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对省政协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462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7年06月01日      来源: 四川省商务厅       【字体:
  熊光兴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出的《助推旅游业,促进实体零售业发展的若干建议》(第046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收到第0462号提案后,我厅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认真研究,按提案所涉及内容,明确由流通业处牵头办理,并征询了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工商局等省直相关部门的会办意见。

  二、有关建议答复

  (一)关于充分认识实体零售业的重要性问题。近年来,我省高度实体零售业发展,先后出台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7号),均对促进实体零售业发展提出了相关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国办发〔2016〕78号)精神,我厅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四川省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四年行动计划(2017-2020)》,推动我省实体零售创新转型,提升实体零售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

  (二)关于依托旅游业的高速发展做强零售业的问题。目前,我省旅游商品种类齐全、生产销售初具规模,形成了以蜀绣、漆器、竹编以及民族服饰、工艺美术品、名优土副产品等为代表的多种品牌产品,全省共培育出550余种特色旅游商品。我省是旅游商品消费大省,但我省旅游商品销售收入占全省旅游总收入的比重很低,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和旅游发达国家平均水平。从产品来源看,我省属于旅游商品生产小省,旅游商品设计创意和加工制造环节薄弱,销售渠道零散,市场运营粗放。困难就是机遇,我省旅游购物市场潜力和空间巨大。为此,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四川省旅游商品及购物推进实施意见》,统筹全省旅游商品及购物推进工作。完成全省旅游商品规划编制,明确旅游商品发展方向、路径和重点。

  二是加强旅游商品创新创意设计。选择我省10大景区,邀请优质旅游商品设计企业,从研究开发—生产制造—产品包装—营销推广—卖场包装的全流程设计和实施,打造形象卖场,并进行示范推广。开展全省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和展览,以展带会,典型带动,进行经验交流,宣传推广,打造具有四川特色的旅游商品升级版。

  三是培育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发挥农副土特产品、川酒、川茶、工艺美术等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支持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引导企业面向旅游商品市场需求改善供给,转型或拓展生产具有四川特色的旅游商品,增加旅游商品的品类品种。择优扶持一批省内旅游商品研发和生产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着力引进国际、国内知名旅游商品企业。对全省涉旅生产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制定涉旅生产企业认定标准,开展旅游商品生产统计。

  四是推进旅游商品品牌提升。编制四川旅游商品推荐名录。进行品牌体系认证,引导企业培育自主品牌。组织评选四川省10大特色旅游工艺品、10大特色文化旅游商品、10大特色旅游土特产。

  五是构建全省旅游购物销售体系和离境退税服务体系。构建全省旅游商品电子商务体系。制定涉旅商场认定标准,进行授牌。推进省内机场等出境的地方建立旅游免税商场或免税店,引进红旗商场等民营企业,提高旅游商品展销水平。

  六是加强旅游业商标品牌建设,助力旅游业增效创牌。将大力推动实体旅游业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工作作为工作重点,促进我省旅游业商标品牌建设。引导旅游业市场主体开展商标国内、国际注册,支持我省旅游业知名服务品牌依法开展驰名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扩大品牌影响力。大力支持创意化的文化产品、文化实用产品、旅游化的农副土特产品等旅游商品商标品牌建设,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核心竞争力,加强对旅游产业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三)关于搭建实体零售业的网上服务平台的问题。近年来,我省积极鼓励实体零售业发展电子商务,出台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红旗连锁、伊藤洋华堂等零售企业积极应用互联网新技术,强化供应链环节线上线下互动,打造本土O2O商业平台,实行“店商+电商”良性互动的经营模式。下一步,我省将研究制定《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四川省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四年行动计划(2017-2020)》等政策文件,积极搭建实体零售业的网上服务平台,引导实体零售企业加强与互联网企业合作,示范创建智慧商店、智慧商圈,将线下展示体验、品牌商誉、网点服务等优势与线上信息匹配、精准营销、引客聚客等优势融合互补,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向实体零售企业开放数据资源,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经营决策水平。

  (四)关于加强商铺橱窗容貌管理,积极营造商业氛围的问题。近年来,我省加强商铺橱窗广告管理,先后制发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川城乡治办〔2009〕87号)、《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地方性标准、法规,规范商铺橱窗管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招牌、标牌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规范。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须经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根据《条例》,各地级市政府以规章形式对户外广告设置标准、审批程序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户外广告,特别是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涉及到城乡规划实施和公共安全,由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及日常监管是必要的。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户外广告设置,提出了不同的要求,有利于加强户外广告的管理。同时,也存在设置标准和审批手续各不相同,有的地方限制较多,存在不必要程序等问题,对商户经营造成一定影响。下一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推动各地完善户外广告设置标准,理顺审批程序,删除不必要的限制条件,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为市场经营创造更好环境。

  (五)关于工商用电同价问题。目前,我省与全国其它省份一样,销售电价划分为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大工业用电等类别。国家发改委制定了将销售电价归并为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和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三类的改革目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要求,我省已实现一般工商业同价。下一步,待我省输配电价改革后,按照国家部署,在考虑大工业等用户承受能力,统筹解决交叉补贴的情况下,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研究我省大工业与一般工商用电同价方案,待条件成熟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实施。

  (六)关于放宽对物流配送的限制问题。目前,我省各市(州)按地方事权权限,对货车入城进行了限制。同时,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也按照“优化城市交通、保障道路畅通”的原则对达到排放标准和限制吨位的货运车辆进行货车入城证管理制度,符合标准要求的货运车辆,按照程序申办,均有可能获得批准。各地公安交警信息平台均公示有办理程序指南,并按照《四川省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5-2020年)》、《四川省2016年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四川省2017年重点物流项目推进方案》制定有支持城乡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具体措施。各地公安交管部门正在积极开展对物流企业的走访调研,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大力支持物流业的发展,制定相应政策,努力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七)关于组建四川省零售商协会的问题。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办发〔2013〕2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川办函〔2013〕58号)文件精神,省民政厅出台了《关于开展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通知(试行)》(川民发〔2013〕187号),明确提出在省、市、区(市)承担面向社会,为社会建设和发展提供公益服务,具有非营利性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制度,即新成立上述四类社会组织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的前置审批。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支持相关零售企业,依法向省民政厅申请设立省零售商协会,并加强沟通协调,发挥好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八)关于强化商品质量监管问题。去年省工商局积极探索开展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组织对天猫、阿里巴巴、淘宝、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天虎云商、淘美鞋、米米乐、京川优购、淘雅安等10个网络交易平台内,79家经营者销售的家用小电器、服装、鞋(皮鞋、运动鞋)等131个批次商品的质量抽查检验。并依法对抽检发现的57批次质量不合格商品进行了公布和查处,有效净化流通领域旅游商品消费环境。2017年,我们将以四川省工商局被国家工商总局列为全国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试点单位为契机,全面落实商品质量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要求,并重点结合四川省“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通过工商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平台,加大对涉旅和在线旅游平台监管,加大对消费者、有关组织及社会团体反映问题集中的网交易商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指导各地开展旅游网络市场专项整治。通过强化联合执法、协同(综合)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垄断行为(价格垄断行为除外)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及时公布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等严重违法涉游企业名单。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实体零售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助推实体零售业发展。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积极研究、采纳您的建议。感谢您对商务工作的关心、支持!

  特此答复。

  四川省商务厅

  2017年5月8日

  (联系人:流通业处许剑波,联系电话:8323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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