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179号提案答复的函川教办案〔2017〕57号
2017年09月07日      来源: 四川省教育厅       【字体:

  梁大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困扰中等职业教育良性发展的几点建议》(第0179号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省职业教育工作的关心。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大幅度增加职校对口毕业生考试本科院校的比例

  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提高专科高职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比例、本科高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比例。我厅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2017年高职单招已录取中职学生26291人,同时,还安排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计划9598人;安排本科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计划2441人。本科招生计划较2014年增加875人,增加比例达到35.8%,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本科高校由7所增加到9所,招收专业由21个增加到29个。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加强扩大本科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工作的研究,在省控计划数内着力提升中职毕业生升入本科就读的比例,初步考虑,在“十三五”期间计划增幅达到10%。随着我省高考改革的深入,以及应用型本科转型发展的推进,我省本科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比例将进一步扩大,提高对口招生对中职学生的吸引力。

  二、关于适当调整对中职学校在校生资助的分配比例,建立分等级分档次的资助办法

  从2012年开始,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已开始全面实行免学费政策,除少数艺术类相关表演类专业学生,其余学生全部纳入中职免学费范围。同时,针对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中职学生,国家还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提供国家助学金。2016年我省共计投入中职免学费中央和省级资金15亿元,受益学生83万人;投入中职助学金中央和省级资金4亿元,受益学生23万人,全省助学金受助人数占在校生的比例接近30%,有效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中职学生就学难的问题。

  针对您提到的“适当调整对中职学校在校生资助的分配比例,建立分等级分档次的资助办法”的建议,我厅前期开展了相关调研,并向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多次反映和建议,允许各地对中职助学金进行分档分级资助。9月4日,我厅再次向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并请示在我省试点开展助学金分档分级发放。但是,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明确回复,助学金属于国家政策,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目前国家还没有调整标准或实施分档分级发放的计划,各地也不得擅自对国家助学金进行分档分级发放。

  鉴于国家助学金不能实行分档分级发放的现实,为推进精准资助,对不同贫困程度的学生实施差别化资助政策,我省结合精准扶贫要求,将贫困家庭学生分为一般贫困家庭学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享受一般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基础上,再给予两项特殊资助政策。一是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实施雨露计划,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中职教育在校学习期间,给予每生每年1500元的扶贫助学补助;二是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特别资助政策,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提供每生每年1000元的生活补助。上述两项政策实施后,每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每年可比一般贫困家庭学生多享受资助2500元,有效保障了其顺利在校学习。

  下一步,我厅将根据您的建议意见,针对一般贫困家庭学生的分档分级资助,继续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并积极向教育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反映,争取国家层面尽快对国家助学金等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三、关于开展普职教育布局调研,根据实际适当调整普职教育配置

  省政府《实施意见》按照职业教育现行管理体制,提出要根据区域产业发展需要,以市州为单位,统筹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调整优化。近年来,各地加强政府资源统筹、政策统筹、资金统筹、招生统筹,扎实推进中职学校合格达标建设,通过支持优质学校兼并、托管、合作办学等方式,切实改变部分中职学校散、小、差的状况。目前,全省具有中职招生资格的学校由2013年的595所减少到526所,减幅达到11.6%。

  在“十三五”职业教育建设规划中,我们将把中职学校基础能力标准化建设和示范性中职学校建设等项目,纳入全省职业教育重点建设项目,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同时,根据教育部今年4月在我省召开的全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工作会议精神,我省将大力开展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将通过优化调整普职教育结构,重点推进优质学校建设等,有效利用高中教育资源,努力办好公平优质多样的高中阶段教育,确保到2020年如期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战略目标。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职业教育的关心支持。

  四川省教育厅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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