校都有专人负责卫生防疫和食品饮水卫生工作。200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我省更加大了工作力度,要求各级教育部门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本地中小学校卫生人员、保健教师现状 ,主动与编办、劳动人事、卫生等部门沟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中小学校卫生人员和保健教师缺编的问题。2009年我厅会同省卫生厅、财政厅按照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立即转发《标准》,并提出了明确贯彻意见,要求三部门和学校要积极行动起来,主动与当地编办、劳动人事部门商议,尽快落实学校卫生人员、保健教师,建立规范卫生(保健)室,配置学校公共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必须的物质。

  二是鼓励医学、师范类普通高校在条件成熟时,向教育部申请设立“健康教育教师”专业,努力培育专业优势,加强专业建设,逐步扩大招生规模,充实校医、保健教师来源。

  三是联合省卫生计生委及各地卫生疾控部门,开展省、市、县三级学校健康教育教师培训,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纳入教师培训计划,切实加强学校公共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和传染病防控及医疗救护工作。近3年来我厅利用寒暑假举办由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卫生专干和中小学校长,后勤主任、校医(保健教师)参加的学校公共卫生防疫、食品饮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控专题等多种专题培训,参加培训人员每年600余人。通过培训有效提高了学校卫生防疫、应对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工作的能力。

  四是要求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设立保健教师岗位编制,将保健教师授课情况与一般教师待遇相同,从而进一步落实好健康教育课程。我厅还利用每年春、秋季开学工作检查和到基层调研、督导等机会,向各级政府领导和教育、卫生部门建议,请当地政府出面协调,尽快为学校配备卫生人员、保健教师,进一步研究落实校医、保健教师的待遇和成长等相关问题,建立中小学校医、保健教师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学校卫生工作,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今后,我厅将督查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校医困境”问题。您给我们提出的五点建议,我们在今后工作中认真采纳,督促各地加大工作力度,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解决中小学校卫生人员、保健教师的配备,首先着力解决寄宿制学校和600人以上的学校,再解决非寄宿制学校和600人以下的学校;同时要求各地教育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加大学校卫生人员和保健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从而为学校开展卫生防疫、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救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四川省教育厅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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